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范文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建設工程勘察合同范文,歡迎參考!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 勘察任務。根據《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 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勘察范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托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1.4 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項 目 名 稱 |
文件資 料份數 |
提供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
|
第三條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日期 |
提交份數 |
||
年 |
月 |
日 |
||
項目名稱 |
文件資 料份數 |
提供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
|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日期 |
提交份數 |
||
年 |
月 |
日 |
||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日期 |
提交份數 |
||
年 |
月 |
日 |
||
3.1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元,合同生效后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后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資料),并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責任。
5.1.2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為乙方創造并解決勘察現場條件。
如:征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并承擔費用。
5.1.5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并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簽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托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托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
5.2.5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委托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
審查意見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鑒證號:
審查日期: 鑒證日期: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相關文章:
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12-26
青海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02-28
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控制03-04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02-27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管理01-2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03-09
建設工程相關的合同分類12-21
巖土工程勘察存在的技術問題01-23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范本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