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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仿真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二審人民法院在對上訴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該案一審陪審員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雙方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回避。請問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
A.視為當事人放棄申請回避的權利,繼續審理
B.裁定終止訴訟
C.判決撤銷原判,裁定發回重審
D.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原判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甲因向乙借款2萬元過期未還而發生糾紛,被乙訴至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延期償還,并由丙為甲償還提供擔保,雙方簽字蓋章記入筆錄,并制作了調解書。但在送達時丙拒絕簽收。后乙因甲拒不還款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擔保財產,對此法院應當:( )
A.依法執行
B.向丙送達調解書后再執行
C.以調解書沒有生效為由,拒絕執行
D.以調解協議違反丙的意愿為由,拒絕執行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調解規定》)第11條規定,調解協議可以約定由第三人提供擔保,法院應當將調解書送交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
3.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下列處理哪一項是正確的?( )
A.撤銷案件
B.裁定訴訟終結
C.延期審理
D.裁定中止訴訟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
4.關于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下列哪一項說法是錯誤的?( )
A.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回避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訴訟案件外,我國對訴訟爭議案件一律實行兩審終審制
C.簡易程序案件可以實行獨任審理,但是獨任審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簡易程序
D.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對是否公開審理有處分權,但涉及個人隱私的除外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兩審終審制的兩種例外:(1)依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故B錯誤離婚案件屬于依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范疇,但若涉及個人隱私,則應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范疇
5.甲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乙賠償名譽損失費2萬元。在案件審理中,法院查明乙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甲的名譽權,對其生活造成嚴重干擾,遂判決乙賠償甲名譽損失費2萬元,并在本地日報上賠禮道歉,恢復甲的名譽。關于法院對該案的判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該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實事求是,全面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B.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
C.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辯論原則
D.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B
二、多項選擇題
6.王某和牛某離婚訴訟一案,由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進行了長期的細致耐心的調解,直到雙方當事人都達成和好的調解協議后方才結案,并將制作好的調解書送達雙方的單位。王某在送達之后反悔,不愿意簽字,法院于是進行了留置送達。本案中違反法律的地方有:( )
A.離婚訴訟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B.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制作調解書
C.法院對案件進行了長期細致耐心的調解
D.對王某實行留置送達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離婚訴訟一般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此A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規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當然也可以制作調解書,因此B項正確根據《民訴意見》第9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因此C項錯誤根據《民訴意見》第84條的規定,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因此D項錯誤
7.楊某和王某之間的借貸糾紛經過甲市某基層法院一審后,雙方都未對判決提出上訴。判決生效后在執行時,甲市檢察院認為此案中楊某向王某借款的合同原件系偽造,遂向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在此案的再審過程中,楊某和王某達成協議,王某同意楊某返還其借款的60%,并不要求利息。之后雙方請求制作調解書,終結訴訟。法院以檢察院不同意為由拒絕制作調解書,指出將繼續審理,在當事人雙方充分辯論之后,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此案中訴訟主體的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哪些原則?( )
A.檢察監督原則
B.處分原則
C.辯論原則
D.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原則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檢察院認為法院作出的判決確有錯誤而提起抗訴,并不違背檢察監督原則,但干預當事人的自愿和解卻是違背了檢察監督原則,A項符合題干要求當事人雙方可以在訴訟過程的任何階段達成和解,并通過撤訴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調解書的形式終結訴訟因此法院不同意作出調解書的行為違反了處分原則,B項符合題干要求本案中沒有侵犯當事人辯論權的地方,因此C項不符合題干要求本案中雙方自愿達成和解,要求法院制作調解書,而法院僅以檢察院不同意為由拒絕調解結案,是違背調解自愿和合法原則的,D項符合題干要求
8.甲是A國駐中國的大使館的外交官員,其夫乙為B國人,在圣誕期間來中國游玩。乙隨導游團參觀了幾處景點,但導游丙并沒有提供旅游協議上約定的服務,并且態度惡劣,還串通旅店對團員高昂收取住宿費。乙向法院起訴丙,要求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在訴訟中丙提出反訴,要求乙支付未繳納的旅行費。關于此案的審理,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
A.人民法院應當為乙提供翻譯,即使乙的中文很流利
B.丙若向乙提起反訴,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因為乙享有司法豁免
C.乙可以聘請A國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但只能以非律師身份參加訴訟
D.乙可以用英文提交起訴狀等法律文書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本案乙因私人事務涉及訴訟,因而不享有司法豁免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涉外民事訴訟的審理原則及要求依法受理并審理
9.關于辯論原則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辯論權的行使,貫穿于訴訟全過程,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同樣可以依法進行辯論
B.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是其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C.證人出庭陳述證言是證人行使辯論權的一種表現
D.公示催告程序不適用辯論原則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執行程序以實現法院生效裁判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并不適用辯論原則辯論原則的享有者是案件當事人,證人不享有
10.當事人的下列訴訟行為中符合處分原則的有:( )
A.某公立中學將損害其校舍的社會青年梁某等人訴至法院,后該校校長察覺梁某為其遠房親戚,該學校即僅要求按照其實際損失額的一半賠償
B.某演員以作家程某新著損害其名譽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賠償精神損失100萬元并賠禮道歉,后經媒體曝光后,該演員又主動將賠償額降至1元
C.周某因蓋房采光問題和鄰居李某發生糾紛,李某將周某訴至法院,后經協商和村委會調解,李某與周某達成了一致意見,遂向法院申請撤訴
D.A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B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6萬元,B公司承認了侵權事實,也同意按照A公司的請求賠償6萬元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所謂處分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但這種處分權并非絕對,即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公民個人的利益故BCD項為當事人依法行使處分權,正確而A項中當事人的訴訟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公民個人的利益,錯誤。
三、不定項選擇題
甲與乙打架時,丙正好路過,不慎被丟來的石塊砸傷,遂起訴到法院,要求甲、乙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根據案情回答11-12問題:
11.若丙以審判員丁和甲有師生關系為由申請丁回避,以書記員戊是乙的姐夫為由申請戊回避,則對于丁、戊的回避分別由誰決定?( )
A.丁和戊的回避都由審判長決定
B.丁的回避由合}義庭決定,戊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C.丁的回避由院長決定,戊的回避由合議庭決定
D.丁的回避由院長決定,戊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參考答案:D
12.在丙提出回避申請之后,法院作出回避決定之前,關于丁和戊的說法錯誤的有:( )
A.丁可以繼續參與合議庭對案情的討論工作,戊應當暫停工作
B.丁應當暫停工作,戊可以繼續進行法庭審理的記錄
C.除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外,丁和戊都應當暫停參與本案工作
D.除案件情況特殊外,丁和戊都可以繼續參與本案的工作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6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因此只有C項正確,其他各項都錯誤
中國甲公司訴外國乙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案件,由于屬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審由某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根據此案情,回答13-16題:
13.在下列選項中,關于本案中合議庭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因屬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議庭應當全部由審判員組成
B.由于屬于重大涉外案件,且由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中外雙方可以與法院協商,建議合議庭中是否應該有人民陪審員參與
C.本案合議庭組成,可以由該人民法院院長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
D.本案合議庭組成,可以由該人民法院院長指定3名審判員組成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第一審民事案件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組成,而本案屬于一審案件,所以A選項說法錯誤,C選項說法正確;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是由法院決定的,當事人無權決定,甚至無權建議,這是與仲裁程序的不同之處,所以B選項說法錯誤,D選項說法正確4.《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所以A選項應鴉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其是向審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非上級人民法院,所以C選項應鴉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D選項應選。
14.該案由院長方某和審判員常某、人民陪審員齊某組成合議庭,付某為書記員,胡某為翻譯人員。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為了鍛煉審判員的業務能力,方某可以指定常某作為本合議庭的審判長
B.第一次開庭時,甲公司發現付某是乙公司訴訟代理律師吳某的表弟,于是要求其回避,則該決定應由合議庭作出
C.第一次開庭時,乙公司發現齊某是甲公司訴訟代理律師錢某的老師,于是要求其回避,如果常某是合議庭審判長的話,則該決定應由常某作出
D.第二次開庭前,乙公司發現胡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員工,于是要求其回避,則該決定應由方某作出
參考答案:D
15.第二次開庭前,乙公司發現院長方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員工,經乙公司的申請,方某被決定回避,法院另安排孫某替代方某參加合議庭。那么此時該案已經經過的訴訟程序效力如何?( )
A.已經過的訴訟程序全部無效,重新進行
B.由審判長決定是否重新進行
C.由當事人決定是否重新進行
D.已經經過的訴訟程序有效,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參考答案:D
16.第二次開庭前,甲公司發現審判員常某是乙公司訴訟代理律師吳某的大學同學,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請,則以下各選項中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請的決定期間內,常某原則上不停止執行有關本案的職務
B.人民法院對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C.如果法院決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決定時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D.如果法院決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請復議的期間內,常某原則上應停止執行有關本案的職務,除非有緊急情況
參考答案:ACD
四、案例分析題
17.王某是大唐商貿有限公司的會計,某日出差將一張支票遺失,后大唐公司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而由于這次失誤,大唐公司將王某開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此同時,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與丈夫程某的關系驟然緊張,后雙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案情簡單,于是指定審判員張某獨立審理該案。在審理該案件過程中,王某認為家丑不可外揚,所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但在法庭辯論階段中,其發現本案的書記員黃某是自己的鄰居,于是王某便向審判員張某要求黃某回避。后張某作出決定,駁回王某的申請。王某不服,要求復議一次,法院經復議,在第3天作出復議決定,維持駁回王某回避申請的決定,并通知了王某。
問題:
(1)對于王某與程某的離婚案件,法院派審判員張某獨立審理該案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開審理本案?為什么?
(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辯論階段申請回避是否恰當?本案中由張某作出回避的決定是否恰當?駁回王某的申請是否正確?為什么?
(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黃某應否停止參加本案的審理?
(5)本案中法院的復議時間是否恰當?復議期間,黃某是否繼續參加本案的審理?
參考答案:
(1)法院派審判員張某獨立審理該案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婚姻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而且本案不屬于疑難復雜案件,所以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2)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本案,因為王某提出了申請。
(3)王某在法庭辯論階段提出回避的申請是恰當的,因為回避申請可以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或者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張某作出回避的決定是恰當的,因為書記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駁回王某的申請是正確的,因為黃某既不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也與本案無利害關系,同時也不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
(4)黃某應停止參加本案的審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睹袷略V訟法》第46條規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5)法院的復議時間是恰當的。在復議期間,黃某不停止參加本案的審理。《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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