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省金沙縣縣直單位考調公告
根據金沙縣2017年公開考調縣直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下面為大家整理了具體的考試報名相關信息,一起來看看吧!
一、考調原則及程序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考調工作按照制定考調計劃、發布考調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察、公示、選崗、調動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調單位、職位及人數
考調單位、職位及人數詳見《金沙縣2017年公開考調縣直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
三、考調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考調對象
2010年4月13日前從鄉(鎮、街道)借用且2017年2月28日前作出書面承諾、自愿參與全縣中心工作的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含縣垂直管理單位、派駐單位工作人員)。
(二)報考條件
考調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2.個人身份與職位條件符合干部人事管理相關要求;
3.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4.《職位一覽表》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人員;
2.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調查不能參加考調的人員;
3.受黨政紀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人員;
4.按照有關規定不能參加考調的人員。
四、信息發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信息發布
考調信息于2017年4月19日至4月20日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jinsha.gov.cn/)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20日全天。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股
4.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自行下載《金沙縣2017年公開考調縣直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根據《實施方案》及《職位一覽表》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報名,用A4紙雙面打印《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報考人員簽名”處親筆簽名,貼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2)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如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追究責任。
5.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1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職位一覽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調工作的始終,在考調全過程中發現報考對象資格條件不符合要求的,隨時取消其考調資格。
資格審查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抽派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
五、考試
1.考試內容:履行職位職責所應當具備的知識。不指定考試范圍及教材。
2.考試方式為筆試,分值100分:
3.《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7年4月21日下午。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報名處領取。
筆試時間:2017年4月22日上午:09:00 — 11:3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證件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六、考察
根據考調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一并列為考察對象。
考察由招考工作領導小組抽選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具體組織實施。
考察主要采取查閱個人檔案資料、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疾靸热葜饕疾炜颊{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廉潔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通過考察,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作出考察定性結論。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報考人員名單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內未收到舉報或有舉報經查實不影響考調的,進入選崗環節;被舉報經查實不符合考調資格條件的,取消考調資格。
八、選崗
選崗采取組織安排與個人自愿相結合、組織安排優先的原則。
1.首選借用單位崗位,再選熟悉領域崗位,最后選擇其他崗位。
2.所選崗位應不構成回避關系。
3.末位并列的.均列入選崗,需增加的崗位由組織統籌安排。
選崗方案另行制定。
九、調動審批
選崗后的人員為擬調人員,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縣委政府要求統籌安排工作,試用期至2017年12月31日。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的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調動資格,回原鄉(鎮、街道)工作。
十、紀律監督及有關要求
(一)紀律監督
1.本次考調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規定開展工作。
2.工作中,涉及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或者可能影響考調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3.對違反考調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有關要求
1.在考調工作中,如報考人員放棄某一環節,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選崗時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取消考調資格。
2.報考人員因資格審查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舉報并經查實不符合考調資格條件取消考調資格的,依次遞補。
3.考調工作各個環節的有關信息統一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如因報考人員未及時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4.本實施方案由縣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一、組織領導
考調工作在縣委領導下進行,成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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