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養老保險金的核算
行政單位會計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總賬科目下設置社會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明細科目,用以記錄和反映單位部分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的計提和繳付情況。在其他應付款總賬科目下設置代扣個人養老金和代扣個人職業年金明細科目,用以記錄和反映工作人員個人部分養老金、職業年金的代扣和繳付等情況。
行政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部分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金、個人部分職業年金科目。行政單位分配(計提)工作人員工資時,借記經費支出——基本支出——工資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科目。行政單位為工作人員按月向社保機構繳付養老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金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單位為工作人員按月向社保機構繳付職業年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業年金、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職業年金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1:某行政單位屬于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單位。2015年2月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工作人員工資。
該單位收到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工資結算憑證載明:本月應付工資24.6萬元,代扣個人養老金1.968萬元,代扣個人職業年金0.984萬元,實付工資21.648萬元;單位為工作人員繳付養老金6.888萬元,其中單位部分養老金4.92萬元、個人部分養老金1.968萬元;單位為工作人員繳付職業年金2.952萬元,其中單位部分職業年金1.968萬元、個人部分職業年金0.984萬元。
要求:編制行政單位相關會計分錄(單位:萬元,下同)。
行政單位根據“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21.648
貸: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人員經費21.648
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部分養老金和個人部分職業年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2.952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金1.968
——個人部分職業年金0.984
行政單位分配(計提)工作人員工資時: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工資24.6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離退休費)24.6
行政單位為工作人員按月向社保機構繳付養老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4.92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金1.968
貸: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人員經費6.888
行政單位為工作人員按月向社保機構繳付職業年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業年金1.968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職業年金0.984
貸: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人員經費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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