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標的基本用途和分類
航標是助航標志的簡稱,它是以特定的標志、燈光、音響或無線電信號等,供船舶確定船位、航向,避離危險,使船舶沿航道或預定航線安全航行的助航設施。那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航標的基本用途和分歡迎發大家參考。類
主要作用
指示航道
在島岸明顯處,設置引導標志,或在水上設立浮標、燈浮及燈船等,引導船舶沿航標所指示的航道航行。
供船舶定位
利用設置在陸上的航標測定船位。
標示危險區
標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淺灘及其他危險物,指引船舶避開這些危險物。
供特殊需要
標示錨地、檢疫錨地、測量作業區、禁區、漁區,以及供船舶測定運動性能和羅經差使用的水域等。
按設置地點分類
一沿海航標(coastal aids)
設在沿海和河口地段,引導船舶在沿海航行及進出海港、港灣和河口的航標,分為固定航標和水上浮動航標兩種。
固定航標,是設置在島嶼、礁石、海岸等上面的航標。包括:
1. 燈塔(lighthouse):
一般設置在顯著的海岸、岬角、重要航道附近的陸地或島嶼上,以及港灣入口處。它是一種比較高大而堅固并發出特定燈光的塔狀建筑物,由基礎、塔身和發光器三部分組成塔身具有顯著的形狀和顏色特征;塔的上部裝有能發出特定燈光并且光力較強、射程較遠的`發光器。燈塔一般都有專人看管,工作可靠,海圖上位置準確,是一種主要的航標。有的燈塔還附設有音響信號、霧號和無線電信號等。
2. 燈樁(light beacon):
一般設置在航道附近的島岸邊以及港口防波堤上。它是一種柱狀或鐵架結構的建筑物,其頂部也裝有發光器,但燈光強度不及燈塔,一般無人看管。
3. 立標(beacon):
一般設置在淺水區、水中礁石上,是一種普通的桿狀標(鐵質或木質),頂端有球形或三角形等標志,用于標示沙嘴盡頭、淺灘及險礁的兩端、水中礁石及航道中較小的障礙物;也有的設在岸上作為疊標或導標,用于引導船舶進出港口或測定船舶運動性能和羅經差。
水上標志,是浮在水面上,用錨或沉錘、錨鏈牢固地系留在預定點海床上的航標。水上助航標志除燈船及大型助航浮標外,其外部涂色、頂標、燈質等均依其用途有統一規定。包括:
1. 燈船(light vessel):
一般設置在周圍無顯著陸標又不便建造燈塔的重要航道附近,以引導船舶進出港口、避險等。燈船是一種在甲板高處設有發光設備的特殊船舶。燈船具有能經受風浪襲擊和頂住強流的堅實結構和牢固的錨泊設備,燈光射程亦較遠,可靠性較好,有的還有人看管。燈船的船身一般涂紅色,船體兩側有醒目的船名或編號,桅上懸掛黑球,供白天識別用。
2. 浮標(buoy):
一般設置在海港和沿海航道以及水下危險物附近,用以標示航道,指示沉船、暗礁、淺灘等危險物的位置。浮標是具有規定的形狀、尺寸、顏色的浮動標志,錨泊在指定位置,它可能裝有發光器、音響設備、雷達反射器和規定的頂標等。浮標受海流和潮汐的影響,其實際位置以錨碇為中心在一定范圍內移動,遇大風浪可能移位和漂失。因此,一般不能用來定位。裝有發光器的浮標稱為燈浮標(light-buoy)。
二內河航標(inland river aids)
是設置在江河、湖泊、水庫航道上的助航標志,用以標示內河航道的方向、界限與障礙物等,為船舶航行指示安全的航道。內河航標由航行標志、信號標志和專用標志三類組成。
三船閘航標(lockage aids)
是設置在船閘河段上的航標,用以標示船閘內外的停船位置,指出進出船閘的引領航道和節制閘前的危險水域,指引船舶安全迅速地通過船閘。
按技術裝置分類
一發光航標
燈塔、燈船、燈浮、打樁等可統稱為燈標,以所顯示的特定的光色、節奏和周期作為標志識別的特征,并將其用縮寫標注在海圖上該燈標符號的旁邊。
二不發光航標
立標、浮標等。
三音響航標
系指附設有霧警設備的航標,其功能是在霧、雪及其他能見度不良天氣時發出特定的音響供航海人員導航用。如:霧鐘、霧鑼、霧哨、霧角或低音霧角、霧笛等。
四無線電航標
無線電航標系無線電助航設施的總稱,包括:無線電側向臺、全向無線電信標、定向無線電信標、旋轉式無線電信標、雷達反射器、雷達指向標、雷達應答標、羅蘭、差分GPS信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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