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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班會主題設計
消費者與生產者及銷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而不是生產者、經營者。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315消費者權益日班會主題設計,歡迎大家參考!
一、班會時間:2017年3月9日
二、班會地點: 教室
三、班會目的:熟知消費者權益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1983年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而我國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且自我國立法制定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每年的3.15就和消費、維權、打假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系。而大學生作為當今社會一個高消費的社會群體,眼中或許只有麥當勞、肯得基卻不知有消協、消法,只知消費卻不懂維權問題尤為突出,因此為提高同學們的維權意識,特開展此次主題班會。
四、班會形式:
可開展辯論賽、座談會、PPT課件講解等,具體由各班團委自行決定。
五、班會主題資料(僅供參考,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其他符合主題的材料)?
前言資料:不久前,《中國青年報》刊登了一篇題為《職場陷阱坑苦學生,大學生維權率只有10%》的報道,報道指出當今大學生雖然有知識、有理性、綜合素質較高,但維權意識不強。而據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一項調查顯示,大學生維權比例只占10%,不到全國的平均水平(11%)。
大學生在購買產品、中介服務、求職就業領域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日益嚴重。且購買時尚、電子、影像等消費產品時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現在產品質量低劣、實物與廣告宣傳差距過大、大學生在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和電器時售后服務極為缺乏等;而中介服務方面,受到投訴最多的莫過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職介紹中介,他們從不同方面對大學生這一跨立在社會和學校的中間團體的權益進行了侵害。而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也選擇了沉默,這樣合適嗎?
權益案例資料:上海理工大學2012級的學生陳馬在期中考試后就開始聯系寒假兼職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試時她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從11月10日開始,我先后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讓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小馬說,幾經考慮之后,11月12日,剛參加完期中考試的她就和同學一起來到了街道口的某大廈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費”。當時工作人員表示,她們一年內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可兩個星期過去了,中介公司并沒有主動給她們提供信息,她打電話詢問時,中介找了幾個公司讓她們去面試,而面試后,她們才發現這些公司都在報紙上登了招聘廣告,并沒有委托中介來招聘。據小馬介紹,像她這樣交了中介費卻找不到兼職的同學太多了,由于他們沒有那么多的時間和精力與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時間后就只好放棄了。
這樣的故事就發生在我們身邊,對此你怎么看?
六、班會總結
由于大學生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缺乏相關的社會經驗,合法權益經常容易遭受侵害,因此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們必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了解作為消費者享有的權利,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敢于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企業的欺騙。
另外我們也想通過此次班會呼吁大家提高維權意識,并加強對消費者協會的認識,通過社會輿論等靈活多樣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發生消費糾紛可及時撥打工商管理部門監督投訴熱線12135,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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