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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建造師考試須知
導語:建造師考試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通過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建造師考試科目,考試通過并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一級建造師的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下同),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1、符合上述有關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 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秾I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選擇其一。
二級建造師的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取得非工程類或非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3、擔任一、二級項目經理5年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上,同時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或工程師職稱。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對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的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免試部分科目:
1、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須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須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有關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關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報考條件中涉及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2007年底。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專業類別的調整。
(一)調整前的專業類別: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等10個專業類別。
(二)調整后的專業類別: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將原"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將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并為"礦業工程";將原"電力、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并為"機電工程"。保留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3個專業。即,調整后的專業類別為:"建筑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6個專業類別。
(三)報考專業類別的選擇:
1、已按調整前《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關專業類別報名參加2006年度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員,在2007年度繼續按照調整前的10個專業類別的要求,參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試。
2、在2007年度首次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或已報名參加2006年度考試,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后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的6個專業類別中選擇相應專業類別。 對已取得某一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6個專業類別中的另一個專業考試,該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的專業合格證明。
3、自2008年度起,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均應按照調整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
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
報考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 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對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按規定年限滾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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