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精選試題及答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我們會經常接觸并使用試題,借助試題可以更好地考查參試者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什么樣的試題才是科學規范的試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精選試題及答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試題及答案 1
1.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按用途確定的,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 )年。
A.70
B.50
C.40
D.20
【答案】C
【解析】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別確定如下: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2.土地使用權價格類別多種多樣,但其價格特點是共同的。土地使用權的價格特點是由( )決定的。
A.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
B.生產成本
C.土地的需求
D.所處的地域
【答案】A
【解析】B項,土地是自然形成,它的形成無所謂生產成本,土地使用權價格反映的是土地作為生產要素或作為資源的價值;C項,土地的需求增加,會使土地使用權價格隨之上漲,但是需求不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特點的決定因素;D項,地域是影響價格的因素,但不是決定因素。
3.《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的土地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以下屬于全民所有制的土地是( )。
A.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B.宅基地
C.自留地、自留山
D.城市市區的土地
【答案】D
【解析】ABC三項都屬于集體所有性質的土地。
4.影響土地使用權價格的一般因素是指對土地使用權價格高低及其變動具有普遍性、一般性和共同性的影響因素。下列關于這些因素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因素,如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出讓方式、稅收政策以及行政隸屬變更等
B.社會因素,如儲蓄和投資水平、財政收支與金融狀況、利率水平的變化
C.人口因素,如國民的人均收入和消費水平
D.經濟因素,如城市的現代化程度
【答案】A
【解析】B項,社會因素主要指社會發展狀況和安定狀況;C項,國民的人均收入和消費 水平屬于經濟因素;D項,經濟因素主要指經濟發展狀況,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價格變動,儲蓄和投資水平、財政收支與金融狀況、利率水平的變化。
5.影響土地價格的區域因素是指因土地所在地區的特性而影響地價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 )。
A.交通便捷程度、環境質量、規劃限制等
B.地形地質因素
C.居民的收入和消費水平
D.經濟發展狀況
【答案】A
【解析】B項屬于影響土地價格的個別因素,即地產所表現的個別特征;CD兩項屬于影響土地價格的一般因素,即對土地使用權價格高低及其變動具有普遍性、一般性和共同性的影響因素。
6.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城鎮土地市場實質上是( )的讓渡市場。
A.土地所有權
B.土地使用權
C.集體土地所有權
D.出讓土地使用權
【答案】B
【解析】城鎮土地的所有權不能轉讓,只有土地使用權才具有商品的屬性,因此我國城鎮土地市場實質上是土地使用權的讓渡市場。D項,出讓土地使用權從屬于土地使用權。
7.地產從表現形式及量化指標上,都形成了自身的指標體系,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價格體系也已基本形成,下列關于土地價格的種類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地產轉讓價格是政府根據正常狀況下宗地或地塊應達到的地價水平確定的某一宗地或地塊出讓時的控制價格標準
B.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是指城鎮國有土地的最低基本標準價格
C.標定地價是在市、縣政府根據需要評估的正常土地市場中,在正常經營管理條件和政策作用下,某一標準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內的價格
D.出租價格是使用者將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者,由第三者向轉讓者所支付的一種價格
【答案】C
【解析】A項,地產轉讓價格應該是使用者將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者,由第三者向轉讓者所支付的一種價格;B項,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是政府根據正常市場狀況下宗地或地塊應達到的地價水平確定的某一宗地或地塊出讓時的最低控制價格標準;D項是轉讓價格的涵義。
8.下列關于土地特性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土地的自然特性是指人們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出現的有關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方面的屬性,表現在地理位置的可變性、用途的多樣性
B.土地的經濟特性是指土地在利用的過程中具有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屬性,表現在土地使用價值的永續性和增值性
C.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兩個方面來
D.土地的自然特性表現在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和用途的多樣性
【答案】C
【解析】A項描述的是經濟特性;B項描述的是自然特性;D項土地面積的有限性是自然特性的表現,用途的多樣性是經濟特性的表現。
9.下列有關基準定價、標定地價、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區別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基準地價是大面積評估的區域平均地價,標定地價、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則是具體到宗地或地塊的地價,亦稱宗地地價
B.基準地價以考慮宏觀區域因素為主,標定地價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則還考慮地價的微觀區位因素,其地價更為接近市場交易地價
C.標定地價是政府認定并公開的地價,而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則是不公開的地價
D.基準地價起著調控市場交易地價的作用,而標定地價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則沒有調控地價的作用
【答案】D
【解析】D項,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都不是地產交易市場的成交地價,但都起著調控市場交易地價的作用。
1、犯罪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A、主觀過錯性;
B、社會危害性;
C、刑事違法性;
D、應受刑罰懲罰性
2、犯罪客體是指()
A、犯罪人具體實施的危害行為;
B、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危害結果;
C、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等客觀表現;
D、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3、物權是()
A、相對權;
B、請求權;
C、支配權;
D、具有時限性的權利
4、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種類不包括()
A、商品商標;
B、服務商標;
C、企業商標;
D、集體商標
5、締約過失責任采用的是()
A、過錯責任原則;
B、無過錯責任原則;
C、公平責任原則;
D、處分原則
6、對于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而依法再次審理的程序稱為()
A、一審程序;
B、二審程序;
C、審判監督程序;
D、督促程序
7、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間是()
A、1年;
B、2年;
C、4年;
D、20年
8、專利法所稱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是()
A、負責組織工作的人;
B、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C、對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D、在發明創造過程中從事輔助工作的人
9、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離婚,有管轄權的是 ()
A、基層法院;
B、中級法院;
C、高級法院;
D、最高法院
答案:
1、A2、D;3、C4、C5、A
6、C7、B8、B9、B
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試題及答案 2
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根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是()。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規章
【答案】A
【考點】社會主義法的形式和法的體系(2)
【解析】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是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根據《憲法》,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國務院
C.人民法院
D.人民檢察院
【答案】D
【考點】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2)
【解析】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
3.根據《刑法》,關于刑法基本原則的說法,錯誤的是()。
A.數罪并罰不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
B.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C.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也可能定罪處罰
D.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答案】c
【考點】刑法的基本原則(25)
【解析】刑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全部刑法內容的,對定罪量刑和刑罰的執行具有直接指導作用的、必須被遵循的準則。它是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全局性、根本性的準則,包括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因此,C項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
4.甲因犯罪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甲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甲申請再審,再審期間,新的刑法修正案開始實施,修正案將該罪的最高刑由有期徒刑修改為管制。再審法院審理案件時,正確的做法是().
A.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改判管制
B.適用從新原則,改判管制
C.適用從新兼從輕原則,改判管制
D.只能依照原判決所依據的法律進行審理,不因法律修改而改判
【答案】D
【考點】刑法的時間效力(8)
【解析】我國《刑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本題中,即使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也應適用作出原判決時所依據的舊《刑法》,不存在溯及力問題。
5.根據刑法理論,關于下列事件因果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乙因打籃球發生爭執,甲打了乙腹部一拳,導致患有先天性脾腫大癥的乙脾破裂而死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B.甲了解到其仇人乙去海濱出差,便在家中設壇燒香,希望當地發生海嘯導致乙死亡,第二天,乙真的在海嘯中遇難。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甲作為駕駛陪練員,多次嚴厲指責已經取得駕駛證的乙開車時的違章行為,乙賭氣跳車被后車碾壓,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D.甲追乙,乙慌不擇路,被路上的磚頭絆倒,頭磕在路邊尖銳的石頭上,導致顱腦損傷而死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答案】D
【考點】刑法中的因果關系(9)
【解析】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客觀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系。A項,乙雖然患有先天性脾腫大癥具有特異體質,但根據刑法理論,無論行為人是否認識到會發生危害結果,特殊體質并不中斷因果關系,因此甲的危害行為仍然與乙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B項,甲的行為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因此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問題。C項,甲指責乙的違章行為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危害行為,對結果無因果關系,乙賭氣跳車屬于自陷風險應當對死亡結果負責。D項,甲追乙的行為是危害行為,乙慌不擇路撞到磚頭的危險由甲引發,因此死亡結果應當由甲負責。
6.根據《憲法》,憲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的多數通過才能有效。
A.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
B.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
C.參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
D.參會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
【答案】B
【考點】憲法的修改(20)
【解析】︰《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7.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年。
A.1
B.3
C.5
D.10
【答案】c
【考點】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2)
【解析】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每屆任期5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
8.關于刑法效力范圍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適用我國刑法
B.凡在我國船舶內犯罪的,適用我國刑法
C.凡在我國航空器內犯罪的,適用我國刑法
D.凡在我國車輛內犯罪的,適用我國刑法
【答案】D
【考點】刑法的地域效力(4)
【解析】A項,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國領域內犯罪。《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BC兩項,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我國《刑法》。D項,我國車輛內的犯罪可能適用我國刑法,可能適用他國刑法。
9.根據刑法理論,關于因果關系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因果關系是客觀的,無論行為人是否認識到會發生危害結果,都不影響因果關系的存在
B.只要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就一定會承擔刑事責任
C.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是危害行為,則不存在因果關系問題
D.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造成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答案】B
【考點】犯罪客觀方面(7)
【解析】A項,因果關系是客觀的,無論行為人是否認識到會發生危害結果,都不影響因果關系的存在。B項,雖然某一危害結果在客觀上確實是某人的行為造成的,但行為人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仍不能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C項,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是危害行為,則不存在因果關系問題。D項,罪責自負是刑法的重要原則之一,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造成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10.根據刑法理論,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不包括()。
A.犯罪地點
B.犯罪客體
C.犯罪方法
D.危害行為
【答案】B
【考點】犯罪客觀方面(7)
【解析】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犯罪時間、地點和方法等。危害行為是一切犯罪構成的要件;危害結果是絕大多數犯罪構成的要件;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僅僅是某些犯罪構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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