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及價格鑒證師注冊取消的通知
2016年2月3日,《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印發執行,取消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實施的“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實施的“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價格鑒證師注冊初審”三項行政許可事項。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及價格鑒證師注冊取消的通知的知識,歡迎閱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等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2016年2月3日,《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印發執行,取消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實施的“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實施的“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價格鑒證師注冊初審”三項行政許可事項。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審批,不再受理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的有關初審意見。對2016年2月3日以后收到的初審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退還相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履行規定程序,廢止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辦理“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價格鑒證師注冊初審”、“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初審”,不再受理有關人員、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已經受理的應終止審批程序,并將收到的有關申請材料及時退還有關人員、機構。
三、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審批,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妥善做好退還申請材料,修訂、廢止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工作。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切實做好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對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進行變相行政審批。要向有關從業人員、機構,特別是已提交申請材料的人員、機構做好政策解釋,確保取消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等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要認真研究加強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按照市場化原則促進有序競爭,推動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健康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3月6日
【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及價格鑒證師注冊取消的通知】相關文章:
價格鑒證師是什么?03-20
價格鑒證師考試的相關信息03-29
三則經典的價格鑒證師案例分析03-29
價格鑒證師考試備考建議01-19
2016年價格鑒證師考試技巧03-29
2017價格鑒證師考試報考指南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