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香港創業板上市基本條件
香港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完全獨立的新的股票市場,它的創建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經濟將產生重大的影響。下面是2017年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歡迎閱讀!
香港創業板上市基本條件
市場目的:為增長性的公司而設;
接受地域:依據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
盈利要求: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營業歷史:不少于24個月的'經營活躍紀錄;
管理持續性:于活躍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主營業務:主營業務要突出
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萬港元;
公眾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達3000萬港幣;
持股人數:公眾股東須有100名以上;
管理層持股量:須持有不少于35%
財務會計標準:香港或國際會計準則
保薦期間:上市當年余下時間和上市后2年;
委任至少2名獨立董事;聘任1名全職會計師;
同業競爭:允許,但需全面披露;
業務目標聲明:須列明其業務目標,并闡釋于指定期間內擬如何達致該目標;
公司章程:須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和國內《關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規定;
人員要求:公司的董事、公司秘書、會計師、監察主任、授權代表、審核委員成員等人員需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公司須聘有經核準的股票過戶登記處;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的區別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存在不少分別,當中包括:
香港證券市場較國際化,有較多機構投資者,海外及本地機構投資者成交額約占總成交額的65%(分別為39%及26%),海外投資者的成交額更占總成交額逾40%。由于各地的投資者對證券估值和市場前景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判斷,內地投資者在參與香港證券市場時宜加倍審慎。
在產品種類方面,香港證券市場提供不同類別的產品,包括股本證券、股本認股權證、衍生權證、期貨、期權、牛熊證、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及債務證券,以供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在不同市況下有所選擇。
在交易安排上兩地市場亦有不少差異,例如:
內地市場有漲跌停板制度,即漲跌波幅如超過某一百分比,有關股份即會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時間;香港市場并沒有此制度。此外,根據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證監會在咨詢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后指令,否則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不得停市。
在香港證券市場,股份上漲時,股份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內地則相反。
香港證券市場主要以港元為交易貨幣;內地股市以人民幣為交易貨幣。
在香港,證券商可替投資者安排賣出當日較早前已購入的證券,俗稱「即日鮮」買賣。內地則要求證券撥入戶口后始可賣出。投資者宜與證券商商議是否容許「即日鮮」買賣。
1.香港證券市場準許進行受監管的賣空交易。
2.香港的證券結算所在T+2日與證券商交收證券及清算款項。證券商與其客戶之間的所有清算安排,則屬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協議。因此,投資者應該在交易前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款項清算安排,例如在購入證券時是否需要實時付款,或出售證券后何時才能取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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