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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要方法

        時間:2023-03-10 21:36:34 評估審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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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要方法

          由于自然資源的特殊性,在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時,僅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已經得到具有準確性、可使用性特點的審計結果,因此,需要多種審計方法相互結合來實現審計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要方法

          (一)實地調查法

          審計人員與自然資源管理機構的相關資源和環境專家組成調查小組,到達自然資源資產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取樣,并對樣本進行檢測,調查是否有出現污染的情況,此外,向長期生活在這些自然資源附近的居民發放問卷調查或面對面交流,了解領導干部在任期間是否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或未及時處理高污染企業等,導致周邊的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通過這些信息的現場調查和搜集,共同研究確定在領導干部離任時的自然資源情況,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可靠。

          (二)資料審閱法

          這是較為傳統的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相關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包括與自然資源資產相關的憑證、賬冊、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項目書、合同、記錄等書面資料,重點審計用于資源環境管理方面的資金,包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過程中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流向和管理的情況,資金的發放是否到位,其間是否出現資金鏈問題等,對于依賴自然資源建立起的項目應當審計其運營情況、日常經濟活動是否合法,投入產出是否合理、有效等。

          (三)訪談法

          審計人員應當與單位內部和外部的相關人員進行當面訪談,咨詢與自然資源資產有關的情況,獲取更詳細的信息。與內部人員的訪談主要了解內部經營活動情況與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從細節中發現問題,以及內部文化和對于自然資源的態度,可以從中看出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的重視程度,并可以通過單獨會面的方式,了解他們對領導干部離任前的工作情況的評價;而訪談的外部人員主要包括了自然資源所在地周邊的群眾、相關領域的專家等,了解所在地區自然資源的情況,作為最終的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為被審計方提供審計意見。

          (四)統計分析方法

          由于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一種創新的審計模式,沒有可以借鑒的經驗,一些自然資源資產也難以用貨幣的方式來衡量,或是在衡量的過程中沒有統一的標準,僅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使用對自然資源更具有針對性的科學統計分析方法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得出更為準確的審計結果?茖W的統計分析方法包括了多種方法,主要是以指標的形式來衡量地區自然資源資產的發展狀況。包括有成本效益分析法,即通過分析自然資源項目所需的運作成本以及產生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來評價項目的優劣,最基本應當保證取得的收益應當大于投入的成本,當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收益時,項目為最優;信息比較分析法,是通過搜集不同項目的數據并匯總整理后進行統計分析,將對應項目的成本或收益分別進行比較,據此來判斷領導干部在任期間投入項目的好壞;環境標準分析法,是根據國內或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環境標準,對領導干部所在地區的自然資源的發展做出判斷等。

          延伸閱讀: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客體

          (一)審計主體

          離任審計的主體一般指的是審計工作的執行者,主要包括了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類,而考慮到自然資源資產的特性,應當選擇國家審計作為離任審計的主體,包括了國家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以及國家資源管理部門的專家。

          1.國家審計部門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發起與組織者應當由國家的審計部門來擔任,專門在國家各級審計機關中設立針對自然資源資產的審計部門,來完成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工作,根據自然資源資產的特點,對各項審計工作制定最基本的審計規范,派遣人員搜集相應的數據材料,對離任審計工作進行全局部署,在離任審計工作中作為主要參與人,對離任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審計,同時協調相關參與部門間的溝通交流與協作機制,參與并監督各項審計任務的執行,保證離任審計工作能夠順利的完成。

          2.國家資源管理部門

          從國土資源部、林業局、海洋局、水利部等國家機構中抽調專家配合離任審計工作的進行。由于這些機構掌握了我國現有自然資源的范圍、總量、過去與當前的狀況等信息,在對離任者進行審計的過程中,這些信息以及這些國家機構所擁有的技術可以幫助審計人員明確把握離任的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成果,是促進和保護自然資源資產的可持續性發展還是增加對自然資源資產的破壞,對提高離任審計效率和效果都十分重要。由于不同的國家機構管轄的自然資源資產不同,因此,在審計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從相關的自然資產管理部門中嚴格挑選專門人員配合審計,保證專家的獨立性,這樣不僅國家機構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更能了解自然資源資產的具體情況,而且可以節約人力物力資源,防止人員閑置的情況。

          因此,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主體應當選擇國家審計機關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相結合的方式,由國家審計機關統一調配,針對不同地區的自然資源資產項目,選擇不同的自然資源管理機構,相互配合進行離任審計,并可以將審計結果向公眾公布,讓社會輿論成為強有力的監督者,保證審計過程與結論的透明和公正。例如,離任領導干部管轄區域內有森林資源的地區,應當選擇林業局和審計機關人員配合審計,而在沿海地區,則應當要求地方海洋分局參與到離任審計中,而如果離任領導干部所在地區有礦產或土地資源,那么審計機關應當聯合國土資源廳進行審計。

          (二)審計客體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對象范圍可以從政府和企業這兩個角度來考慮。

          1.政府部門領導干部

          從整個地區的角度來看,政府部門任職的領導干部在離任時應當作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對象。政府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對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負有責任,部分領導干部為了提高自己在位期間的政績,通過破壞自然資源的方式來促進地區的經濟發展,導致自然環境遭到嚴重污染,這種污染甚至在領導干部離任后仍影響當地環境,進而導致地區經濟難以持續發展,因此,政府部門領導干部必須要作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對象。

          2.企業領導干部

          從具體的企業角度來看,能夠利用自然資源資產進行生產、流通、研發、服務等經濟活動的企業或單位的領導干部,也應當作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對象。由于自然資源多為國有或集體所有,因此這一類資源性企業以國有企事業單位為主,例如對石油、天然氣、煤礦等的開采企業,利用海洋資源的海洋漁業與海洋交通運輸業,使用森林資源的林場等。在領導干部離任時,應當審計這些企業對所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資產的使用情況和保護情況,以防止領導干部為提高在任企業的績效而過度開采或濫用自然資源,導致不可再生資源的永久性破壞,從而影響行業乃至地區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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