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象棋兵的規則
下國際象棋的時候,兵走兩格,旁邊有個子,可以橫吃嗎?國際象棋兵的規則有哪些?一起來看看。
兵本身有兩種吃子的方法:
1、一般情況下,兵斜吃,即吃與自己斜前方相鄰的棋子;
2、特殊情況(注意,僅此一種):兵“斜走橫吃”。當你的兵A從初位(開棋前棋盤擺好時兵的位置)向前移動兩格后,對方行棋。若對方的走兵B,且B向前移動一格后恰與兵A平行相鄰,那么兵A可以斜行至兵B的后方完成吃子。這種吃法稱為“吃過路兵”。
當然,當兵行至棋盤底線,完成“升兵”,變成了后或車或象或馬,其吃子就按照變化后的棋子的吃子規則進行了。
你的情況如果和第二種情況完全一致(必須是完全一致),當然可以吃,不過注意吃的雖是旁邊的子,但要走到對方子后面,即斜走橫吃。
附:國際象棋規則的演變史
雖說國際象棋迄今已有1500年以上的歷史,但直到半個多世紀前才有正式統一的規則。1924年在法國巴黎國際棋聯創立后的首次代表大會上,制定規則的工作被列入了議程。于是,在1929年國際棋聯代表大會上通過了國際象棋的統一規則。
從最古老的國際象棋手冊上可以找到國際象棋著法的一些規則,由瑞士盧塞恩的裘恩拉米里茲、達米安諾、路洛佩茲,和后來的菲利多爾及其他一些人所編;然而有關比賽組織方面的技術問題直到19世紀才見諸于世。盡管國際象棋或者可以說是棋子的著法,有關王車易位、無子可動(或稱逼和)、吃過路兵、兵的升變等一些比較特殊的規則,在15世紀末基本上已經形成了今天的式制,并在一些國家早就實行?墒牵砸獯罄麨槔,僅僅是1881年米蘭的大型比賽中才執行上述這些特殊規則。
許多以今天的眼光看來似乎是極其理所當然的規則,事實上在取得公認過程中都有一番非尋常的曲折離奇的經歷。如有個時期用骰子來決定白方還是黑方先走,而比賽中超過時限和遲到均會被處以罰款等。
19世紀時,有一些國家棋協和國際象棋俱樂部都各有自己的著法規則。約在1850年巴黎出版了書名為《國際象棋著法規則》的小冊子,在1857年俄國也出版了一本正式的國際象棋規則。被不少國家采用的德國棋協規則一直使用于許多大型比賽中。
1851,年在倫敦舉行的第一屆現代國際大型比賽采用的是歐洲主要國際象棋俱樂部的規則,1862年在倫敦舉行的大型比賽中所使用的規則是以1860年H斯湯頓在《實戰》一書中的建議為依據的。他的規則被英、美兩國的許多比賽組織者和棋手所采納。
在1851年倫敦比賽中根本就沒有時限這回事,此后在許多大型比賽中使用了沙漏器來計時。湯麥斯勃拉脫威爾遜所發明的棋鐘在1883年的倫敦大型比賽中首次使用,它在國際象棋著法規則和比賽實施條例的進一步演變上很有影響。自此以后,速度在比賽中成一個重要的因素。
國際棋聯的成立對于統一各國所使用的不同規則的工作提供了方便。然而即使是在1929年后,仍有許多國家棋仂保留了一些補充規則,它們對國內比賽還是有效的。
1952年國際棋聯出版了規則的新版本,并且成立了國際象棋規則常務委員會,簡稱為規則委員會,專門負責解答規則,中含糊不清的地方。這樣,就產生了一些稱為“解釋”的補充規則。這些“解釋”經國際棋聯代表大會批準和規則同樣有效。1966年出版了規則的第三版,其中就收有許多“解釋”。該版本和過去兩次一樣,都采用了法文文體。
1974年,國際象棋規則首次采用英文本。與所有國際棋聯文件一樣有效,是權威性的正式的。1977年被授權再版。
規則委員會在工作中發現規則中仍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因而,國際棋聯很快就以解釋來彌補不足。這樣的做法,就可能導致把規則神秘化而在比賽中“解釋”喧賓奪主,統率一切。為此,規則委員會在1982年置“解釋”于一旁,重新編寫規則。
規則委員會考慮到比賽時會發生和可能發生的一系列問題,因此把規則中一些模棱兩可,相互矛盾的地方予以糾正。規則委員會在重新編寫的過程中征集了各會員國的建議,汲取了會員國中棋手和裁判們多年工作中積累起來的經驗。
于是,產生了1984年薩洛尼卡國際棋聯代表大會通過的國際棋聯英文本新規則。這本規則對前規則作了較為重大的改動,與過去的規則相比,它含意更清晰,邏輯更嚴密,脈絡更分明,文字更簡練,為各會員國的比賽者所稱道。我國的現行規則也是以此為藍本的。
1988年薩洛尼卡國際棋聯代表大會上通過了規則委員會的規則修訂本。這次修訂,改動的幅度較小,基本上都屬細節性的和文字性。這次代表大會還決定,以后每隔4年重新修訂規則一次,以使之更臻完善和適應比賽發展的形勢需要。1992年馬尼拉國際棋聯代表大會上通過規則委員會的規則再次修訂本就是根據這一精神在1993年起生效的。
體育競賽就是用規則來進行比賽。就這一意義上來說,國際棋聯的現行規則以及現行的規則法定程序都是符合國際象棋運動的開展和各級棋手的愿望的。今天我們能夠使用的新規則,乃是在艱難曲折的漫長過程中,由無數棋家的智慧和心血凝聚而成的。它將隨著國際象棋實踐的發展而發展。1992年在馬尼拉國際棋聯代表大會通過的國際象棋規則修正本(英文版)共有19條,其內容可概述如下。
第一至三條:陳述對局是由雙方在棋盤上走動棋子來進行的;介紹棋盤及其正確擺法;介紹棋子和對局前原始位置的排列;直線、橫線和斜線的釋義,何謂白方和黑方以及白方開始對局,雙方交替走子。
第四至五條,描述棋子的走法,包括易位、吃過路兵和兵升變等等。
第六條:對一著棋的完成釋義。
第七條:摸子動子規則。
第八條:指出在對局過程中不合規則的著法走了以后或不合規則的局面出現以后的正確處理程序。
第九條:對“將軍”釋義。
第十條:對局結束的兩種情況。一種分出勝負,即一方被將死或認輸,對方勝,一種和棋結局,或雙方同意和棋、或一方無子可動、或三次重復局面、或五十回合規則和棋。
第十一條:每方都需記錄對局著法。
第十二條:論述限時制和著法的完成與用時的關系。
第十三至十四條:闡述封棋和續弈的程序。
第十五條:論述棋手在對局過程中的操行。
第十六條:陳述裁判的職責。
第十七條:成績計算的方法。
第十八條:國際棋聯對棋規執行提出的申訴將作出解釋。棋手個人當然也可申訴,但通常由裁判員或比賽組織者向國際棋聯提呈擬議。
第十九條:規則的有效性。
補充棋規:對局的記錄法。
這19條法規(包括補充棋規),其中后9條(包括補充棋規)是“規”,僅適用于面對面比賽的對局;前10條是“法”,還適用于盲人比賽和通訊賽的對局等(國際棋聯也特地制定了有關的“規”)。
從國際象棋規則的形成和發展來看,可分成三類。第一類包括諸如棋子原始位置擺法、棋子著法等基本“法”。盡管后和象的著法歷經了重大變革,但卻自有國際象棋的雛形以來,“將殺”從本質上并無改變。第二類包含了對局輔助方面規則,諸如“易位”、“吃過路兵”、“五十回合和棋規則”、“兵升變”、“無子可動”、“三次重復局面”等。這些歷來聚訟紛紜的問題,是逐步趨向一致而最后定型的。第三類是變化不大、漸進發展、臻于完善的所謂慣例之類的規則。例如,棋盤的定向、第一著、觀眾須知、不合規則著法、摸子動子規則,“我擺正棋子”、發現數著之前沒有應將的處理、如何處罰以及棋手操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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