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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貨代放貨基本四大原則

        時間:2024-08-10 03:08:27 貨代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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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代放貨基本四大原則

          貨代作為代理人僅就承運人的選任向客戶承擔責任,對于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滅失、損害以及遲延不承擔任何責任。那么,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提供貨代放貨基本四大原則,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1憑正本提單放貨原則及程序

          1.核對提單是否為無船承運人提單HB/L。收回無船承運人提單。船公司提單OB/L交回船公司(代理)來換取提貨單。

          2.確認所有的費用已經結清。

          3.提單收貨人是憑托運人還是銀行的指示托運人或銀行是否已將提單背書給了提貨人并且該提貨人是否也作了背書。

          4.是否是海運單(SEAWAYBILL)

          與提單不同的是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并且收貨人無須提供正本文件。貨運代理的職責一般僅限于核對提貨方的身份并確認提貨方就是指定的收貨人。但是為謹慎起見可以要求提貨人提供海運單的復印件或貨物到達通知。

          5.是否是記名/不可轉讓提單。

          如果提單上的收貨人為指定名稱而不是憑指示,則該提單就是不可轉讓提單(或稱記名提單)。有些國家記名提單和海運單下的交貨是一樣的。

          必須有委托人的授權因為該提單所適用的法律可能不允許無正本提單放貨。

          6.檢查以下部分:

          (1)日期和提單號是不是和貨物清單一致。

          (2)是否已簽署。未經簽署的提單可能是修改過的副本或偽造的。

          (3)簽名是否和檔案內保存的授權簽名一致。

          (4)提單修改處是否經蓋章和授權簽字。如對修改部分的真實性有懷疑可將提單副本傳真給裝貨港代理或委托人要求確認。

          (5)背書看上去是否真實,背書人是否有資格。

          (6)集裝箱號號/鉛封號號碼是否和貨物清單一致。

          (7)貨物描述/包裝件數確認。防止把一個集裝箱內不同提單下的貨物誤交給了一個貨主。

          (8)多份提單下的一批散裝貨。散裝貨物易受測量錯誤或耗損的影響,因此不要為一批散裝貨物簽發標有精確數量的分開提貨單PartDeliveryOrder)。

          (9)托運人/收貨人/通知方是否和貨物清單一致。

          (10)完成以上檢查在簽發提貨單前應先在交回的正本提單上用大紅色字體標上已完成“accomplished”字樣。

          2文字cloud無正本提單放貨

          有時代理人可能被指示或要求在沒有收到正本提單的情況下交付貨物。這種做法的風險相當大,因此需要格外小心。向非持有正本提單的一方交付貨物的行為違反了提單合同,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控告船東,無船承運人或錯誤交付貨物的一方。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是托運人,收貨人,銀行或提單受讓方,而且這種故意行為很可能得不到責任保險的保障。

          1.需要對任何無正本提單放貨的請求報告上級經理–該人應該簽署文件或單據以批準放貨。

          2.從正確的委托人處取得書面授權–在沒有收到正本提單作為交換

          前代理人不得自行作出是否放貨的決定。代理人必須每一次都取得委托人的書面授權。此外還必須特別注意確定正確委托人或多個委托人的身份以便代理人可從其處獲得授權性指示。代理可能作為兩方的代理,如船東一方和無船承運人一方。無船承運人指示無正本提單放貨可能會損害船東的利益,此時船東有權就其損失向其代理索賠。

          3.確定書面授權并有“無正本提單放貨”字樣。

          4.取得發貨人的書面同意--直接取得或通過委托人取得,以將貨物交付給提貨方。注意發貨人可能仍是貨主而正在等待收貨人支付貨款并換取正本提單。

          5.檢查所有要求無正本提單放貨的授權或指示的真實性。

          6.確保提單上的通知方接到了通知–若提單并未顯示通知方,代理人應向承運人詢問此信息。無船承運人可能就是委托人也可能不是。

          7.不要接受提單的傳真件或復印件–這并不能證明收貨人就已經持有了正本提單。接受來自裝貨港代理的無正本提單放貨的要求–永遠向您的委托人要求確認。

          3憑擔保函放貨

          委托人可能會授權貨運代理在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或者只在有擔保函的情況下放貨。但取得了擔保函并不能解除承運人對貨物所有人的責任,它僅僅規定出具該擔保函的相關方在承運人必須賠償給正本提單持有人時補償其相應的金額。如果需要接受擔保函,代理還有責任確定擔保函的措辭和簽署都是正確的,以及確定在必要時有銀行的加簽。需要對任何無正本提單的放貨要求報告上級經理-簽署文件或單據以批準。

          1.基于擔保函放貨應先從正確的委托人處取得書面授權

          2.取得貨物所有人的書面授權

          3.取得委托人就擔保函的措辭/時效/金額/保證,如銀行的加簽的明確書面授權。

          4.確保擔保函中提及的貨物詳細資料與提單/貨物清單上所載內容一致。

          5.確保擔保函能補償所有因該無單放貨而可能受到損害的當事方–包括委托人,可能是航運公司或無船承運人,代理本身,發貨港代理以及所有他們的分代理。擔保函不應該僅限于合同下的索賠,還應該包括一般民事法律下的索賠。

          6.將擔保函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保留一份紀錄并盡力從收貨人處取得正本提單。若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個月內尚未取得提單,則應通知委托人并請求指示檢查擔保函的真實性。偽造提單的現象并不罕見,這一點應包括與加簽銀行確認對方確實就該擔保函進行了加簽。

          7.不要接受擔保函的傳真件或復印件。擔保函的作用依靠其出具方的誠信。

          4其他防范措施

          1.貨物清單–Manifest

          有任何修正都要馬上更新貨物清單–承運人或其代理在裝貨港出具的貨物清單,不管是一般文本還是電子文本的應時刻更新。

          2.當在收到任何關于放貨的指示后立即通知進口業務人員–如由運費預付變更為運費到付,在目的港扣貨的指示或者收貨人的變更任何耽擱都可能導致重要指示在貨物已被交付以后才到達進口業務人員處。

          3.提貨單–DeliveryOrders

          將提貨單復印件和相應的提單一起歸入航次文檔中,最好根據船舶/航次/提單號的順序對文件進行歸檔。將文件副本轉送至有關碼頭或倉庫–可以發送一份傳真或電子郵件告知提貨單的具體內容以幫助完成有關手續但倉庫不應以此來代替正本文件。

          4.晚上和辦公室無人時,如午飯時間,空白提貨單和已簽署的提貨單都應鎖好。

          5.不要把提貨單留在外面供人自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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