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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做賬常見問題分析
會計做賬也稱會計實務,指會計進行帳務處理的過程,一般從填制憑證開始到編制報表結束的整個過程。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于會計做賬常見問題分析,歡迎閱讀。
【問】嵌入保險合同或嵌入租賃合同中的衍生工具應當如何處理?
【解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嵌入衍生工具相關的混合工具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同時滿足有關條件的,該嵌入衍生工具應當從混合工具中分拆,作為單獨的衍生工具處理。該規定同樣適用于嵌入在保險合同中的衍生工具,除非該嵌入衍生工具本身屬于保險合同。
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如果投保人在持有保險合同期間,擁有以固定金額或是以固定金額和相應利率確定的金額退還保險合同選擇權的,即使其行權價格與主保險合同負債的賬面價值不同,保險人也不應將該選擇權從保險合同中分拆,仍按保險合同進行處理。但是,如果退保價值隨同某金融變量或者某一與合同一方不特定相關的非金融變量的變動而變化,嵌入保險合同中的賣出選擇權或現金退保選擇權,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如果持有人實施賣出選擇權或現金退保選擇權的能力取決于上述變量變動的,嵌入保險合同中的賣出選擇權或現金退保選擇權,也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嵌入租賃合同中的衍生工具,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處理。
【問】企業發行的金融工具應當在滿足何種條件時確認為權益工具?
【解答】企業將發行的金融工具確認為權益性工具,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二)該金融工具須用或可用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如為非衍生工具,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數量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該金融工具只能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換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其中,所指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通過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
【問】企業如有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
【解答】《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對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調整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使該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反映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符合持有待售條件時該項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高于調整后預計凈殘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一是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二是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三是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符合持有待售條件的無形資產等其他非流動資產,比照上述原則處理,但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保險合同中產生的合同權利。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處置組是指作為整體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處置的一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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