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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電力大學關于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與培養工作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優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結構,吸引優秀博士生生源,進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與培養工作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中已涌現出有進一步培養前途的優秀人才的實際情況,我校在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實行選拔部分優秀的碩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碩博連讀”),特制訂本辦法。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華北電力大學關于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與培養工作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紀守法。
2、完成規定課程學習并且成績優異,具有較強創新精神、科研能力和確有進一步培養前途的我校在讀一年級和二年級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中遴選。
、乓荒昙壌T士生申請“碩博連讀”須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且第一學年結束時課程成績應全部合格,完成碩士專業最低學分要求。
⑵二年級碩士生申請“碩博連讀”須修完碩士生規定課程,完成碩士專業的最低學分要求;且第一學年課程成績積分排名在本專業前60%,碩士論文選題合理,延伸后即能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或有可能取得一定的創新性成果。
3、外語水平須達到國家英語六級(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績達到6.5或托福成績達到90分。
4、所申請專業應與碩士研究生階段學習專業相同,原則上不能跨一級學科。如所在碩士專業不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申請者,可申請相近的一級學科。
5、碩士階段課程成績合格且未受過行政紀律處分。
6、符合所在院系提出的其它條件。
二、申請選拔程序
1、“碩博連續”的申請選拔時間為每年11月。
2、申請人根據學校的通知要求,填寫申請表,征求碩士階段指導教師及擬報考博士生導師意見,將申請表交到報考學院。
3、學院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將申請材料交研究生院審核。
4、研究生院根據學院的實際需求,考慮學科的建設和發展、院系招生規模等因素,將“碩博連讀”研究生名額分配到相關學院。
5、研究生院公示申請人姓名及相關申請信息,公示無異議的,準予考生網上報名,繳納報考費并按照規定提交博士研究生報考材料。
6、一年級的申請人需在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前提交第一學期課程成績單。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免初試。
7、所有“碩博連讀”考生必須參加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復試的內容、方式由各院系自定,與同年統考博士生復試同時進行,主要考核申請人是否具有完成博士學位論文工作的能力和條件,重點考察申請人分析、解決問題以及進行創新的綜合能力,考核標準可參照該專業統考博士研究生的入學水平要求,成績計算方法與普通招考博士生復試成績計算方法相同。
8、學校按照我!恫┦垦芯可鷱驮囦浫」ぷ鬓k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碩博連讀”考生的復試情況、思想政治考核情況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碩博連讀”考生與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同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審批原則
學校在選拔審批“碩博連讀”研究生時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嚴格選拔、寧缺勿濫的原則。各學院應制定嚴格的選拔標準,復試時應將“碩博連讀”和普通招考考生的學術水平、科研創新能力等進行對比。
2、堅持擇優錄取原則。選拔碩博連讀生是為培養學術型人才奠定基礎,對在學術研究上做出重大貢獻、已有學術論文發表或參加過重大科研項目的申請人應予優先錄取。
3、堅持公正、公平原則。對“碩博連讀”申請人,均需參加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時應做到公正、公平。
四、培養要求
對于經審核批準 “碩博連讀”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要求在碩士學習的第二學期末完成全部碩士階段的課程學習任務(包括學位課與非學位選修課),若有一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則取消其“碩博連讀”資格。
“碩博連讀”考生于取得博士研究生學習資格當年的九月份轉為博士研究生,同時取消碩士學籍,原碩士導師的指導任務隨即終止,其培養按照《華北電力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規定》執行。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5至6年(含碩士階段)。
五、學位授予
“碩博連讀”研究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不得申請碩士提前畢業,也不頒發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如果不宜繼續培養,經導師建議和院系研究生培養負責人同意后可轉碩士生進行培養或按博士肄業結束其學籍。若博士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碩博連讀生經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可申請華北電力大學碩士學位,并按碩士生參加就業。
六、其它
1、“碩博連讀”招生名額計入各學院當年的博士生招生規模,計劃不單列;為了更廣泛地吸收各方面的優秀人才,各培養單位在開展碩博連讀工作時應統籌考慮本培養單位的招生指標。
2、符合“碩博連讀”條件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若申請“碩博連讀”,必須經定向單位人事部門的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須出具正式公函),并轉為全日制脫產培養。
3、“碩博連讀”研究生名單在網上公示時,考生須登錄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報名網進行報名,并及時提交相關材料和報名費用(見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4、本辦法自2014年起施行,規定內容如與教育部規定不符,以教育部規定為準。
原文地址:http://yjsy.ncepu.edu.cn/zsxx/zszcfg/63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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