2017造價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預測題及答案
案例分析題一
某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價為3200萬元,工期18個月。承包合同規定:
1.發包人在開工前7天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20%的工程預付款。
2.工程預付款自工程開工后的第8個月起分5個月等額抵扣。
3.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工程質量保證金為承包合同價的5%,發包人從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4.當分項工程實際完成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增加10%以上時,超出部分的相應綜合單價調整系數為0.9。
5.規費費率3.5%,以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合價為基數計算;稅金率3.41%,按規定計算。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1)工程開工后,發包人要求變更設計,增加一項花崗石墻面工程,由發包人提供花崗石材料,雙方商定該項綜合單價中的管理費、利潤均以人工費與機械費之和為計算基數,管理費率為40%,利潤率為14%。消耗量及價格信息資料見表1.1。
表5.1 鋪貼花崗巖石面層定額消耗量及價格信息 單位:㎡
項目 | 單位 | 消耗量 | 市場價(元) | |
人工 | 綜合工日 | 工日 | 0.56 | 60.00 |
材 | 白水泥 | kg | 0.155 | 0.80 |
機 | 灰漿攪拌機 | 臺班 | 0.0052 | 49.18 |
(2)在工程進度至第8個月時,施工單位按計劃進度完成了200萬元建安工作量,同時還完成了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一項工作內容。經工程師計量后的該工作工程量為260㎡,經發包人批準的綜合單價為352元/㎡。
(3)施工至第14個月時,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按原綜合單價計算的該月已完工程量結算報告180萬元。經工程師計量,其中某分項工程因設計變更實際完成工程數量為580m3(原清單工程數量為360m3,綜合單價1200元/m3)。(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問題3和問題4的計算結果以萬元為單位)
(1).計算該項目工程預付款。
(2).編制花崗石墻面工程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列式計算并把計算結果填入表5.2中。
表5.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單位:元/㎡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工程內容 | 綜合單價組成 | 綜合單價 | ||||
人工費 | 材料費 | 機械費 | 管理費 | 利潤 | ||||
0202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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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式計算8個月的應付工程款。
(4).列式計算第14個月的應付工程款。
(1).答案:工程預付款;3200×20%=640(萬元)
(2).答案:人工費:0.56×60=33.60(元/㎡)
材料費:0.155×0.8+1.06×530+0.0299×240+6.4=575.50(元/㎡)
機械費:0.0052×49.18+0.0969×52=5.29(元/㎡)
管理費:(33.60+5.29)×40%=15.56(元/㎡)
利潤:(33.60+5.29)×14%=5.44(元/㎡)
綜合單價:33.60+575.50+5.29+15.56+5.44=635.39(元/㎡)
表5.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單位:元/㎡
(3).答案:增加工作的工程款:260×352×(1+3.5%)(1+3.41%)=97 953.26(元)=9.80(萬元)
第8個月應付工程款:(200+9.80)×(1-5%)-640÷5=71.31(萬元)
(4).答案:該分項工程增加工程量后的差價:
(580-360×1.1)×1200×(1-0.9)×(1+3.5%)(1+3.41%)=23632.08(元)=2.36(萬元)
第14個月應付工程款:(180-2.36)×(1-5%)=168.76(萬元)
案例分析題二
某建設單位的土建工程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已完成,決定采用公開招標,在整個招標過程中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向建設部門提出招標申請;
(2)編制招標文件;
(3)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并將資格預審文件與招標文件送審;
(4)發布招標邀請書;
(5)對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并將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者;
(6)向合格投標者發送招標文件;
(7)召開招標預備會;
(8)招標文件的編制與遞交;
(9)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并簽訂工程合同。
在投標過程中出現了以下事件。招標人將整個項目分解為若干個小項目,對部分小項目不進行公開招標。招標人在投標預備會議以后,對其中兩家投標單位代表提出由于目前資金暫時未到,如投標單位可墊付一定比例的資金可優先考慮中標的可能。在評標后招標方對選定的中標人情況不滿意,提出資格預審以外的兩個單位作為中標人,其中一個單位由于提出對招標單位的資金可以較大比例墊付而被選為中標人。招標單位只向該單位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中標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后將已中標部分項目中的主體工程和關鍵性工作分包給另外三個外地單位施工。由于此中標單位向招標單位提交了墊付資金,故沒有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問題:
1.擬訂招標程序存在什么問題?
2.投標過程中出現的若干事件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
3.常見的廢標類型有哪些?
答案:
問題1
答:擬訂招標程序存在的問題:
(1)在提出招標申請之前,須根據立項審批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備案并接受招標管理機構對招標資質的審查。
(2)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送審之后應進行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除非該工程采用無標底招標)。
(3)發布招標邀請書應改為刊登資格預審通告、招標公告。
(4)在召開招標預備會之前應組織投標單位勘察施工現場。
問題2
答:招標人將項目細化對部分項目不公開招標是錯誤的。在投標預備會以后與投標單位談判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單位不僅要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還要對其他投標單位發出未中標通知書,還要對其他投標單位發出未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在經過評審的單位以外確定中標人是不正確的。中標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后將主體工程分包違反有關規定。中標單位墊付資金不得替代履約保險。
問題3
答:常見廢標的類型有:
(1)在評標過程中,一旦發現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賄賂手段謀取中標或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應作為廢標處理。
(2)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其投標報價不低于其成本的。
(3)投標人不具備資格條件或者投標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
(4)投標文件未能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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