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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名翻譯的建議
翻譯中經常要遇到一些人名,看起來似乎很容易處理,只要按拼讀規則念出來對應到接近中文字符即可。那么人名翻譯,究竟怎么處理才不出錯?一起來學習學習!
名字翻譯的第一條建議是,不能望文生音,遇到不熟悉的名字一定要查證讀音再翻譯。
如今的譯者大部分都熟悉英文拼讀規則,所以面對“規范的”英文單詞,多半可以讀個八九不離十。然而不是所有單詞都是“規范的”,尤其是直接從其他語言中“照抄”過來的單詞和用英文“模擬發音”的單詞,往往都不能直接按照英文拼讀規則來發音。“拿破侖·波拿巴”的“波拿巴”寫作Bonaparte,不能望文生音讀作“波拿巴特”;“戴高樂”寫作de Gaulle,不能望文生音讀作“德蓋勒”。還有一些名字看起來很熟悉,其實只是拼寫相同,在不同語言中發音是有差別的,如Louis普通翻譯為“路易斯”,但如果是法國名字則應當翻譯為“路易”,因為法語的Louis發音與英語不同。
名字翻譯的第二條建議是,名字的翻譯必須遵循慣例。
如果你仔細觀察就會發現,一些公認名字的中文翻譯與英文原文相差不少,最典型的是國家名:Deutsch翻譯為“德意志”,France翻譯為“法蘭西”,Europe翻譯為“歐羅巴”,American翻譯為“美利堅”。這些名字雖然都是音譯,但當時中文的發音不同于今天的普通話,而是類似今天閩粵某地的方言(大致如此,沒見到特別可靠的詳細考證),從久遠的年代流傳下來,變成了約定俗成的譯名。如今的譯者如果要別出心裁,重新翻譯德國、法國、歐洲、美國的名字,即便更“準確”,還是會給讀者造成不少困惑。估計這樣做的譯者不多,但不理會約定俗成的譯名,翻譯時“別開天地”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比如Hume公認翻譯為“休謨”,有人卻翻譯為“胡姆”;Bentham公認翻譯為“邊泌”,有人卻翻譯為“貝瑟姆”;Fabian公認翻譯為“費邊”,有人卻翻譯為“法比恩”;Buick公認翻譯為“別克”,有人卻翻譯為“布依克”。凡此種種,經常會讓讀者摸不著頭腦——“偉大哲學家胡姆的學說”,到底是什么呢?“美國人買布依克轎車是愛國的表現”,又是為什么呢?
名字翻譯的第三條建議是,人名不宜多變。
與中文人名不同,外國人名經常分好幾部分,而且不必姓名一起念,經常是分開來念的。比如葉利欽的全名就是“鮑里斯·尼古拉耶維奇·葉利欽”,馬克思的全名就是“卡爾·馬克思”。按照中文的習慣,大家記憶“葉利欽”、“馬克思”之類的名字更明確也更容易。然而在英文中,對同一個人稱呼卻是可能變化的,有時候用“鮑里斯”來稱呼葉利欽,有時候用“卡爾”來稱呼馬克思。也許外國的讀者更容易記憶全名,所以看到“鮑里斯”馬上知道這是葉利欽,看到“卡爾”也立刻明白這是馬克思,但中文讀者通常沒有這么敏捷,有許多人需要認真想想,甚至翻翻前文才能知道,還有些人則根本鬧不清楚。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原文中變換的稱呼沒有特別的含義,則譯文中保持人名的一致性是不錯的選擇。否則,可以遵循原文變化稱呼,但最好用譯注的方式告知讀者,如“卡爾(這里稱馬克思為卡爾,是表示親昵)”。另外,外國許多名字有簡稱,如Jeffrey(杰弗瑞)簡稱為Jeff(杰夫),Catherine(凱瑟琳)簡稱為Cathy(凱茜),輪換出現同樣會導致讀者的困惑,所以在翻譯時建議也按照上面的原則來處理。
名字翻譯的第四條建議是,如果代詞較多,應盡量具體化。
英文里的第三人稱單數代詞有he, she, it三種,無論是從讀音還是拼寫上都有很大不同,絕對不會混淆。然而中文的“他”、“她”、“它”不但形似,發音更是完全一致。結果,英文中無比清楚的句子“John might never see Mary's family member again, nor she his parents”,翻譯為中文就成了“約翰可能再也見不到瑪麗的家人了,她對他的父母也是如此”。如果讀者能看到文字,或許還可以仔細分辨意思,若是只能僅從聲音判斷,幾乎一定會滿頭霧水。這種情況下,譯者應該果斷將代詞具體化,把“他”和“她”準確還原為指代對象——“約翰可能再也見不到瑪麗的家人了,瑪麗也可能不會再遇到約翰的父母”,就毫無混淆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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