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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世界排名積分規則
ATP在1973年引入電腦排名(WTA為1975年)以來,經過40多年的發展和完善,職業網壇已經擁有一套成熟的積分排名體系。
網球世界排名積分規則
ATP積分規則
本周積分=上周世界積分+上周獲得積分-去年上周同時期所獲積分(不是同站比賽積分)
賽事積分表
積分構成
上賽季年終排名TOP30選手的積分構成
1)4大滿貫+8個強制1000賽+6個最好成績(賽事包括500分賽、250分賽、奧運會、戴杯及挑戰賽;但500分賽必須至少參加4站,且其中一站必須在美網后)+年終總決賽(未參加則不計)。
2)大滿貫+8個強制1000賽不參加的比賽,強制計0分。
上賽季年終排名TOP30以外選手的積分構成
積分最多的18站比賽成績之和,這18站比賽級別沒有限制,但大滿貫和1000賽事只要參加的,所獲得積分就要計入世界積分,不能被其他更多的低級別賽事積分代替。
重要說明
1)從賽事積分表中可以看出大滿貫和大師賽即時首輪出局也可以拿到10積分,但是外卡選手強制0分。
2)從2016里約奧運會開始,球員參加奧運會將不再獲得排名積分;從2016年開始,球員參加戴維斯杯將不再獲得排名積分。
3)針對上賽季年終TOP30選手:
A)8站強制1000賽事非傷病原因缺席,除了缺席這站比賽0分計入外,其他1000賽事中積分最高的那站比賽下一個賽季會被禁賽。
(ATP1000大師賽強制參賽豁免條款:
a、2017年1月1日之前年滿30歲;
b、進入ATP職業賽季達到12年;
c、職業生涯累計參賽數量達到600場。
以上每達到一條就可以減免一站強制參賽,如果三條都滿足將不受強制參賽的'限制。要求職業賽季第一年為開始參加ATP巡回賽的年份,并且這一年至少參加了12站比賽。
如:費德勒、納達爾、費雷爾等)
B)蒙特卡羅也是1000賽事,不過非強制參賽,也就是TOP30不參加的話,蒙特卡洛就不會出現在世界積分中;而其他8站強制參賽的1000賽,不參加將以0分計入成績,不能被任何其他賽事積分代替。
C) 500賽事TOP30全年參賽不滿四站,強行加入所差比賽數量的500賽事,并以0分計入成績,但是參加500賽事滿四站,并不意味著這四站會全部計入成績,而是要看這些賽事的積分在不在6個最好成績之內,否則不會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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