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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解讀
為加強本市建筑玻璃幕墻的管理和維護,保障公共安全,廣州市出臺了《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府規章,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解讀,全文如下:
一是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辦法》在遵循上位法和相關技術規范的基礎上,結合實務需要,明確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實行所有權人負責制,列明了應該履行的日常巡查和維護、定期檢查和安全性鑒定的義務,并規定了其在不履行義務時應當承擔的責任。
這種權責相統一的法律規范,更能保障我市玻璃幕墻使用安全,從而達到維護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的。
二是源頭保障公共安全
《辦法》注重從源頭加強防控,明確對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墻的“禁止”、“限制”措施。在城市規劃和建筑布局上縮小可能造成幕墻玻璃墜落和光反射的空間范圍。
《辦法》規定了兩類禁止:
1.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外立面得設置玻璃幕墻。
2.禁止在住宅、中小學校、養老院、醫院等建筑的“二層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對于以下區域需要在二層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當采用安全夾層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并設置防護設施:
1.處于人流密集、流動性大的區域內的建筑物。
2.臨街建筑。
3.下方有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
三是落實政府公共管理職責
首先,市主管部門將運用“互聯網+”的思想改善管理方式,建立信息化系統平臺,掌握本市玻璃幕墻建筑信息;
其次,玻璃幕墻建筑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將履行不定期監督檢查的職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督促維護責任主體維護,保證公共安全。
第三,在情況危急時,由政府先行實施維修更換消除危險,保障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之后再行追償權利。
四是落實玻璃幕墻的維護費用
《辦法》明確了建筑玻璃幕墻保修期滿后進行安全性鑒定、維修更換等的相關支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我市自2012年起就明確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房屋預售或產權初始登記前必須足額交存維修資金,從根本上杜絕了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欠交、拖交維修資金的現象,確保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
原文地址:http://www.gzcc.gov.cn/Item/17900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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