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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大綱
2016年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大綱暫未公布,請參考2015年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大綱。
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第18號),2013年起口腔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啟用《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口腔、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及中醫部分類別)2013年版》。
一、實踐技能考試大綱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病史采集與病例分析、口腔檢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術、基本診斷技術和輔助檢查結果的判讀、醫德醫風實例考核六部分。
二、綜合筆試考試大綱
綜合筆試大綱打破原大綱按傳統學科劃分的模式,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和工作場景,將考核的內容與知識點重新歸納整合為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
基礎綜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執業醫師工作中必須掌握的基礎醫學、法律法規、倫理、心理和人文學科的基礎理論、概念、原則等。
專業綜合:結合病歷,主要考核醫師必須掌握的專業理論與知識,適當融合基礎學科、人文學科等知識。
實踐綜合:考核內容是考生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試題以模擬臨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診、門診(初診、復診)、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本大綱自2013年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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