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設計制作合同
甲方:南陽市無極限商品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制作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合同內容 新野縣招牌制作 (包工包料)
二、制作費用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時支付制作總費用的%即人民幣¥ 元,(大寫: )。
3.乙方將制作成品交付甲方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幣
。 元整(大寫:)。
四、制作作品的時間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方案。因甲方反復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設計制作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2.甲方將委托設計制作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與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制作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蓋章)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20XX年 9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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