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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語動詞分類介紹
導語:動詞是表示動作、行為、心理活動或存在變化等的詞。下面YJBYS小編向大家介紹荷蘭語動詞的分類,歡迎參考!
1.動詞的人稱變化
動詞用作謂語時,其形態要隨主語的人稱進行變化.
Eg:動詞houden用在以下兩句中的形態會不同.
Ik houd van muziek(我喜歡音樂)
Hij houdt van muziek(他喜歡音樂)2. 動詞的數量變化
2.動詞用作謂語時,其形態要隨主語的數量進行變化,基本基本規律為:
1)主語名詞為單數時, 動詞使用第三人稱單數形式;
2)主語名詞為復數時,使用動詞原形。
eg:Deze auto is heel mooi.(這輛汽車很好看)
Deze auto's zijn heel mooi.(這些汽車很好看)
3. 動詞的時態變化
1) 動詞的過去式
基本規律:動詞主干 + de(n) 或 te(n)
若動詞主干以t, k, f, s, ch, p等清輔音結尾,則加de(n)。
eg:werken(工作) → werkte 或 werkten
luisteren(聽)→ luisterde 或 luisterden
主語是單數時不需要加n,主語是復數時要添加n。
有些動詞變過去式式不規則的,例如kijken的過去式是keek.平時學習要主義積累這些不規則的變化情況
2) 動詞的過去分詞
在現在完成時態的句子中要使用動詞的過去分詞.
動詞變過去分詞的基本規律: ge + 動詞主干 + d或t
若動詞主干以t, k, f, s, ch, p等清輔音結尾,應在主干后加t;
若以其他輔音結尾,則加d。
eg:werken → gewerkt,luisteren → geluisterd
以ge, be, ver, ont, er開頭的動詞變過去分詞時不在詞首加ge。
eg:herhalen(重復) → herhaald
erkennen(承認)→ erkend
4 一個句子中出現多個動詞
一個句子中可能出現多個動詞,這多個動詞中只有一個動詞的形態會隨主語的人稱、數量和句子的時態進行變化,這個動詞叫做主要動詞,其余動詞叫次要動詞。
eg:Hij belooft me vandaag te bellen.(他答應今天打電話給我)該句中的belooft是主要動詞,bellen是次要動詞。
在主句中,主要動詞必須緊連主語出現,次要動詞一般放在句尾。
在從句中,一般把所有動詞都放在句尾。
5 動詞的不定式
一個句子中出現多個動詞時,次要動詞經常使用不定式形式。
不定式的構成規律:動詞原形前加不定式標示te。
eg:Hij weigert het boek aan mij te geven.(他不肯把書給我)
該句中weigert是主要動詞,geven是次要動詞而且使用了te geven這一不定式形式。
當句子的主要動詞是willen(想要)、kunnen(能)、mogen(可以)、moeten(必須)、komen(來)、gaan(去)等時,次要動詞的不定式不需要使用te,
eg:Hij kan niet dansen.(他不會跳舞)
6 反身動詞
反身動詞是必須與主語的反身代詞搭配使用的一類特殊動詞。
反身代詞是表示“某人自己”的代詞,例如ik的反身代詞是me。
常見的反身動詞有voelen(感覺)、herrineren(記得)等。
使用voelen的例句有:Ik voel me niet goed.(我覺得不舒服)由于voelen是反身動詞,必須與主語的反身代詞搭配使用,因此該句不能說成Ik voel niet goed.
7 可分動詞
可分動詞一般由可分詞綴加動詞主干構成,
eg:afstuderen(畢業) == 可分詞綴af (結束)+ 動詞主干studeren(學習)
可分動詞用作主句的主要動詞時,可分詞綴必須與動詞主干脫離并放在句尾,
eg:Hij studeert volgend jaar af.(他明年畢業)
可分動詞用作從句的主要動詞時不必分開使用,
eg:Hij zegt dat hij volgend jaar afstudeert.(他說他明年畢業)
可分動詞用作不定式形式時,不定式標志應放在可分詞綴與動詞主干之間,
eg:afstuderen 的不定式是af te studeren
V.人稱代詞、物主代詞和反身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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