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七大誤區(qū)
印花稅是對經(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而征收的稅。其稅負較輕,但由于人們對于印花稅存在很多認識上的誤區(qū),實踐中常常會有一些納稅人違反相關規(guī)定,沒有按期來足額繳納稅款;闀r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導致一些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那么印花稅到底有哪些認知誤區(qū)呢?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guī)淼挠』ǘ惖恼`區(qū)的知識,歡迎閱讀。
1、匯總繳納就是直接將金額匯總后乘以稅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
印花稅稅率稅目表:
5、稅目:財產(chǎn)租賃合同
稅率: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企業(yè)采用匯總繳納后,大量小金額的業(yè)務累加,無形之中就忽略了需要繳納一塊錢的業(yè)務。因此,匯總繳納不只是將金額匯總后乘以稅率。
2、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貼花?
隨著電子商務的廣泛使用,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選擇使用互聯(lián)網(wǎng)來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所以,電子合同的使用范圍逐步擴大。那么電子合同是不是不需要貼花呢?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62號) 一、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因此,不只是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貼花。
3、合同沒有按期履行不用貼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領受時貼花。
4、不確定金額的合同無需貼花?
很多建安企業(yè)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沒有具體金額,要待竣工結(jié)算后方能確定費用,因此無法計算印花稅。那么,沒有確定金額的合同是不是就不用進行貼花了呢?
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1988】25號),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zhuǎn)讓合同中的轉(zhuǎn)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時限利潤分成的;財產(chǎn)租賃合同,只是規(guī)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jié)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因此,不確定金額的合同同樣也要貼印花。
5、一份合同只需貼一份花?
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三、對以貨換貨業(yè)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稅貼花?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jīng)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shù)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納稅人在繳納印花稅時,應分清合同中所反映經(jīng)濟行為的次數(shù)和性質(zhì),以此確定貼花的次數(shù)和金額,確保足額繳納印花稅,不能簡單認為“一份合同只需貼一次花”。
6、多繳的印花稅可辦退稅或抵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二十四條 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除此之外,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7、只要購買足額印花稅票就算完成納稅義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jù)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以此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因此僅僅是購買了足額的印花稅票并不算完成納稅義務,還應粘貼并且在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后,才算完成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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