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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時間:2023-06-09 16:29:32 玉華 納稅籌劃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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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精選14篇)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歡迎閱讀。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1

          一、子公司與分公司稅務籌劃選擇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比較選擇。所謂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謂分公司是一指作為公司的分支構而存在,在國家稅收中,它往往與常設機構是同義詞。當一個企業要進行跨地區經營時,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區設立下屬機構,即開辦子公司或分公司,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不屬于獨立法人,它們之間的不同在于:一是設立手續不同,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而設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較簡單,費用開支比較少;二是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當地稅務機關比較喜歡,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由總公司進行核算盈虧和統一納稅,如有盈虧,分公司和總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納所得稅。三是稅收優惠不同,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法人,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案例一:田園公司是一家擁有甲、乙兩家分公司的集團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實現利潤4000萬元,其分公司甲實現利潤700萬元,分公司乙實現利潤500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25%

          [籌劃分析] 將甲、乙設立為分公司,則該集團公司在2009年度應納稅額=(4000+700+500)×25%=1300(萬元)。如果上述甲、乙兩家公司換成子公司,該集團公司在2009年度應納稅額也是1300萬元。

          案例二:田園公司是一家擁有甲、乙兩家分公司的集團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實現利潤4000萬元,其分公司甲實現利潤700萬元,分公司乙損500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25%,則該集團公司在2009年度應納稅額=(4000+700-500)×25%=1050(萬元)

          [籌劃分析] 如果上述甲、乙兩家公司換成子公司,總體稅收就發生了變化。假設甲、乙兩家子公司的所得稅率仍為25%。公司本部應納企業所得稅=4000×25%=1000(萬元),甲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700×25%=175(萬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發生虧損,則該年度不應交納企業所得稅。那么,田園公司2009年度

          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000+175=1175(萬元),高出總分公司整體稅收:1175-1050=125(萬元)。如果總公司與子公司所得稅適用率不同,則上述情況又會發生變化。

          案例三:若上例中田園公司和甲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甲、乙均為15%。2009年度公司本部實現利潤4000萬元;甲、乙兩家子公司分別實現利潤200萬元和300萬元。

          [籌劃分析] 則2009度:公司本部應納企業所得稅=4000×25%=1000(萬元) 甲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15%=30(萬元) 乙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300×15%=45(萬元) 藍天公司總體稅收=1000+30+45=1075(萬元)

          若將上述兩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則田園公司整體稅收=(4000+200+300)×25%=1125(萬元)

          [籌劃結果]這樣設立子公司比設立分公司減輕投資者稅收1125-1075=50(萬元)?梢姡O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認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實體,因而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并入總公司帳上;而分公司和總公司是同一法律實體,其在經營中發生的虧損可以和總公司相抵。因此,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在生產經營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的情況,考慮設立分公司,從而使分公司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沖減,以減輕總公司的負擔。而當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設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時保證能享受低稅率稅收優惠的政策。

          二、運用職工福利的籌劃方法

          1、案例內容:

          北京新華實業公司為了增強自己在競爭中的凝聚力與生命力,準備提高工人工資水平,增強內部員工生產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資水平,即采取何種方式提高工人工資水平上,領導者之間出現了意見分歧。

          一種觀點認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資的方式;另一種觀點認為,直接增加工資的方式不可取,因為個人工資水平的提高,個人所得稅中交納額也就相應增大,所以,現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費水平的有效提高,他們認為可以采取實物分配的方式,如給工資達到一定基數的職工購買小汽車,這樣對個人、企業雙方都有好處,是一個“雙贏”的方式。 那么,北京新華實業公司究竟該應選擇哪種方式呢

          2、籌劃分析:

          [籌劃分析1]從工人角度看,如果企業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資的方式,從表面上看,工人的工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工資達到一定數額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這樣看來,增加的現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稅負支出上,而只有扣除了稅收的那部分才真正可以用來提高自己的生活消費水平。如果企業采取一定的實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資的方式,那么對個人而言,就不用交納那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了。舉例來說,現代家庭都渴望有一輛家庭小轎車。企業如果能為內部員工著想,那么直接購買汽車分配給職工不是更好嗎?一方面,可以減少員工的納稅負擔,另一方面,對員工而言可以早一點實現自己的“轎車之夢”。

          [籌劃分析2]另一方面,從企業角度來看,如果企業采取實物分配的方式,企業本身也有很多效益。首先,表現在費用的增加,所得稅的抵減。企業利用這種方式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其次,工人福利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強工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企業而言,這是一筆不對估量的無形財富。另外,企業可以吸引各方面的人才,提高內部員工的整體技能素質。采取第二種方式對企業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關鍵是現在很多企業沒有意識到從稅收的角度加以分析。

          3、籌劃:

          企業為職工提供車輛,職工不用加薪,也不會支付車輛使用稅。而對企業來講,當職工的稅金支付影響其消費水平時,就要考慮采取加薪措施,增薪必然會引起稅收變化,反面導致企業支付量的擴大。因此,由企業承擔部分費用的作法,往往會使職工、企業雙方受益。由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若不能將其轉化為現金,則不必計入個人所得,這樣,企業通過提高職工福利,而不大幅度加薪于職工,可以促使職工少交納個人所得稅。上面提到的由企業提供車輛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其他方式還包括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家具及依宅設備、免費膳食等等。但是,這種方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首先,企業要有能力提高職工的薪水,如果企業本身資金運轉困難,那么提高職工的薪水是不切實際的。種種的方案措施也就成了空中樓閣,毫無價值。其次,這需要企業與職工的積極配合,職工要為企業著想,不能在個人利益驅使下不顧集體利益。那種采取多報賬、多花費手段的職工實際也就會加重企業的負擔,這樣原本非常好的計劃將會適得其反,甚至有可能造成企業內部的分散,不利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對于工資、薪金收入者來講,企業支付的工資是申報個人所得稅的依據。如何保證個人消費水平的提高而又不加重稅收負擔,這是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問題。所以,采取適當的方式,提高職工工資實際消費水平是關鍵,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職工與企業的積極配合,這樣既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經營與發展,也有利于工人實際消費水平的提高。

          三、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業務給予的稅收鼓勵和照顧措施,國家制定優惠政策就是鼓勵企業加以利用。一般地說,稅收優惠政策有減稅、免稅、出口退稅、先征后退等,企業經營者通過合理籌劃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避稅。

          案例一:甲企業是設在境內的一個技術開發企業,在2009年度發生的技術轉讓業務如下:

          向乙公司轉讓一項技術,金額700萬元,轉讓價款當年全部收到。甲公司在2009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700-500)×25%×50%=25萬元。

          籌劃方案:將技術轉讓收入分兩個納稅年度收回,每年回收額均不超過500萬元,兩年均不用繳所得稅

          籌劃結果:少交所得稅25萬元。

          案例二:華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公路建設工程公司,2009年度承擔了一項國家重點工程項目,該項目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009年10月1日工程完工。2009年度取得應納稅所得額60萬元,預計今后五年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均為300萬元。華瑞公司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籌劃思路:華瑞公司2009年并沒有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而是繳納了2009年10-12月三個月的企業所得稅15萬元,把享受稅收優惠的期限選擇在2010年。

          籌劃結果:公司2010年享受減免的企業所得稅將達到75萬元,與2009年的企業所得稅額15萬元相比,兩種方案稅負差額高達60萬元。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2

          一:什么是稅務籌劃呢?

          簡單的說,就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前提和范圍內,對企業即將進行的投資、建設和各種經營活動等進行周密的事前規劃,從而達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款和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最佳效果。

          但是要特別注意的一點就是,絕對不能把稅務籌劃和不法企業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等同起來。這兩者具有本質的區別,稅務籌劃最根本的原則就是不違反國家法律,這是一種合法行為。而偷稅漏稅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而且稅務籌劃是在經營活動發生之前所做的一種事前行為,偷稅漏稅則是在企業一系列運作活動之后發生的事后行為。要對稅務籌劃有一個正確準確的認識,才能很好地進行稅務籌劃工作。

          二:稅務案例分析

          案例一:

          長江公司委托黃河公司將一批價值160萬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費120萬元。長江公司將甲半成品收回后繼續加工成乙產成品,發生加工成本 152萬元。該批產品售價1120萬元。甲半成品消費稅稅率為30%,乙產成品消費稅率40%。如果長江公司將購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產成品,加工成本共計280萬元。

          分析: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與自行加工稅負有差異,在進行消費稅籌劃時,納稅人應事先測算哪一種方式稅負較輕。在計算消費稅的同時,還應計算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它與加工方式無關,這里不予涉及。

          委托加工方式下:

          (1)長江公司向黃河公司支付加工費的同時,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160+120)÷(1—30%)=400(萬元)

          應繳消費稅=400×30%=120(萬元)

          (2)長江公司銷售產品后,應繳消費稅:1120×40%—120=328(萬元)

          自行加工方式下:

          長江公司應繳消費稅=1120×40%=448(萬元)。

          可見,在各相關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方式的稅負重120萬元。

          案例二:

          某煤炭銷售公司年銷售煤炭60萬噸,銷售單價 300元/噸,購進單價200元/噸,全部采用公路運輸,運費為50元/噸。因運費支出金額較大,該公司又出資成立了一家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兩家公司所得稅稅率一樣。2006年運輸公司全年運費收入為3100萬元,而運輸銷售公司煤炭收入占到了3000萬元,其他運輸收入僅100萬元,全年油耗和修理費用高達1200萬元,占到了整個運輸收入的近40%。

          分析:如果將兩家公司合并,結果如下:

          合并前:煤炭銷售公司每年應繳納增值稅:

          60x300x13-60x200x13-60x50x7=570(萬元)。

          運輸公司應繳納營業稅:3100x3=93(萬元)。

          兩公司合計應繳增值稅和營業稅663萬元。

          合并后:公司運銷煤炭為混合銷售行為,只繳推薦增值稅,而不繳納營業稅,其他運輸收入為兼營業務收入,仍然繳納營業稅,但其應分攤的進項稅額應該轉出。油耗和修理支出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公司進項稅額為:1200+117x17=174.4(萬元);

          兼營收入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為:

          174.4x100+3100=5.6(萬元);

          其銷售煤炭應納增值稅為:60x300x13-60x200x13-(174.4-5.6)-=611.2(萬元);

          兼營業務收入應繳納營業稅:100x3=3(萬元)。

          合計應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為: 614.2萬元。

          兩公司合并后年節省流轉稅663-614.2=48.8(萬元),節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48.8x(7%+ 3%)=4.9(萬元)

          合計可節稅53.7萬元。

          案例三:

          利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減輕稅負。

          折舊年限的確定: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的會計利潤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延期繳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下面以某企業為例,某外商投資企業有一輛價值500000 元的貨車,殘值按原價的4%估算,估計適用年限為 8年。

          分析:

          1.按直線法計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x(1-4%)1/8-60000(元)假定該企業資金成本為 10%,則折舊額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現值如下:

          60000×33%x5.335=105633 (元)

          2.如果將折舊期限縮短為 6年。則年折舊額如下:500000×(1-4%)/6-80000(元)

          因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后者對企業更為有利。當稅率發生變動時,延長折舊期限也可節稅。

          三、總結:

          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甚為重要,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最終效益,而在運行過程中進行稅務籌劃工作的時候,財務人員及納稅人應事先對稅務籌劃有相當程度的了解,這樣才能輔助企業選擇正確的規劃方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3

          一、納稅人的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身份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以法人主體為標準納稅。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 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并且采用了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 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镀髽I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其定義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二、計稅依據的籌劃

          1.收入的籌劃

          收入確認金額是在確認收入的基礎上解決金額多少的問題。商品銷售收入的金額一般應根據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確定,無合同和協議的,應按購銷 雙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價格確定;提供勞務的總收入,一般按照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交易總額的,企 業應及時調整合同總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中的金融企業利息收入應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存、貸款利息確定;使用費收入按企業與其資產使用者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確定。

          但是,在收入計量中,還經常存在各種收入抵免因素,這就給企業在保證收入總體不受較大影響的前提下,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 間。如各種商業折讓、銷售退回,出口商品銷售中的外國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傭金等于實際發生時沖減了銷售收入。因此,在計算商品銷售收入中應盡可能考慮 這些抵免因素,以減少計稅基數,降低稅負。

          2.扣除項目的籌劃

          (1)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 費的籌劃。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因此,在準確確定工資、薪金合理 性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列支工資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資薪金的形式發放,工資總額增加,按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準予扣 除的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因而在減少所得稅稅負的同時還可以增加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機會,改善職工福利,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

          (2) 業務招待費的籌劃。依照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 入的0.5%。其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設定了雙重標準。稅法對 這兩個條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則。也就是說,企業發生的招待費,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稅的,而剩下的60%,還要看其是否超過了營業額的0.5%。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繳稅。因此,企業應避免招待費的過度支出。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 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準予結轉以 后的納稅年度扣除。雖然超出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時間是多長,要看企業以后的經營情況,是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因此,從籌劃的角度考慮,支出應 盡量在限額內。

          稅法將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進行合并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那么企業的部分業務宣傳可以將自行生產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戶,既達到廣告的目的,同時又可以降低成本。

          (4)對外捐贈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雖說是限額扣除,但由于會計利潤是以會計準則為標準計算得來的,可調控的空間比應納稅所得額大;另外,企業也可以結合自身情 況,適度進行捐贈,這樣既會對社會作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知名度,樹立良好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拓展市場都有積極的作用。

          三、稅率的籌劃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比原暫行條例的規定低8個百分點。除此之外,實施細則中規定有兩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5%和20%。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案。

          1.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稅率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 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所以,小企業可以考慮調整企業從業人 數、資產總額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從而適用20%的低稅率。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稅率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 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 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據此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調整企業的產品(服務)范圍、提高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 (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等,使其成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適用15%的低稅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決定減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積極爭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支持,以享受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的優惠。

          四、優惠政策的籌劃

          1.優惠年度

          合理選擇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年度,讓企業的優惠年度分布于企業利潤最大年度,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款。對于新辦企業,如為年度中期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 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以推遲至下一年度計算。如果新創辦的符合減免 條件的企業當年實際經營不足6個月,而且能夠預測到第二年的經濟效益較當年好,則可以選擇第二年為免稅年度,這樣享受到的優惠更大。

          2.投資地區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為了適應各地區不同的情況,相繼對一些不同的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為進行投資地區的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投資者選擇投資地 點,除了考慮投資地點的硬環境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點的稅收差異也應作為考慮的重點。稅收作為最重要的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稅收政策。因此投 資者應選擇既能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又能使企業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的區域投資方案,作出投資決策。

          3.投資項目

          現行稅制對投資項目不同的納稅人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國家實行稅收傾斜的企業類型有國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術企業、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企業、街道創辦的 福利生產單位、安置“四殘”人員的企業、水利部門舉辦的企業、農業部門舉辦的企業等。同時,稅法還對下列產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第三產業的發展項目,可 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辦企業,可在3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 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投資者應綜合考慮目標投資項目,結合稅收優 惠政策,合理籌劃。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4

          一、充分列支已經核定的準備金

          財產保險行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為防備風險,公司一般都提取準備金。因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有些是估算成本,所以準備金一般無法準確計算,這使得財產保險公司在成本列支方面有自己的特色。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允許財產保險公司提取各類準備金并允許稅前扣除來分擔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

          由于財產保險承保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收取保費的時間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所以財產保險的計算年度是從收取保費之日起到次年對應日,但根據財務和稅務規定財產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年度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是從1月1日到12月31日,這就導致了財產保險年度和會計、稅收核算年度不一致的問題,因此年終會計結賬時,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保費收入雖然已經全部被確認了,但是實際上還有一部分保險責任并沒有到期。對于這個問題,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允許財產保險公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允許稅前扣除來分擔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方法常用的主要有三種:二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從企業所得稅籌劃的角度來看,因為未到期準備金可以稅前全額扣除,所以籌劃原理也就是只要比較一下三種方法下計提的準備金大小,哪一種方法計算出來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更多,那么就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更多,從而節約企業所得稅款。因為可以稅前扣除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數額等于保費收入乘以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比例,也就是說在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相同的情況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的比例如果越大,那么可以稅前扣除的準備金就越多,企業所得稅就越少,從稅收籌劃角度來說就越有利。

          再如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包括已發生已報案、已發生未報案、理賠費用三個部分。對于未決賠款準備金,通常的評估方法有兩種:逐案估算方法和使用統計方法估算。由于這兩種方法各有一定的優缺點,所以這兩種方法在實務當中都有采用,因此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講,財產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估算結果較大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列支未決賠款準備金費用,從而節約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準備金的提取也不是無限度的提取,應視國家的法律規定、財產保險集團公司的財務規定、集團戰略安排等因素而定。

          二、做好費用的區分工作,充分利用稅收政策

          隨著行業的競爭,作為提供服務的行業,財產保險公司為了更好的服務和回饋客戶,對贊助支出和廣告宣傳極其注重。比如制作節日小禮品、戶外廣告等費用都是作為公司的日常費用列支。然而,2008年新稅法規定與經營有關的廣告宣傳費允許在稅前按一定比例扣除,而企業發生的各種與經營無關的贊助支出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實際操作中,因為種種客觀原因,稍不注意,兩者往往相互混淆。從稅收籌劃角度講,財產保險公司財務人員在實際會計操作中應注意嚴格區分業務贊助費與廣告宣傳費,千萬不能把廣告宣傳費當成業務贊助費處理,只有這樣才能享受廣告宣傳費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同時,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廣告業務宣傳時,必須從相關廣告媒體取得稅務部門認可的廣告費發票,使經營性的廣告支出與非經營性的贊助支出嚴格區分開來,以達到費用抵扣的目的,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此外,2008年新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做出了新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但新稅法對公司的會議費支出并沒有規定扣除比例,只要是公司實際發生的會議費支出,包括在會前、會中和會后所產生的會議室租金、參會人員食宿費、會議用品、會議紀念冊等支出,可以全額在稅前列支。該規定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稅收籌劃空間;因為對于財產保險公司來說,由于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會議事務和業務招待比較頻繁,因此要求財務人員在日常會計核算中應準確區分會議費和業務招待費,切勿將會議費中的參會人員食宿費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從而增大了業務招待費的金額,導致業務招待費超標使用,致使超標部分無法在稅前抵扣。同時財務預算人員在日常預算工作中應加強業務招待費預算管理,爭取享受最高限額抵扣。并且積極開展會議費籌劃,根據業務性質合理開支會議費和業務招待費,確保會議費全額據實列支,充分利用稅收政策。

          例如,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現有職工120人。2009年終報表反映營業收入為2000萬元,企業當年業務宣傳費的賬面列支數額為15萬元。年終匯算清繳時,經其稅務代理中介機構一一漳州某稅務師事務所審核,企業按營業收入0.5%的比例列支10萬元的業務宣傳費,超限額標準的5萬元業務宣傳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代理人員向企業財務咨詢情況后,調查發現該企業發生的一筆8萬元展覽費可在業務及管理費用中列支,但企業卻將其列入了“業務宣傳費”。原因在于。企業參加保險行業業務拓展博覽會展銷時,未按規定取得展覽的合同書、邀請函等憑證,僅有一張發票,摘要是“展覽費”。按照企業的賬務處理,這項費用應該屬于“業務宣傳費”,屬于限額扣除項目。經該財險公司與展覽會組織機構協商,特有關憑證補齊后。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按照稅法規定重新進行了調帳處理。最后公司依法取得所需的合理、合法的證明材料,記入了銷售費用。一筆8萬元的費用,按25%所得稅計算,則可以節約12500元的稅收成本。

          三、實行薪酬改革制度,最大限度利用稅收政策

          員工薪酬支出是財產保險公司的一大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匯算中,員工薪酬支出按新稅法規定的可以全額扣除,但這并不是無條件的隨意列支,而是要參照同行業的“合理支出”。但是僅憑這種方法還是無法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實際上,財產保險公司員工構成比較復雜,有多種編制的人員。在公司司機、保安和臨時性員工等人員的聘用上,如果能采取與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該部分人員編制歸屬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并由該公司負責統一管理,財產保險公司只需要支付用工費用、則該部分員工工資則不按職工薪酬計算,而按公司費用處理。而且該費用按稅收政策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這樣,財產保險公司在實現用工方式轉變的同時也在企業所得稅籌劃方面前進了一大步。

          另外,為了最大限度利用稅收政策,財產保險公司還要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方面進行稅收籌劃。2008新稅法規定: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工資薪金總額的14%、2%、2.5%的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除職工教育經費外)。在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籌劃中,為最大限度實現職工福利費的稅前扣除,財務人員應對職工福利費進行單獨設賬核算。從而嚴格按最高標準提取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盡量避免多提或者少提導致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的調整;另外,會計核算人員也要注意在工會經費的計提中應該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同時不要超標發放、撥繳工會經費和職工福利費,否則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超標部分都要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調增項目補繳稅收。

          四、社會捐贈中的稅收籌劃

          2008年新稅法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于金融、保險企業來說,其用于公益和救濟性的捐贈支出的扣除比例為1.5%.雖然比例較小,但是如果捐贈的.基數夠大,這也是公司一筆不小的收益。公司如果直接向受贈人捐贈則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如果是公司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情況,則應當提供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證明,否則將無法取得合法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因此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必須重視捐贈活動稅收籌劃管理,從會計基礎工作上做到以下幾點:

          ①捐贈的機構一定要選擇稅法認可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或者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此來確保捐贈支出依法得到扣除;

         、诠救绻蟹秦泿判再Y產的捐贈,在公允價值方面一定要取得有關憑據,以便能提供注明其公允價值的證明,從而取得合法的捐贈票據;

          ③注意公司的捐贈扣除限額,特別是在捐贈支出金額較大的情況下,可通過分期分次捐贈,事先設計好各年捐贈支出,從而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政策。

          例如,某財產保險公司2009年度實現利潤5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公司為了回報社會及奉獻愛心,決定向四川地震災區捐贈30萬元。在捐贈總額不變時,有下列2種捐贈方式選擇:

          ①納稅人不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做公益、救濟性捐贈或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②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做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不屬可以全額扣除的情況)。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第①種情況,其應納稅所得額不能作任何扣除,故其應納所得稅稅額500×25%=125萬元。第②種情況,其捐贈支出在扣除限額內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故其應納所得稅稅額為[500-500×1.5%]×25%=123.12萬元。節稅18800元。可見,企業以第②種情況捐贈,現金流出最少,獲得利益最多。

          五、充分利用稅收條款和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凡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因此,財產保險公司也可以自己投保,以減少自身風險,同時減少企業收入,以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目的。

          《企業所得稅法》第18條規定了虧損彌補政策,這一條例適用于不同經濟成份、不同經營組成形式的企業。目前由于經濟危機的影響,隨著競爭環境的日益惡化,財產保險公司基本都在虧損,這時候充分利用這條政策,可以為公司減少不少企業所得稅。

          例如,某財產保險公司設立已經兩年,公司第一年虧損20萬元,第二年虧損15萬元,第三年預計將盈利50萬元。公司經過籌劃,決定當年購置價值100萬元的固定資產(查勘車等),預計使用4年(不考慮殘值)。這樣,當年折舊額為25萬元,可沖減企業當年獲利收入25萬元,加上企業前兩年的35萬元虧損,企業當年由盈利50萬元轉為虧損10萬元。這樣,財產保險公司就遞延了獲利年度,為其帶來了一定的稅收好處。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5

          納稅籌劃就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所允許范圍內,利用合理的方式和手段,使得企業經營與財務活動的納稅稅額盡量減少,從而使得納稅人獲得最大稅收利益的整個過程與行為。從本質上講,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與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是一致的,即實現企業經營效益的最大化。

          一、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重要作用

         。ㄒ唬┖侠砜刂破髽I所得稅繳納風險。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納稅成本具有如下兩個特點:其一為現金性;其二為企業收益變現程度的非對稱性。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看,整個經營過程中的現金周轉具有對應的約束性,在納稅支出等方而缺乏應有的靈活性。尤其是對大型企業集團而言,其由多個子公司或者不買構成,在納稅現金流量等方而的安排和籌劃比單個企業更具靈活性,不但能夠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而且能夠最大限度的控制企業所得稅繳納的風險。

         。ǘ﹥灮髽I的財務管理水平。通過合理的納稅籌劃能夠對企業的財務管理進行優化,能夠使得企業的資源得到最大程度的整合和優化,保證企業內部各個部門以及企業集團各個子公司的資源得到合理配置,這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目標通過實施納稅籌劃體現了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協同管理與市場競爭優勢,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三)綜合考慮外界諸多因素對企業財務管理總目標的影響。企業在確定財務管理目標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經營環境因素的影響,保證所制定財務管理目標的可行性。同時,還應該綜合分析企業經營成本、收益與個人利益的需求。因此,企業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必須基于企業收益成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利潤最大化的基礎上,利用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稅率差異等方式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使得企業的整體利潤得到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二、企業經營之初的納稅籌劃

         。ㄒ唬┢髽I組織形式的合理選擇。隨著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其具體的組織形式也日趨多元化,而且每一種組織形式所承擔的稅收負擔存在對應的差異。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企業通過納稅籌劃的方式,并結合當地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最為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企業稅收負擔的控制,從而實現企業稅后利潤的提升。

         。ǘ﹦窠Y合自身發展需要合理選擇投資區域為了保證區域經濟的整體發展平衡,我國在制定對應稅收法律的過程中,會針對特殊區域,例如,在我國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以及經濟特區,會針對對應的企業采用相對優惠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實現當地經濟的迅速發展,從而達到維持區域經濟發展平衡、高新產業技術發展,實現我國科技生產力整體水平的提高。考慮到這種特殊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核心產業布局等方而要進行針對性的納稅籌劃,結合企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在對應的區域進行全而的投資建設,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使得企業的稅收負擔得以減輕。

          (三)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的資本結構及籌資活動是開展系列經營活動的基礎,而合理的納稅籌劃能夠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實現企業籌資活動得以順利開展。由于企業的籌資行為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在具體的實時過程中通過調整資本結構而達到目的,其資本結構的合理性直接制約著企業經營所而臨的風險,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減輕企業稅負,提高稅后收益。而籌資方式的選擇會直接影響企業的預期收益以及整體稅負水平。在選擇籌資方式的過程中,要根據對應的籌資特點,從負債籌資、權益籌資等方式中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

          三、經營過程中銷售結算方式的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針對企業所采取結算方式的不同而采取的確定時間存在對應的差異,從而導致企業所得稅納稅時間存在對應的差異。

         。1)在銷售過程中使用直接收款結算的方式,不論貨物是否己經發出,都必須以貨款收入或者獲得索款憑證之后,并將提貨單作為確認收入的時間;

         。2)通過賒銷和分期的收款結算方式進行銷售時,以合同所約定額度收款時間作為企業的收入確定時間;

         。3)當通過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進行銷售時,將商品的實際發出時間,并將發票賬單提交至銀行辦理托收手續的時間作為收入的確定時間;

          (4)使用委托代銷的結算方式進行銷售時,應以受托方在按要求將商品銷售完成之后,并開具售貨清單給委托方作為企業的收入確認時間;

          (5)使用預收貨款的結算方式進行銷售時,應該講貨物的實際發出時間作為收入的確認時間。

          而在企業的實際經營過程中,企業銷售過程中采取不同的結算方式對收入確定時間進行合理控制,從而使得納稅義務的執行時間得到延緩,從而為納稅籌劃爭取時間。當前,我國對企業稅收義務發生的時間以及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都在稅收制度以及會計準則等方而有具體的規定,從而使得企業的納稅義務實際發生時間可能會早于企業的實際收入時間,從而導致企業的資金流量迅速增加,導致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加、企業經營效益下降。所以,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應該盡量避免法律中對于銷售收入確認時間早于企業實際收入的時間,并爭取做到晚于實際的收入時間,從而使得企業的納稅時間延后,為資金爭取對應的時間價值。這對于那些主要實施年終銷售的業務,在簽訂銷售合同的過程中完全可以采取不同的結算方式將收入確認時間延后至次年,從而有效控制納稅時間,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為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提供良好的資金環境。

          四、企業集團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其他納稅籌劃

         。ㄒ唬┖侠磉x擇存貨計價方式。在實際的經營管理過程中,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在存貨的發貨過程中,使用加權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將企業的實際經營成本計算出來,從而達到精確計算企業經營成本的目的,為企業賦稅的減輕提供參考采取不類型的存貨計價方式,時還會產生對應的利潤以及存貨股價,在對應程度上會影響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因此,在選擇存貨計價方式的過程中,要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形勢以及實際的財務狀況,達到降低企業納稅成本的目的。例如,當物價下跌時,企業應該選擇先進先出的存貨計價方式;若物價波動頻繁,則應該使用加權法進行成本核算,為納稅籌劃提供合理的依據。

         。ǘ┖侠磉x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是完成企業固定資產從生成到投入使用的過程中商品價值的應用以及價值的轉移。因此,在計算企業的納稅額度過程中,應該講固定資產折算在外。在實際的經營管理過程中,企業應該對該特點予以充分利用,為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供途徑。通常,當企業的稅率保持不變時,企業可以通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式使得企業的納稅時間得以延緩。

          結語:追求經營效益的最大化是企業的財務目標,是在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必要條件,稅務籌劃為企業實現這一財務目標提供了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近年來許多財務會計工作者和企業領導層都對稅務籌劃工作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從納稅理念到實際運用等諸多方而都做了深入廣泛的研究探討,在國家法定的框架下通過稅務籌劃方式減輕企業的經營負擔,提高經營效益,實現財務目標。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6

          1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與稅務籌劃的概念

          1.1 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在生產經營中充分結合知識和技術,加大研發費用,擁有高密集性的科技型人才,以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創新產品或創新技術服務的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應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符合各項認定條件。

          1.2 企業所得稅及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對營業利潤的課稅,稅負的大小直接影響稅后利潤的多少。企業以盈利為目,在收入確定的情況下,降低成本可以取得更多利潤。稅收成本是總成本的一部分,企業所得稅是稅收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直接稅,不易轉嫁。稅務籌劃是企業在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降低稅務成本,使企業利潤最大化。

          1.3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特點

          1.3.1 提前籌劃性

          由于我國稅務會計的原則是權責發生制,企業所得稅核定用的是歷史成本,所以企業所得稅籌劃需在事前籌劃。若企業涉稅業務已經發生,相應的納稅義務已經形成,由于稅收的強制性,任何違法的偷逃、隱匿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此時已無稅務籌劃的可操作空間,即無法進行稅務籌劃。

          1.3.2 合法性

          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具體包含3層意思:一是符合現有的稅法;二是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經濟法規;三是要時時關注我國稅法的變化。由于稅法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超出適用期間的籌劃將造成事實上的違法,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1.3.3 注重成本效益

          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是為實現更好的效益。稅負最輕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在考慮稅負的`增減時,還要考慮收入的增減。若收入增加比例超過稅負增加比例,該籌劃方案就具有合理性。另外,要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不同的籌劃方案應將不同時期的稅負折算成同一時點的價值進行比較。

          1.3.4 防范稅務風險

          稅務籌劃必須熟悉稅法、財務、經濟等各項法規,應隨時關注相關的新政策,以對抗各項法規的時效性,消除稅務風險。

          2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案

          2.1 稅率優惠籌劃

          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

          2.1.1 案例

          A企業有正式員工500人,目前有49個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同時滿足8個條件,A企業只有這一條未滿足。

          2.1.2 優惠籌劃方案

          A企業本年預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 000萬元。

          方案一:由于不能全部滿足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需的8個條件,因此不能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故不能享受所得稅優惠稅率,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基本稅率25%。應納企業所得稅=1 000×25%=250萬元。

          方案二:通過內部人員崗位調整或招聘1名滿足條件的科技人員,使A企業完全滿足認定條件,則可申請通過認定成為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為優惠稅率15%。應納企業所得稅=1 000×15%=150萬元。

          2.1.3 結論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企業所得稅100萬元,應當選擇方案二。

          2.2 應稅收入籌劃

          根據會計法規相關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是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通過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時間進行合理籌劃,可通過延遲收入獲得更多的貨幣時間價值,減輕稅負。例如,企業所得稅中支付手續費委托代銷商品的收入確認時間為收到代銷清單時。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時,如果沒有收到代銷商品清單,即使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仍然不能確認這筆收入。當期收入少,則應納稅所得額小,也決定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小。收入總額包括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時間、金額和增值稅一致,確認金額均不含增值稅金額,但有一些特殊情況,需正確核算,否則要進行納稅調整。

          對于增值稅,如果采取預收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當天。例如,2021年1月1日,A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一項不動產租賃合同,一次性預收5年含稅租金109萬元,增值稅稅率為9%。則2021年應納增值稅=109/(1+9%)×9%=9萬元,2021年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的總額為預收款109萬元減9萬元增值稅后按5年期平均分攤計入2021年度的收入,即2021年企業所得稅確認的收入為2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

          2.3 稅前扣除項籌劃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某些差異,因此有些稅前扣除項目需要調整。差異產生的原因是稅務會計要考慮支付能力,在納稅人最有支付能力時支付稅款,又顧及收入和費用的實現具有確定性,還要保護政府 財政稅收。例如對于某些費用的扣除,財務會計出于謹慎性原則列入的暫估和減值準備、壞賬損失,在稅務會計中不被認可。稅務會計為保護政府稅收收入,根據歷史成本原則認定該經濟行為已經發生,則產生相應的納稅義務。稅法有不允許扣除的項目,還有限額扣除項目。

          在籌劃限額項目時,應盡量把金額控制在限額內,盡可能避免因超出限額發生納稅調整。限額扣除項目包括3大類:一是以工資薪金為基數的限額扣除,包括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黨組織工作經費支出;二是以銷售收入為基數的限額扣除,包括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三是其他限額扣除,包含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公益性捐贈支出、手續費和傭金支出、虧損準予用以后年度所得結轉彌補。所得稅稅務籌劃要結合利潤等指標全面考慮,不能只依靠增加支出降低納稅額。

          2.3.1 案例

         。1)案例分析:A高新技術企業2020年銷售收入1 000萬元,全年發生招待費10萬元。業務招待費限額扣除有兩個條件:一是按招待費發生額的60%扣除;二是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取其低者,且超過部分不允許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根據兩個條件可知,A企業2020年招待費限額抵扣額為5萬元。超出限額的部分,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

         。2)籌劃方案。將業務招待費控制在限額抵扣額之內。業務招待費發生時,盡量列入企業的“管理費用-會議費”,作為期間費用直接抵減收入。也可將給客戶的贈品與企業廣告宣傳單一起發放,將此項費用列入“廣告宣傳費”。

         。3)結論:采取籌劃方案,相應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

          2.3.2 人員工資納稅所得額

          隨著物價的上漲和企業的發展,人員工資經常會超過所得稅法規定限額。為避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可進行一些合理籌劃,以降低此項費用。例如成立工會組織,以工會的福利形式發放一些津貼,將一些誤餐補助、交通補助等列入差旅費報銷。

          2.4 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企業應正確理解優惠政策的含義,根據自身條件按照規定申報,合理合法恰當使用相應的優惠政策,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總目標,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例如,合理規劃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稅收優惠。企業可利用此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進行合理籌劃,減輕稅負。

          2.4.1 案例。

          A高新技術企業2020年12月以2 000萬元的價格轉讓某專利技術,技術轉讓成本和相關稅費為800萬元,則技術轉讓所得為1 200萬元。預計2021年無其他技術轉讓。

          2.4.2 籌劃方案。

          方案一:2020年12月1日簽訂合同,約定直接收款。因而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2 000(技術轉讓所得)-800(成本和相關稅費)-500(扣除基數)=700萬元,則2020年應納所得稅=700×25%×50%=87.5(萬元)。

          方案二:2020年12月1日簽訂分期收款合同,約定2020年12月20日收款1 000萬元,2021年1月20日收款1 000萬元。因而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1 000(技術轉讓所得)-400(成本和相關稅費的一半)-500(扣除基數)=100萬元,則2020年應納所得稅=100×25%×50%=12.5萬元;同時,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1 000(技術轉讓所得)-400(成本和相關稅費的一半)-500(扣除基數)=100萬元,則2021年應納所得稅=100×25%×50%=12.5萬元。該企業兩個年度共計應納所得稅25萬元。

          2.4.3 結論。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企業所得稅62.5萬元,應當選擇方案二。

          3 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防范措施

          3.1 重視納稅籌劃,加強部門間合作

          一般認為納稅問題只是財務部門的問題,而沒有進行合理地統籌規劃。例如,高新技術企業很重要的一項費用是研究開發費,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中,對研究費用占總費用支出比例有具體的要求。另外研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的技術研發部需建立專門的臺賬來管理研發費的確立項目和費用歸集,財務部門根據技術研發部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情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并與技術研發部按月對賬。

          稅務籌劃人員可以綜合考量相關部門、實施成本、資金時間價值等制定方案,建立一個各部門共享的稅務信息系統,根據分工各部門錄入項目信息、稅務信息等,便于稅務籌劃人員之間溝通,及時修改信息,提高公信力。

          3.2 完善稅務籌劃所需的會計信息

          稅收以歷史成本為依據,所以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并完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這樣提供的會計信息才能為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奠定好基礎。

          3.3 強化企業稅務籌劃隊伍建設

          財務人員應當加強稅務知識學習,提高自身專業素質,及時了解最新的財政稅收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進行籌劃安排。稅務籌劃應該由專門人員負責,中小企業短期建立一支高效的稅務籌劃隊伍的難度較大,可以聘請專業中介公司進行稅務籌劃,同時通過加強對現有人員的培訓、招聘稅務籌劃方面的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強化稅務籌劃工作。

          3.4 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稅收具有很強的政策導向性,企業稅務籌劃要順應政策導向制定相應的策略,在稅法的理解和運用上與稅務機關保持一致,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配合,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4 結束語

          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工作在經濟社會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有一系列與之相適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開展稅收合理籌劃,可最大程度為企業節稅,有效降低稅務成本,提高經濟收益,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7

          1、什么是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似乎是個很神秘的領域,遠遠飄在空中,觸不可及,更有甚者將其與違法亂紀聯系在一起。其實不然,稅收籌劃更多的是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適用,將業務流程和商業模式進行升級和優化,則足矣。

          2、納稅籌劃思路

          對于很多企業而言,涉及的業務比較廣泛,存在多個和稅收優惠相關聯的業務或者項目,可能既涉及25%稅率的項目,也涉及減按15%稅率的西部大開發項目或者減按15%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如果一個企業主體下面存在多個稅收優惠項目,可能導致每個稅收優惠都享受不了,例如:西部大開發企業對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標準更為嚴格和復雜,一個業務繁雜的企業很難認定成功。

          故企業可以將不同稅率的業務進行分拆,滿足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業務單獨成立一個公司,滿足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業務單獨成立一個公司,諸如此類,這樣可以同時享受15%、10%等優惠稅率政策。

          如企業業務相對單一,既不滿足西部大開發戰略,也不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等,那應當考慮小型微利企業稅收政策的適用,一個不滿足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公司是否可以分拆為幾個可以同時滿足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公司。

          3、納稅籌劃案例

          案例一

          某企業主要有甲、乙兩項業務。其中,甲業務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乙業務可申請按需要國家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020納稅年度,甲、乙兩項業務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萬,經核算,甲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乙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

          籌劃方案:

          籌劃前: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25%=750萬元。

          該企業可以集中力量將乙業務打造成高新技術企業,成立乙企業,再將其他的盈利項目整合到乙企業,使得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提高至1500萬元,則乙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500×15%=225(萬元)。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萬,甲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500×25%=375(萬元)。合計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25+375=600(萬元)。

          籌劃后:可省企業所得稅150萬元(750-600)。

          案例二

          某咨詢服務公司2020年度營收1000萬元,合計成本費用600萬,假設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為400萬。(如不滿足任何稅收優惠條件)

          籌劃方案:

          籌劃前: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00×25%=100萬元。

          根據該企業地理區域或者業務板塊,將企業拆分四個公司,如每個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均為100萬,且能滿足小微企業的標準,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0×5%×4=20萬元。

          籌劃后:可省企業所得稅80萬元(100-20)。

          4、總結

          業務分拆必然會帶來企業管理成本的增加,所以,分拆時應考慮節稅收益和管理成本的平衡點。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8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本文通過對稅收籌劃的具體案例展開分析論述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

         。ㄒ唬┦芡蟹讲粔|付資金;

          (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ㄈ┦芡蟹桨翠N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皇欠穹戏梢幎ǖ;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7、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一個設計良好的籌劃方案必須得到稅務的認可才能夠可行,才能達到籌劃的目的,與稅務的溝通和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之一。良好的稅企關系可以避免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損失。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9

          一、企業設立決策的稅收籌劃

          某研究所為使剩余資金充分發揮效能,實現收益最大化,有意向投資設立一家下屬公司,希望公司設立后能使單位獲得更大的收益水平,同時稅負最輕,這就需要對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進行決策。

          如果決定采用公司制組織形式投資設立一個新企業,將面臨成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決策的選擇。對企業的稅收有直接的影響。從法律地位上講,子公司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根本區別所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是一種法律上財產權益關系,沒有直接的隸屬關系,子公司應當以其全部財產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當然也包括獨立納稅的義務。

          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業務活動的結果由總公司承受,總公司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分公司所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

          分公司的設立只須在當地履行簡單的登記和營業手續即可,因此,分公司一般不獨立履行納稅義務,而將全部的經營成果都匯總到總公司一并納稅。

          一家盈利情況較好的企業,擬投資設立一新公司,預計這家新公司未來3年均會出現經營虧損,經過稅收籌劃,企業應做出以非法人身份投資設立分公司的管理決策。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可實現總公司調節盈虧,合理減輕企業所得稅的負擔。 如果當無稅收優惠的企業投資設立能夠享受稅收優惠的機構時,適合設立子公司,以使子公司在獨立納稅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除稅收因素外,企業在決定采用何種組織形式時,也要考慮分公司與子公司在其他諸多方面存在的差異:如分公司無獨立經營權與決策權,而子公司有獨立經營與決策權;分公司不能獨立簽署合同,子公司能簽署合同;分公司設立程序簡單,費用低,子公司設立程序復雜,費用高等,以此進行綜合的判斷。

          二、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會計核算的稅收籌劃

          通過會計核算也能進行稅收策劃,必須“未雨綢繆”。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稅收籌劃,實際上就是按照企業會計核算的要求和特點,設計企業的全部業務和經營活動,通過會計核算結果的變化,實現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會計核算是整個稅收籌劃方案的起點和終點。

          合同文本設計是企業“分別核算”的基礎環節,財務核算是企業“分別核算”的核心環節。如果兩項業務分別核算會使企業稅收負擔最小、企業價值最大,那么企業在承接業務時,便可與客戶確定兩份不同業務合同。

          如果兩項業務合并核算會使企業稅收負擔最小、企業價值最大,那么企業在承接業務時,便可與客戶確定一份單一業務合同。

          例如:某研究所于2020年將以前投資開辦的下屬企業(現已注銷)的辦公大樓出租,由于配套設施齊全,并提供完善的物業管理。

          全年租金收入達到2000萬元(租金中含水電費250萬元,網絡寬帶年租費10萬元,物業管理費300萬元)。

          房屋租賃相關收入合并收取如下:應納營業稅=2000×5%=100(萬元);應納城建稅和教育附加=100×(7%+3%)=10(萬元);應納房產稅=2000×12%=240(萬元);合計=100+10+240=350(萬元)。

          租金中含水電費250萬元,網絡寬帶年租費10萬元,物業管理費300萬元,這與公司實際支付給相關部門的水電費、寬帶費,以及給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費基本持平,沒有盈利,所以原來把承租方應負擔的水電費和寬帶費并入房租收取,加大了稅基。

          另外,實際歸物業公司的管理費,物業公司取得該收入后,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但不繳納房產稅,對該公司來說這是一筆重復征稅。

          如果通過稅收籌劃,將上述事項從合同中分離出來單獨簽合同,特別是管理費應使用物業公司的.合同;而水電費和寬帶費則按承租人所耗水電的實際數量和規定的價格標準結算,代收代繳,沒有增值,不用納稅。

          那么應納稅額就發生如下變化:應納營業稅=(2000-250-10-300)×5%=72(萬元).

          應納城建稅和教育附加:72×(7%+3%)=7.20(萬元);應納房產稅=(2000-250-10-300)×12%=172.8(萬元);合計稅額=72+7.2+172.8=252(萬元)。

          由此可見,籌劃后每年應納的房產稅稅額比原來少67.2萬元(240-172.8),加上減少的流轉稅,全年總節稅98萬元(350-252)。

          稅收籌劃結論如下:

          (1)籌劃中應注意不屬于自己實際收入的代收項目,不要發生無意義的代收款項,若這部分收入計入租金,則會虛增稅基。

          (2)房產稅和營業稅的稅基是租金收入全額,不允許扣除納稅人因出租房產而實際發生的成本和費用。

          企業向客戶收取的收入中本身包含著一部分應支付給第三者的費用時,可以由承租人直接向第三者支付相關費用,通過費用轉移給承租人負擔并降低租金的方式,

          在承租人整體負擔水平不變的情況下,降低出租人稅基節約稅負。所以,不要簽訂“一攬子”合同,造成稅負加重。

          (3)另外,該研究所還計劃將以前投資開辦的下屬企業(現已注銷)的閑置的廠房和設備計劃一并出租,簽訂租賃合同時,若合并簽訂,則全部租金一起繳納營業稅和房產稅;若分別簽訂兩份合同,則設備的相應租金只繳納5%的營業稅,而不繳納12%的房產稅。

          三、職工收入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所有企業都將承擔著為發放職工工資薪酬,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研究所也不例外,單位相關責任人應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幫助本單位職工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實現職工獲得的勞動報酬最大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最小化,使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得到充分發揮。

          (一)單位職工收入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策略

          1.在勞動合同中突出福利待遇,間接增收的稅收籌劃支付工資、薪酬的單位為員工確定適當的而不是較高的名義工資,然后以稅法允許的各種福利補貼的方式保證員工的實際工資水平和生活水平,而且不直接將各種補貼款發放給納稅人,而是由企業支付、納稅人享受福利待遇。

          如:由單位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免費提供交通便利、免費(或成本價)提供用餐、為職工報銷教育培訓費、免費為職工提供體檢等醫療福利等等。通過以上為職工支付不被稅法認定為是應稅所得的經濟收入。

          個人在實際收入水平為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名義工資和實際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

          2.工資、獎金所得合法遞延實現,可以防止稅率的爬升,以降低稅負在稅基總量不變、適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通過工資、獎金所得合法遞延實現,可以防止稅率的爬升,以降低稅負。

          例如:當年終獎為18000元時,適用稅率為3%(18000/12=1500),應納個人所得稅540元,稅后收入為17460元;

          當年終獎變為18001元時,適用稅率為10%(18001/12>1500),應繳個人所得稅=(18001×10%-105)=1695.1元,稅后收入16305.90元。即年終獎增加1元,稅后收入反而減少了1154.10元。

          再如:某職工年終獎54000元,月平均獎金54000/12=4500元,應納個稅=54000×10%-105=5295元,稅后收入54000-5295=48705元;

          如果其年終獎55000元,則55000/12=4583.33元,應納個稅=55000×20%-555=10445元,稅后收入為550000-10445=44555元。

          這樣,多發獎金1000元(55000-54000),實際收入反而少了4150(48705-44555)元。由于年終獎適用的稅率相當于全額累進稅率,如果全年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數值靠近不同稅率的臨界點,會出現獲得獎金多反而收入少的情況。

          (二)園區返稅政策的稅務籌劃

          該企業年營業額3000萬,毛利率30%即900萬毛利潤,公司費用200萬,凈利潤700萬,增值稅900*13%=117萬,企業所得稅700*25%=175萬,分紅需繳納(700-175)*20%=105萬

          總計納稅 117+175+105萬=397萬

          納稅方案:該公司與中道稅務籌劃合作,在寧波保稅區園區新成立有限公司(全國銷售中心)和個獨企業(銷售員)

          在園區成立有限公司,控制毛利潤300萬,費用200萬,凈利潤100萬。

          公司銷售給客戶,控制毛利潤600萬,凈利潤100萬。個獨企業負責市場開拓,市場開拓費500萬。

          根據企業增值稅、個稅、企業所得稅退稅與個人所得稅退稅得出

          綜合繳納=59+50.12+14.2=123.32萬

          合計退稅=26.28+1.6+1.8=29.68萬

          節省 397-123.32=273.68萬

          (三)造成如上狀況的原因

          1.從年終獎的計稅公式可以看出,雖然年終獎先除以12再確定適用稅率,但是只扣除了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因此在對年終獎征稅個人所得稅時,實際上只有1個月適用了超額累進稅率,另外11個月適用的是全額累進稅率。

          2.全額累進稅率的特點除了稅負重以外,第二個缺陷是各級距臨界點附近稅率和稅負跳躍式上升,從而造成稅負增長速度大于收入增長速度。

          3.如果年終獎恰好為1500×12=18000,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8000×3%=540元,稅后收入為17460元;超過18000元發放獎金,就會適用10%稅率。

          4.假設用A表示企業超過18000元發放年終獎時個人稅后收入與發放18000元年終獎時稅后收入相等的獎金額,則A-(A×10%-105)=17460元,解得A=19516.67元。即當員工的年終獎在18000元至19516.67元之間時,超過18000元的部分不應以年終獎金的形式發放,而是采取轉入工資、報銷發票等方式發放。

          5.利用政府招商園區政策,稅收洼地,合理合規的進行稅務籌劃也是現在大多數企業稅務籌劃的一個主要方向。

          四、總結

          稅收籌劃需要站在企業整體的立場,合理利用不同業務所對應的稅收情況,吃透稅收政策,進行整體的合理籌劃,以最大化提升企業的價值。但稅務籌劃也需要避免不當的事項,如偷稅、漏稅等,如此將失去稅收籌劃的原本意義,給企業經營帶來很大的風險。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10

          近2年來,鐵路企業管理體制有了較大幅度的變革。運輸組織方面,鐵路實施了貨運體制改革,實行了“門到門”送貨,全程“一口價”收費。會計核算與稅務管理方面,鐵路企業實行了營改增的重大變革。雖然,變革后的鐵路運輸企業仍然實行匯總繳納的方式,但從企業的角度看,為實現價值最大化,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非常必要。納稅籌劃作為一種策劃行為,在充分研究涉稅業務的基礎上,基于稅收籌劃的目標需求,從經營業務的源頭開始設計,規劃經濟業務性質與經濟業務流程,才能達到節稅提高經濟效益目的。

          一、目前鐵路運輸企業在納稅籌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收籌劃工作水平不高

          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經驗性、知識性、靈活性高度集中的工作,需要經驗豐富、知識面廣、富有鉆研精神的人員來完成。長期以來,由于鐵路運輸企業此項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鐵路運輸企業尤其是廣大運輸站段長期以來涉稅業務較少,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納稅籌劃整體工作水平較低。

          2.稅收政策應用方面被動接受鐵路局的指導,靈活性不夠

          長期以來,鐵路行業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全部匯總繳納,基層站段更多的是被動記賬,賬面余額定期上轉鐵路局,實務中很少涉及納稅籌劃工作,當然也就不可能有靈活性。

          3.稅收籌劃工作中困難較多

          突出表現在鐵路點多線長,所跨地域廣,各地稅務機關的執法理念、執法水平、職業修養、道德素質有很大的差異,加上地域的限制,各地運輸企業財務稅務人員的水平也參差不齊,再加上各單位負責人的重視水平不同,給稅收籌劃工作的進一步開來諸多困難。

          二、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是形勢需要,更是鐵路運輸企業進一步發展的迫切要求

          1.開展納稅籌劃是鐵路建設資金巨額缺口的迫切要求

          在“十二五”期間乃至更長的時期內,大規模的高速鐵路及既有鐵路建設仍將是我國擴大內需、拉動經濟的主要措施,運營資金缺口每年將達到5000億元。對于企業來說,稅負是實實在在的現金流出,但實現的利潤并未全部取得資金流,而資金流是企業的血液,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往往比利潤指標更重要。稅收籌劃工作的水平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鐵路建設資金供應。

          2.開展納稅籌劃是鐵路運輸企業內在發展的迫切要求

          近幾年來,大量高速鐵路建成運營,給鐵路企業帶來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眾所周知,高速鐵路技術標準高、建設周期長、造價巨額,運營初期因為通過車流達不到設計運量,初期經營較為困難,也是造成鐵路全行業虧損的重要原因。進行納稅籌劃,在嚴格遵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發揮財務人員的能動性,向管理要效益,在當前尤為迫切。

          3.開展納稅籌劃是鐵路企業改革發展的內在需要

          近兩年來,鐵路運輸企業先后進行了貨運改革,實行“門到門”運輸和“一口價”收費,對既有的鐵路運輸管理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盃I改增”改革后,鐵路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尤為重要。

          三、合理設計經營業務開展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介紹

          為解決煤炭運輸過程中揚塵帶來的運輸安全問題、環境污染和煤炭資源浪費,從20xx年開始,鐵路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煤炭抑塵技術,通過在貨運裝車線路沿線設立抑塵站點對運煤車輛進行抑塵噴淋作業,達到抑塵的目的。A鐵路局作為煤炭運輸大戶,從20xx年開始建設抑塵站點,開展抑塵噴灑業務。B公司作為A鐵路局的全資子公司,負責A鐵路局管內南區抑塵站點的建設和運營,是抑塵噴灑業務的實際操作主體。抑塵噴灑收入采取由A鐵路局向客戶代收的方式。經過3年的建設,截至20xx年初共建成27個抑塵站點投入運營(當年無新增站點),此類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達到5000萬元;20xx年1―9月份平均每月噴灑量為500余萬噸。按照約定單價1元/噸,A鐵路局以代收代付的方式向A公司每月結算收入500余萬元。這一業務經營結算方式在20xx年4月底之前維持不變。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也是營業稅納稅人。營業范圍包括抑塵劑服務及銷售、計算機及辦公用品銷售及售后服務、地熱工程、變頻及環保項目改造等;其中的抑塵噴灑業務收入適用于5%的.營業稅率。

          2.鐵路貨運改革的影響與應對

          20xx年5月全國范圍內實施鐵路貨運改革(以下簡稱“貨改”),實行了“門到門”全程“一口價”收費,取消包括抑塵噴灑服務費在內的多項價外費用,全部統一到鐵路運價中。這一改革措施對于B公司來講,直接的影響是原有的結算方式失效,無法通過代收代付的形式獲得收入;而直接向數量龐大的貨主收費又不具備可操作性。此項業務若要繼續運營下去,需要重新設計業務的結算方式。為此進行以下分析,既然貨改后抑塵噴灑費包含在運價內,那么,這種結果恰恰說明這部分收入實質上已經轉化為A鐵路局自身的正常經營業務收入。此時,代收代付方式喪失了存在的基礎。但另一方面,這部分抑塵站點的資產所有權又屬于B公司,那么,現在的問題就轉化為B公司向A鐵路局提供服務,而A鐵路局再向客戶提供服務。沿著上述思路,同時兼顧納稅籌劃的事前籌劃原則,設計一套新的結算辦法,通過確立A鐵路局與B公司之間的資產租賃關系,并據此簽定合同。即由A鐵路局作為承租方,購買B公司抑塵資產使用權和相關設備維修勞務。這種做法的實質在于通過關聯交易的方式置換出抑塵噴灑收入。如此設計,B公司抑塵噴灑業務的經營內容和形式就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原來單純的營業稅應稅服務,轉化為維修服務和資產租賃服務,構成了兼營行為。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否則從高計稅。面對這種稅收政策,若要保持B公司整體稅負水平基本穩定均衡,不能只在賬務處理上做文章,關鍵要將合同內容中有關租賃業務和維修業務的結算金額作出明確劃分:收入總規模仍然維持每月500萬元,維修費收入按每月30萬元計算,其余470萬元全部作為資產租賃費收入。這樣,每月的實際稅負是28.6萬元(30×0.17+470×0.05),比之前的稅負25萬元(500×0.05)略有增加,但仍在可承受范圍。這里的維修費定價的依據是,B公司設有一支專門負責維修抑塵設備的職工隊伍,人數為35人,每月工資及附加費支出總額在30萬元。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影響及應對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B公司所在地從20xx年8月1日起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以下簡稱營改增)。經過稅務部門摸底調查,B公司被認定為試點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由于其抑塵噴灑業務收入中絕大部分是以資產租賃費的形式實現的,恰好屬于本次稅改的影響范疇。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適用17%的增值稅率。而B公司抑塵類固定資產中既包含有形動產,又包含不動產,同樣也構成兼營行為,如果不能區分,也要從高計稅。仍然沿用事先籌劃的原則,從經營業務的源頭開始策劃。

          第一步,將抑塵類固定資產按照性質進行分類。根據法律規定,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以物是否能夠移動并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壞其價值作為劃分標準的。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B公司的抑塵類固定資產組成中包括房屋、建筑物、儲液罐、攪拌設備、固定噴灑設備、移動噴灑車等。除了移動噴灑車外,其余固定資產均附著于地上或房屋建筑物,不可拆除移動;且每一個抑塵站點都是單獨設計、施工、安裝,具有唯一性。例如,安裝在線路上的固定式龍門噴灑設備,其幾何尺寸是特定的,且只能在現有位置使用;再如,儲液罐和攪拌設備都被固定安裝在房屋內,尺寸和空間位置也均是特定的,無法移動。這樣看來,B公司的抑塵類固定資產中僅有移動噴灑車可以認定為有形動產。

          第二步,計算有形動產所占比例,確定合同結算的具體內容。B公司賬面共有12輛噴灑車,賬面原值600萬元,占到此類固定資產總額的12%(600÷5000),即有形動產占比12%,不動產占比88%。以此確定合同的內容:維修費用仍然定價為每月30萬元,租賃移動噴灑車租賃價格每月56.4萬元(470×12%),其余抑塵類固定資產租賃價格每月413.6萬元(470×88%),3項合計仍為每月結算500萬元收入。

          第三步,依照稅法條文,確定稅負水平。根據財稅[20xx]53號《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中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使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3%的征收率。B公司的有形動產(12輛移動噴灑車)購置時點均在營改增試點時間(20xx年8月1日)之前,適用上述條款。這樣,B公司每月的抑塵噴灑業務稅收負擔為27.47萬元(30×17%+56.4×3%+413.6×5%),比稅改前負擔減少1.13萬元,比貨改前稅負增加2.47萬元,基本保持平穩,達到了均衡稅負的目的。

          4.分析計算以上三種業務模式的稅負水平

          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僅把目光鎖定在某一個時期、某一個時點或是單位某一項發展指標上(如利潤指標、財務比率等),而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戰略去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時還得為企業的整體、長遠發展戰略讓路、全面籌劃才能使企業長久受益。納稅籌劃對企業的經營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濟效益!胺彩骂A則立,不預則廢!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熟悉掌握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從業務源頭開始進行納稅籌劃,有針對性地設計業務流程,尤其是合同條款必須支持籌劃的理念和籌劃方案,達到合理節稅,這樣既可以取得稅務主管部門的認可,也可以為股東提供更多地可供分配利潤,還可以為企業節約現金流出,從而更好地將資金用于企業運轉。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11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3年12月,公司將1000平方米的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負責供水、供電,每月供電8000度,水1600噸,電的購進價為0.4元/度,水的購進價為1.25元/噸,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雙方簽署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電費。

          則該公司房屋租賃行為應繳納營業稅為:150×1000×5%=7500元。同時購進水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應作為進項轉出,即相當于負擔增值稅:8000×0.4×17%+1600×1.25×13%=804元。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與乙公司分別簽訂轉售水電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分別核算水電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別作單獨的賬務處理。轉售水電的價格參照同期市場上轉售價格確定為:電每度0.6元,水每噸1.75元。房屋租賃價格折算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當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電費收入4800元,水費收入2800元。

          收該企業的房屋租賃與轉售水電屬相互獨立且能分別準確核算的兩項經營行為,應分別繳納營業稅:142400×5%=7120元,增值稅(4800×17%+2800×13%)-804=376元。

          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7120+376=7496元。兩方案稅負相差:8304-7496=808元。

          該解答方法有以下問題:

          1.兩方案本身的問題。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題意承租方購買水電要支付增值稅,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電價稅合計: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與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電的增值稅部分。而從題意來看,承租方購買水電是用于辦公,而不是用于生產,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即與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負擔費用1180元,所以對承租方來說,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購買水電用于生產,且為一般納稅人,則多支付這筆錢是可能的,兩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確是用于辦公,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兩方案對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將方案2租金降為141220元,使兩方案對承租方相同時,分別簽訂轉售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仍優于方案1。

          2.假設承租方對兩個方案沒有偏好(或沒有選擇權),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錯誤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慮的是“負擔”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而方案2考慮的實際是“繳納”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對兩方案作不同的比較,只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只有對同一項目進行比較,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若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合計。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則也應作為“負擔”的增值稅。若以此思路考慮方案2,則方案2中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和支付給國家(即繳納稅款)可由轉售水電時收取的增值稅抵消,從購買方收取1180元增值稅,抵消支付的增值稅804元和納稅376元,所以“負擔”的增值稅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負擔”的兩稅合計為7120元,兩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較兩方案“繳納”的兩稅合計。繳納稅款指按稅法規定的應支付國家的稅款,而購買貨物時“支付”的增值稅并不是“繳納”的稅款。所以方案1只繳納營業稅7500元,方案2繳納兩稅合計7496元,兩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兩方案的差別不僅在于繳納稅款的多少,方案2中還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稅款1180元,兩部分差額之和為1184元,與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之和相等。筆者在講授增值稅時強調購買購買貨物時“支付”增值稅、銷售貨物時“收取”增值稅,而只有在將稅款交給國家時才能叫“繳納稅款”,從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們的區別。

          如前文所述,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這樣的方案設計脫離了實際,在教學中只有比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義。若要使兩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1220元,這樣方案2比方案1節稅4元,仍優于方案1。

          二、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稅務籌劃是通過事前的決策,實現稅收負擔最低化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活動。在稅務籌劃中,如何進行決策,選擇適當的籌劃方案,直接決定了稅務籌劃的成果。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可以有多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

          1.比較不同方案的現金流量。稅務籌劃本質上是一種理財活動,可以借用財務管理中比較現金流量法進行稅務籌劃決策。

          兩方案均要購買水電支付價款5200元、增值稅804元,所以這部分為無關現金流量。方案1相關現金流量為:支付營業稅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關現金流量為:收取租金142400元、轉售水收取4800元、轉售電收取2800元、轉售水電收取增值稅1180元、繳納增值稅376元、繳納營業稅7120元。兩方案差額現金流量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較現金流量法是財務管理學科中的基本決策方法,它的的邏輯最嚴密,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較不同方案的會計利潤。方案1的收入即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關費用包括營業稅、水電的成本5200元和購買水電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稅804總計13504元,利潤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為房租142400元、轉售水電的收入7600元總計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不影響損益,所以費用為營業稅7120元、購買水電的成本5200元總計12320元,利潤為150000—12320=137680元。兩方案之差為1184元,與前述結論相同。

          在應用比較會計利潤法時要注意兩個問題:

          2.1方案的會計利潤與現金流量的差別是由于增值稅造成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收取的`增值稅不構成其收入,采購貨物時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也不屬于費用。這是增值稅獨特的稅制決定的,這一點也需要在增值稅的稅務籌劃中注意。

          2.2在本例中,計算會計利潤時沒有考慮其他如折舊等費用,只考慮了與決策有關的費用,這里的會計利潤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會計利潤,因此這種決策方法只可用于決策,但理論上并不嚴密。

          3.比較不同方案的納稅額。這是稅務籌劃決策中應用最多的一種方法。前文已計算出本案例中兩方案納稅差額為4元。但這種方法的缺陷是沒考慮其他尤其是影響現金流量的因素。所以這種方法適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繳納稅額不同的情況下采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稅務籌劃中,由于增值稅價外稅的特征,要注意區分負擔的稅款和應繳納的稅款。稅務籌劃的決策可以比較各方案的現金流量、會計利潤或納稅額,各方法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其中最完善的方法是比較現金流量法。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12

          由于市場經濟不斷的規范和法治化的完善,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在不斷提高,納稅人為了維護自身利益,進行科學、合法的納稅籌劃來謀求企業規范和長久的健康發展。由此可見,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市場經濟競爭和發展的必經之路。

          一、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納稅籌劃的政策依據

          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規定作為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納稅籌劃的政策依據。從2005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對關于個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了整調,納稅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以下簡稱年終獎)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并繳納稅款,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年終獎必須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該計稅辦法只允許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采用一次。

          二、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的籌劃方法和思路

          2011年9月1日起,新《個人所得稅法》在我國全面實施,工資、薪金所得執行七級累進超額稅率。企業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的籌劃方法和思路如下:

         。ㄒ唬┘{稅籌劃方法

          籌劃方法具體有以下兩種情況:

          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年終獎,按12個月平均劃分,計算出所得的商數來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大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月獲得的年終獎×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小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月獲得的年終獎?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ǘ┘{稅籌劃思路

          對企業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成不變,生搬硬套。目前,有關年終獎的籌劃方法所得出的各項論斷并不一定適用于所有的情況,但納稅籌劃總的籌劃原則是:在月收入適用稅率小于年終獎金適用稅率條件下,只要能不使年終獎金的適用稅率調高一個檔次,就應盡量將各種獎金都放入年終獎金一起發放。但如果月收入適用稅率本身就已經小于年終獎金適用稅率,可以將獎金調換成工資收入。因此,月收入適用稅率與年終獎金的適用稅率相等其主要的臨界點及敏感區間是進行納稅籌劃的關鍵點,靈活運用臨界點及敏感區間對企業納稅籌劃起到很大的幫助。

          三、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納稅籌劃的案例分析

          以M企業員工李某為例:2015年12月M企業給員工李某一次性發放年終獎金20000元,李某當月工資薪金為5500元,請對李某全年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納稅籌劃。

         。ㄒ唬┗I劃前的正常計稅情況

          對員工李某年終獎案例進行分析:李某在2015年12月工資5500元,同時領到2015年的年終獎200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則其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工資所得稅為:

         。ǘ├门R界點和敏感區間進行納稅籌劃后的計稅情況

          案例同上,以下是結合表1.進行的納稅籌劃,分析在納稅籌劃下李某2015年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三)對比分析后的結論

          通過以上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在納稅籌劃前2015年李某在公司全年要上繳的個人所得稅為3035元,而納稅籌劃后的個人所得稅為1880.04元,兩者相比較納稅籌劃減少納稅:3035?1880.04=1154.96元。

          在本案例中,根據表1可知,李某年終獎的臨界點是18000元,敏感區間落在 [0,18000]和(18000,54000]之間。如果不進行納稅籌劃,則李某按照全年一次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來算,則其應按照稅率10%,年終獎應繳個人所得稅為1895元(即20000×10%?105)。但是在調整年終獎金分配之后,對其進行納稅籌劃,避開了敏感區,則其應繳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實際為540元(即18000*3%),兩種情況相比較可知,利用臨界點和敏感區間對于企業年終獎的個稅繳納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做好員工年終獎的納稅籌劃,對全年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對企業員工的積極性是一個較大的.鼓勵。

          四、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納稅籌劃的建議

         。ㄒ唬┖侠砘I劃年終獎數額

          為了減輕稅負,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合理分配月工資和年終獎,目的在于降低員工月工資和年終獎適用稅率。因此,對于企業年終獎和月工資的分配,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發放:若年終獎適用稅率小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時,在年終獎的適用稅率檔次不提升的前提下,應盡量將收入放到年終獎中。若年終獎適用稅率大于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時,則盡可能將年終獎金分攤到月工資中。根據這種調整,按照現行的企業薪酬管理體系,結合國家規定的工資和年終獎金最優分配表,本文總結了員工李某的工資和年終獎分配方案:月工資調整為5666.7元,年終獎調整為18000元對李某更為有利,達到少交稅的目的,以減輕員工負擔。

          (二)多發少得避開縮水區

          為了讓員工真正享受到在獎金上得到的實處,企業發放年終獎時應對縮水期間進行綜合考量,盡量避開多發少得的“縮水區”。根據表1可以看出,目前納稅籌劃的“縮水區”可以分為:(18001,19283.33]元;(54001,60187.50]元;(108001,114600]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這6個區間。

          例如:在本文案例中,李某月工資5500元,年終獎為20000元,適用稅率為10%,年終獎應繳個人所得稅為3035元。而經過納稅籌劃調整后李某年終獎為18 000元,適用稅率為3%,年終獎應繳個人所得稅為1880.04元。由此可見,多發2000元獎金,個人所得稅卻多繳1154.96元,稅后實際收入反而減少1155.36元。所以我們得出的結論是,關鍵在于臨界點附近有多發不如少發的現象,即為了提高員工的實際收入水平,建議公司在發放年終獎時應盡量避開(18000,54000]這個區間。

         。ㄈ┖侠碛嬎泐A支金額

          利用合理的預支金額來作為輔助方法,換句話說就是在利用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下,不違背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員工可以提前預支自己的工資薪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對年終獎金的合理利用和納稅籌劃的布局,用來避免出現高獎金、低收入的情況出現。因此,企業在進行年終獎納稅籌劃時,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合理的支付獎金金額:

          一是企業要按月均衡發放,企業應全面預算員工收入合理預計全年所得,尤其是合理測定年終發放數額與按月發放數額,盡量降低年終獎金適用的稅率。與此同時,每月發放金額均勻分攤,這樣就能在一定范圍內到達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二是企業可以適當將部分獎金轉為福利以及費用等。當收入處于稅率臨界點附近時,將部分收入變成員工福利或者員工報銷費用等,適當減少當月現金收入,從而將其降到適用的較低稅率,達到降低個人在工資和年終獎方面的稅負的目的。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13

          一、利用免稅進行納稅籌劃

          國家對再生水生產企業的免稅優惠政策促進了ABC公司再生水利用項目的實施,拉開了WXZ分公司再生水利用的序幕。該企業的京廣客運再生水利用項目、污泥資源研究所再生水利用項目等先后實施。再生水利用項目投產后,再生水實現銷售收入5000萬元,水質均達到規定標準。ABC公司的污水處理收入0萬元和再生水銷售收入5000萬元,符合財稅156號的規定,均享受免征增值稅,獲得了增值稅節稅利益。大力發展再生水利用項目順應了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的宏觀政策,解決了汛期淹沒農戶莊稼的問題,拓展了污水處理產業鏈,而且使企業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繳增值稅申請報告,提交書面申報資料,獲得稅務機關的備案審批。

          二、兼營免稅或非應稅項目進項稅額核算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的主要征收思想就是用納稅人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在采購過程中支付的進項稅額,其余額為企業實際應當向國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由此可以看出,企業的進項稅額作為在征收環節中可抵扣的稅額,對于企業最終實際應繳稅的多少產生直接的影響,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就會越小。因此,企業可以仔細研究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的主要內涵,按照增值稅稅收相關政策來決定自己的經營項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對企業有利的稅收法律法規條款,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使股東的`權益達到最大化。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應當劃分清楚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值稅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當按下列公式計算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企業可以通過計算來比較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實際免稅項目、非應稅勞務不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應正確劃分并按照規定轉出進項稅額;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無需在核算時正確劃分,而改按公式計算。

          案例1.某軍工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生產軍工產品(屬于免稅增值稅項目)也生產民用產品。10月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當月該批原材料的80%用于生產民用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750萬元。另外20%用于生產軍工產品,取得收入150萬元。該公司可以采用以下籌劃方法:

          (1)若劃分不清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51×150÷900=8.5(萬元)

          (2)若準確劃分各自的進項稅額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51×20%=10.2(萬元)由此可見,若準確劃分進項稅額可以節省增值稅1.7萬元(10.2萬元-8.5萬元)。若該批原材料70%用于民用產品,30%用于軍工產品,則情況正好相反。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1×30%=15.3(萬元),與不能準確劃分進項稅額相比,反而增加稅負6.8萬元(15.3萬元-8.5萬元)。因此,企業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自己的稅收策略。

          三、稅率的納稅籌劃

          計稅依據和稅率是影響應納稅額的兩個因素,計稅依據一定時,稅率越低,應納稅額就越小。在稅率的稅收籌劃中,應掌握低稅率的適用范圍,使本企業產品符合增值稅低稅率的標準,爭取獲取企業節稅利益。如果企業兼營不同增值稅稅率產品,最好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銷售額,以免稅務部門對企業從高適用增值稅稅率。

          案例2.XYZ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處理廢舊物資一批,評估確認價值為148萬元,其中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產評估價值為142萬元,原材料評估價值為6萬元。該公司可以采用的籌劃思路是,若該批廢舊物資在核算時沒有分別核算,則從高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148×17%=25.16(萬元)。若該批廢舊物資分別評估,獨立進行會計核算,根據財稅9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企業應當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稅率為4%,減半征收,但企業不得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納增值稅額=142×4%÷2+6×17%=3.86(萬元)可以看出,該項業務最后經納稅籌劃可以節約增值稅21.3萬元,同時可以分別節約企業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1.49萬元、0.64萬元、0.43萬元。

          四、延緩納稅的納稅籌劃

          通過納稅籌劃,納稅人可以使用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將當期該繳納的稅款延緩到以后期間繳納,以減少當期因繳付稅款而引起的資金流出,從而獲取資金時間價值。

          例如,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最佳庫存量的選擇問題,只要合理控制存貨的購進時間,就能達到合理節稅和避稅。應綜合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分析比較,全面權衡,選擇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方案為優。

          總之,稅收的特性之一就是無償性,企業支付稅額就意味著企業資金的凈流出。因此,對企業來說,可以通過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多種選擇項目,進行有效合理的納稅籌劃,減少企業的稅款支出,節約企業成本,從而獲得競爭優勢,最終增加企業價值。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 14

          中國企業集團跨國經營的開展注定其要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在中國企業集團跨國經營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在稅務管理方面,需要嚴格依據各個國家的稅法進行稅務籌劃和管理,同時,還需要對各類應稅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跨國企業稅負。對些,在中國跨國企業生產經營中,可以通過國際稅務籌劃盡量降低稅負成本,贏得這場國際競爭的勝利。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跨國公司的數量越來越多,對此本文對國際稅務籌劃的特點、全球稅務籌劃的必然性進行介紹,然后再對華為全球稅務籌劃的成功案例進行分析。

          一、國際稅收籌劃的特點

          企業集團的跨國經營必然引起國際稅收籌劃和稅務籌劃。國際稅收籌劃的特點主要表現在風險性、復雜性、合法性、專業性四個特點。

         。ㄒ唬╋L險性

          國際稅收籌劃與國內稅收籌劃相比,具有一定的風險性,而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在企業生產經營中,在稅務籌劃方面,預算結果會對籌劃工作造成較大影響,因此如果預算結果的準確性比較低,則很容易造成企業稅收籌劃失敗。

         。2)世界各國對于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界定并不同意,而且各個國家對此還具有一定的差異,在稅收籌劃中如果不符合國家法律,則會被定義為違法行為,不利于企業生產經營。

         。ǘ⿵碗s性

          國際稅收籌劃的復雜程度比較高,而且系統性比較強,在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多種稅收差別,而且還需要考慮各個國家對于企業稅收的優惠政策以及各個國家的國情,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任何失誤都可能會造成稅收籌劃工作失敗。

         。ㄈ┖戏ㄐ

          跨國公司在稅收籌劃中需要嚴格遵循各國稅法,并通過利用各國稅收差異制定最低合法納稅方案,避免出現避稅或偷逃稅的問題,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ㄋ模⿲I性

          跨國公司國際納稅籌劃的智能性比較強,對于納稅籌劃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專業技能要求比較高,要求其能夠精通跨國公司所在國家的國情和稅法;熟練掌握跨國公司所在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熟練跨國公司的所有業務環節與納稅籌劃之間的聯系;不僅能夠有效控制企業財務風險,而且還能夠采取合法方式盡量降低納稅額。

          二、全球稅務籌劃的必然性

          全球稅務籌劃的需求主要表現在投資需求、業務需求、人員需求三個方面。

         。1)投資需求方面,企業集團海外戰略推進的過程中,無論是投資數量,還是投資規模,將逐步加大,投資步伐將加快,海外投資最終落地前,稅務考量尤為重要;企業集團全球經營,將在不同國家設立眾多子公司,在集團層面,需要整體考慮股權架構以降低整體稅負;企業集團全球經營必須充分利用國際資本市場融資,融資風險不容忽視,并需考慮如何選擇最恰當的資本結構。

         。2)業務需求方面,隨著跨境關聯交易的增加,必須恰當處理關聯公司的轉讓定價,轉讓定價風險加大;國際上強化了稅務同期資料的提供和審核,各國稅務局不斷加強稅務稽查;國際人員派遣和外籍人員,需統籌考慮跨國個稅申報和籌劃,降低額外企業雇主義務發生的風險。

         。3)人員需求方面,企業集團尚不具備國際視野的稅務籌劃團隊和缺乏專門的稅務人才;派往海外子公司的財務人員對所在國稅務知識理解不足,當地稅務業務處理能力尚需提高;針對涉稅問題,由于語言、政策的不同理解、文化背景等原因,海外子公司與集團層面的涉稅問題溝通不暢。

          三、華為公司稅收籌劃的案例分析

          華為公司是全球稅務籌劃的成功案例,華為公司也是中國企業集團跨國經營取得成功的杰出代表,2016年營收5215億元,凈利潤371億元,其中60%的營收來自海外,華為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跨國經營。從華為2016年報取數,分析2015、2016年華為的稅負率情況,可得知華為全球稅務籌劃開展的總體效果。

          表1為華為2015.2016的所得稅稅負率比較

          從表1可以看出,華為公司近兩年所得稅稅負率分別為12.9%和13.4%,低于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25%,也低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15%,處于較低的水平,華為的全球稅務籌劃非常成功,華為如何更好通過國際稅務籌劃實現企業自身綜合收益最大化,值得深入研究。

         。ㄒ唬┤A為全球稅務籌劃的基本信息

          1.華為全球稅務籌劃的動因

          華為致力于全球經營戰略,市場份額和收入大部分來自海外大型跨國公司,海外員工眾多,涉及的稅種已超出了所得稅、流轉稅的范疇,對全球稅務籌劃進行總體籌劃和切實執行是華為海外擴張的重大課題。

          2. 華為全球稅務籌劃的方法

          華為全球稅務籌劃五大方法:國際避稅地+低稅率國家+國際稅收協定+調整資本結構+中間控股公司。

          3. 華為主要海外子公司情況

          可以看出,華為在荷蘭、新加坡、香港、印尼、日本等國家設立了設計、開發、生產、銷售、投資等性質的子公司。

         。ǘ┤A為國際避稅地的選擇

          1、華為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地在荷蘭,它是華為歐洲區域的控股公司,也是歐洲區域子公司的投資主體,歐洲區域各子公司的股息分派給華為荷蘭,注冊地在荷蘭具備進行稅務籌劃的條件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廣泛的稅務協定,荷蘭已同美國、英國、中國等近50個國家簽訂了全面稅收協定,對丹麥、瑞典、芬蘭、英國、美國等國家股息預提所得稅稅率為零。

         。2)歐盟成員國身份,荷蘭作為歐盟成員國,可以享受歐盟法令的有利條款,歐盟內關聯公司之間的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預提所得稅率為零。

         。3)居民公司稅收優惠政策,荷蘭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和資本利得按35%的企業所得稅課征,但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資部分所取得股息和資本利得按所占比例全額免征公司稅。

          2、香港、新加坡也是華為選擇的國際避稅地

          華為充分利用香港和新加坡的稅收網絡,進一步降低稅負。香港作為避稅地的優勢在于無股息和資本利得稅,且對來自海外收入的免稅;距離大陸近,相對容易建立商業實質,可滿足稅務局的商業實質認定和檢查要求;劣勢在于稅收協議網絡相對狹窄。新加坡作為避稅地的優勢在于整體稅負低,對滿足條件的企業提供豐富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協定網絡廣泛;劣勢在于對股息收入免稅的要求較高。

         。ㄈ┤A為子公司控股架構的設立

          華為對子公司所得設置,一般采用稅后所得分配到有稅收協定關系的所在國;稅前所得分配到低稅率管轄地區,并通過股權架構籌劃有效降低稅率。

          可以看出,控股架構轉換前,海外歐洲區域的各子公司如果將股息匯回國內,需要交納10%的預提所得稅;而通過控股架構的設置,增加了中間控股公司,歐洲區域子公司的預提所得降為0。

         。ㄋ模┤A為資本結構的安排

          稅法上,對利息和股息的差別對待使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而股息則只能在稅后分配。

          華為的做法是通過對海外子公司借款的方式,使海外子公司享受到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帶來的整體稅負降低?梢钥闯觯A為海外子公司資本結構的調整帶來了稅負降低效應。

          華為作為跨國經營和全球稅務籌劃的典范,將為我國企業集團的跨國經營和全球稅務籌劃提供良好借鑒。

          四、跨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的方法分析

          綜合華為全球稅務籌劃案例分析,跨國企業集團應積極開展全球稅務籌劃,降低稅負和涉稅風險,學習華為全球稅務籌劃的方法經驗,更加自信、從容地降低稅負,迎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挑戰。

          (一)恰當選擇國際避稅地

          好的國際避稅地應滿足條件:稅負低、業務開展便利、政治法律環境完善穩定。目前國際上公認的避稅天堂有荷蘭、新加坡、香港、百慕大、愛爾蘭等國家和地區。在國際避稅地設立控股公司,稅前所得分配到低稅率的管轄地區,標準稅率低,甚至是零稅率;稅后所得最好分配到有稅收協定關系的國家,可享受較低的預提所得稅稅率;避稅地多持有稅后利潤,享受稅收遞延的好處。

          (二)利用中問控股公司設置控股架構

          通盤考慮海外各區域公司的控股架構,合理選擇中間控股公司以降低整體稅負;海外子公司設立和變更時,需要將控股架構和稅務安排作為重大考慮事項。

         。ㄈ┖侠砘I劃跨國經營的資本結構

          合理安排好企業集團及海外子公司的資本結構,尋求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的最佳比例,在盈利高的區域和海外子公司加大債務性融資,發揮利息支出的稅前抵扣所得稅的作用,適當加大財務杠桿,并注意防范償債風險。

          (四)建立適應跨國經營的稅務團隊及人才儲備

          建立稅務精英團隊,提升集團稅務管理團隊的級別,用全球化、專業化的稅務人才充實稅務管理團隊,將事后被動應對和補救的模式變為稅前積極把控和管理;建立區域公司和海外子公司定期匯報涉稅問題和稅務風險事項的機制;適當聘請專業的稅務咨詢公司指導稅務團隊建設和從大局上規劃企業集團的全球稅務籌劃。

          (五)做好轉讓定價及同期資料準備,防范稅務風險

         。1)全面評估轉讓定價風險,做好有形資產轉讓定價、勞務轉讓定價、融資轉讓定價、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有形資產轉讓定價,抬高企業實物投資的資本額,不僅從中獲利,而且可以增大投資額,虛增固定資產,多提折舊,少繳稅款;控制產品外銷渠道,控制零部件或原材料的進貨渠道,通過產品銷售使海外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傭金或回扣,實現利潤轉移。勞務轉讓定價,合理使用直接收費法、間接收費法、成本分攤法進行定價。融資轉讓定價,正常交易原則作為稅務部門處理轉移定價問題的標準,需要設定正常的交易環境,以應對稅務部門的檢查;同時,在進行融資轉移定價策劃時,需要考慮兩個獨立企業之間的借貸利息或者同期銀行借貸利率作為參考標準。

         。2)積極應對BEPS、做好國別報告。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在內已陸續執行BEPS行動計劃,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42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主要是對國別報告做出要求。這就需要按要求填報全球經營信息,包括員工人數、收入、各國利潤和其他信息數據,如未能準確、合規完成申報,可能會導致稅務局的審查;參與該項行動計劃的國家,可以通過交換計劃交換情報,了解關聯交易信息。

          (六)做好國際人員派遣和外籍員工的個稅籌劃

          國際人員派遣和外籍員工的涉稅問題主要表現在雇主境內外負有各項額外義務的風險,相關稅務問題處理不當,可能會使企業集團承擔額外的納稅義務,外派人員的雇傭關系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可能導致企業面臨勞動法方面的違約風險,可能會導致員工的出入境管理風險,員工在某一國家可能面臨的逃稅指控會嚴重損害公司的聲譽。具體稅務管理和風險防控方面,注意機構和子公司所在地的稅務合規性申報,合法合規的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避免高級別員工外派被認定為常設機構,指導和監督公司員工尤其是海外子公司員工依法納稅。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如今商業經濟發展已經逐漸朝向全球化方向發展,我國跨國公司數量越來越多,并且發展勢頭比較好。在跨國公司經營中稅收籌劃至關重要,通過對國際稅法的理解、運用,開展全球稅務籌劃,降低企業負擔。由于各國對于稅收籌劃合法性的定義不同,而且各國國情不同,因此跨國公司必須增強風險意識,結合成功經驗,綜合考慮多個因素進行稅收籌劃,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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