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年翻譯資格考試報名公告(口譯)
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外專培中發〔2017〕2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1〕186號)規定,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條件
1.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關于轉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及〈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5〕13號)規定, 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2.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考生,憑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在報考同聲傳譯時,免考《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樣式見附件1),在報考二級翻譯口譯考試時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15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2。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譯考試設有英、日、俄、德、法、西、共7個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為一、二、三級。其中,英語一級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同聲傳譯只在下半年舉行,英語二、三級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法、日、阿語一、二、三級均在上半年舉行;俄、德、西語一、二、三級均在下半年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二)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
(三)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其中各語種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口譯綜合能力》科目錄音材料均錄制一遍。
(四)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次考試內通過相應級別的全部科目考試為合格。
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人員,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印制的相應語種、相應類別一級翻譯考試成績通知書。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的'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人員,成績合格后,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采用全程網上報名的方式,請報考人員參照各級別報名條件,自行確定是否達到報考要求。報考人員須于規定時間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簡稱“人事考試頻道”),按照系統的要求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考信息、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1.上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2.下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二)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規定時間登錄人事考試頻道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1.上半年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5月16日至5月19日;
2.下半年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
(三)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規定時間內(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1.上半年領取發票時間:2017年5月22日至8月21日;
2.下半年領取發票時間:2017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
(四)參加一級翻譯口譯考試的報考人員、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和臺灣地區居民,在成績合格后領取證書時,須持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方可獲得證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6〕1721號)規定,三級口譯每人每科230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每人每科240元,一級口譯每人每科500元,同聲傳譯每人每科540元。
(二)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外文出版社聯系。
(三)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五)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可登錄人事考試頻道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六)紀檢監察舉報郵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試咨詢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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