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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考試各類型考點分析
主體型考點
這類題應該說還是很容易解決的,這需要考生具有一些相關的知識,根據這些相關的知識基本就可以解決問題。
例1.建筑工程開工前,(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A? 施工單位
B? 建設單位
C? 監理單位
D? 設計單位
這是很典型的主體型考點。而且對于某些建設行為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來完成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識點。對于這樣的知識點,掌握起來并不難,我們就記住一點,施工單位的任務就是施工、設計單位的任務就是設計,至于其他外部的事情基本都是由建設單位去完成的。掌握了這個主導思想就不難處理這類題目了。
例2.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是( )。
A? 施工單位
B? 建設單位
C? 監理單位
D? 設計單位
此題的正確答案是B.與之相關的知識點有: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
從這兩句話中,我們就看到了“編制”與“組織編制”的單位是不同的。“編制”單位是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而“組織編制”單位則是建設單位。這一點,也符合我們剛才的結論,即建設單位負責全面的工作,而其他相應的單位緊緊負責具體的操作。
分類型考點
例1.代理的種類包括(cde)
(a)表見代理
(b)無權代理
(c)委托代理
(d)法定代理
(e)指定代理
這種分類屬于非常直接的分類方式。因為這是書上的原文直接做成的題目。對于這樣的題目,考生只能依靠記憶將書上的分類記住正確作出選擇。不過,好在這樣的分類在書上并不多,主要的只有四五個知識點,記住就行了。
例2.由于業主沒有及時支付工程款,根據合同的約定,承包商提出終止合同關系。這種終止屬于(bcd)
(a)自然終止
(b)協議終止
(c)違約終止
(d)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法律關系的終止
(e)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法律關系的中止
這個例子屬于一種變形的分類。雖然主要也是考察考生對分類的知識點是否掌握,但是它卻更側重考察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這個分類的本質,這就有一些難度了。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對于c、d兩個選項,相信很多同學都能選出來,但是對于b項恐怕就有一些難度了。為什么哪?因為有的同學可能會認為,這個案例既然屬于違約終止了,就不能再屬于別的了。這種理解是錯誤的。這就像我們把人作分類一樣,按照性別人,你是男人;按照年齡分,你是中年人;按照國籍分,你是中國人。這個分類矛盾嗎?你是男人就不能是中國人了嗎?顯然不是。合同中約定的業主應該按時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則承包商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這個條件是約定好的,直接寫入合同中來的,所以也屬于“協議”終止。另外我們可以參見《考試用書》第83頁的約定解除合同部分: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權或者雙方協商決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解除包括:約定解除、法定解解。
約定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而不是單方行使解除權。
、诩s定一方解除合同條件的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合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當事人一方在某種情形出現后享有解除權,從而終止合同關系。”
從上面這個對約定解除合同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條件的解除”就是約定解除,也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協議解除。
關系型考點
這種考點很有一定難度,它要求考生對知識有了深刻的理解才能夠選出正確的答案。而且書中這種類型的知識點也很多。所以,考生在精讀的時候就要注意將它們之間的關系作一下處理。
例1.某建筑公司沒有委托某甲采購水泥,某甲卻以該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為之訂購了一批水泥,則下面說法正確的是(cd)
(a)某甲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該合同無效
(b)某甲的行為屬于表見代理,該合同有效
(c)只有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權,該合同才成立
(d)如果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權,則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貨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e)如果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權,則如果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貨款某甲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這是考查代理關系中各方關系的知識點,更確切說是在考查“表見代理”這個知識點。這個知識點是個難點。要想做出正確的答案,必須要正確理解“表見代理”。但是,在書中并沒有明確寫出表見代理這個概念。在書中只有相關的法條描述:
“《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就需要授課教師向外延伸一下,向學員介紹一下關于表見代理的知識。
例2.甲公司是甲級資質,乙公司是乙級資質,他們組成聯合體投標,并且約定如果遭遇業主索賠,各自承擔50%的損失,則(bcd)
(a)依據《建筑法》,這個聯合體的資質是甲級
(b)依據《建筑法》,這個聯合體的資質是乙級
(c)如果遭遇了業主1000元的索賠,業主可以要求甲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甲公司不得拒絕
(d)如果遭遇了業主1000元的索賠,業主可以要求乙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乙公司不得拒絕
(e)如果遭遇了業主1000元的索賠,業主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元,同時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兩個公司均不得拒絕
這是關于《建筑法》中聯合體中各成員單位之間的連帶責任的知識點。關于連帶責任我們在前面也已經有了論述,在這里就不重復了。
另外有一點需要指出來,那就是《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關于聯合體資質的認定的規定是有一定差別的,《招標投標法》強調如果按照較低的成員的資質來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的話,要滿足一個條件,那就是這兩個成員單位必須是“同一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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