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的概念
導語: 漢民族早在先秦時期就有了民族的共同語,這種共同語當時被稱為 “雅言”(見 《論語·述而》),從漢代起被稱為 “通語”(見揚雄的 《方言》),明代改稱為 “官話”。“五四運動”前夕,有識之士推動“國語運動”,確立北京話為我國的“國語”。 “國語”這個稱呼一直沿用到新中國成立。
普通話就是現代漢民族共同語,是全國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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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并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范化而努力 》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這是在1955年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上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普通話的標準,那么這些標準如何理解呢?
“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指的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并不是把北京話一切讀法全部照搬,普通話并不等于北京話。北京話有許多土音,比如:老北京人把連詞“和(hé)”說成“hàn”,把“蝴蝶(húdié)”說成“húdiěr”,把“告訴(gàosu)”說成“gàosong”,這些土音,使其他方言區的人難以接受。另外,北京話里還有異讀音現象,例如“侵略”一詞,有人念“qīn lüè”、也有人念成 “qǐn lüè”;“附近”一詞,有人念“fùjìn”,也有人念成“fǔjìn”,這也給普通話的推廣帶來許多麻煩。從1956年開始,國家對北京土話的字音進行了多次審訂,制定了普通話的標準讀音。因此,普通話的語音標準,當前應該以1985年公布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以及2005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為規范。
就詞匯標準來看,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指的是以廣大北方話地區普遍通行的說法為準,同時也要從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詞語。北方話詞語中也有許多北方各地的土語,例如北京人把“傍晚”說成“晚半晌”,把“斥責”說成“呲兒”,把“吝嗇”說成“摳門兒”;北方不少地區將“玉米”稱為“棒子”,將“肥皂”稱為“胰子”,將“饅頭”稱為“饃饃”。所以,不能把所有北方話的詞匯都作為普通話的詞匯,要有一個選擇。有的非北方話地區的方言詞有特殊的意義和表達力,北方話里沒有相應的同義詞,這樣的詞語可以吸收到普通話詞匯中來。例如“搞”、“垃圾”、“尷尬”、“噱頭”等詞已經在書面語中經常出現,早已加入了普通話詞匯行列。普通話所選擇的詞匯,一般都是流行較廣而且早就用于書面上的詞語。近年來,國家語委正在組織人力編寫《現代漢語規范詞典》,將對普通話詞匯進一步作出規范。
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標準包括四個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作為語法規范;“白話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語基礎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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