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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期貨從業《法律法規》速記考點:風險監管指標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
【考點一】總則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與風險監管指標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建立動態的風險監控和資本補足機制,確保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標準。
期貨公司擴大業務規模或者做出向股東分配利潤等可能對凈資本產生重大影響的決定前,應當對相應的風險監管指標進行敏感性測試。
期貨公司應當及時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情況等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進行壓力測試。
期貨公司應當聘請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公司年度風險監管報表進行審計。
【考點二】風險監管指標的計算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期貨公司凈資本、凈資本與公司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等衡量期貨公司財務安全的監管指標。
凈資本是在期貨公司凈資產的基礎上,按照變現能力對資產負債項目及其他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監管指標。
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資產調整值+負債調
整值=客戶未足額追加的保證金-/+其他調整項。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分類、流動性、賬齡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
期貨公司計算凈資本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相關項目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期貨公司計算凈資本時,可以將“期貨風險準備金”等有助于增強抗風險能力的負債項目加回。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預計負債。
期貨公司應當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等或有負債的性質、涉及金額、形成原因、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并在計算凈資本時按照一定比例扣減。
【考點三】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一)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
(二)凈資本與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三)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四)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五)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六)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標準計算各項業務的風險資本準備和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
【考點四】編制和披露
期貨公司應當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于月度終了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月度風險監管報表,在年度終了后的4個月內報送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風險監管報表。
期貨公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風險監管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方式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期貨公司應當保留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相應責任人員應當在書面報表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該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5年。
期貨公司應當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凈資本等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的具體情況,該書面報告應當經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該報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應當向公司全體股東提交或進行信息披露。
【考點五】監督管理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進入風險預警期。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觸及預警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對公司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并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公司出具關注函,并抄送其主要股東;
(二)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優化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水平;
(三)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有關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和風險監管指標的影響;
(四)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頻率,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優于預警標準并連續保持3個月的,風險預警期結束。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并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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