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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教材知識復習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考試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的基本要求:8點
(1)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3)各類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方可上崗;
(4)所有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施工人員進場作業前進行公司、項目部、作業班組的安全教育。
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好,并且經過審批后正式下達施工單位指導施工。
1)主要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單獨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必須考慮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期施工要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期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和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7)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要有施工總平面圖,在圖中必須對危險的油庫、易燃材料庫以及材料、構件的堆放位置、垂直運輸設備、變電設備、攪拌站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規程的要求明確定位,并提出具體要求。
3.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管理
(1)一般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完成,并經過項目經理部的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審批,報公司項目管理部、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2)對于重要工程或較大專業工程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或專業公司)總工程師審核,公司項目管理部、安全監督部復核,由公司技術部或公司總工程師委托技術人員審批,并在公司項目管理部、安全監督部備案。
(3)大型、特大型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報公司技術部、項目管理部、安全監督部審核,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并在上述公司的三個部門備案。
(4)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在完成報批手續后報項目經理部的技術部門備案。
4.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變更
(1)施工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時。原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否則不準施工。
(2)施工過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所致,確實需要修改原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并辦理修改審批手續。
三、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有關工程安全施工的詳細說明,它是操作者的法令性文件。
1.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
(2)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7)安全技術交底書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2.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大規模群體性工程,總承包人不是一個單位時,由建設單位向各單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作建設安全要求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公司的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向項目經理部和分包商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3)一般工程項目,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和現場經理向有關施工人員(項目工程部、商務部、物資部、質量和安全總監及專業責任工程師等)和分包商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4)分包商技術負責人,要對其管轄的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5)項目專業責任工程師,要對所管轄的分包商工長進行專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對分包工長向工作班組所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監督、檢查。
(6)專業責任工程師要對勞務分包方的班組進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指導其安全操作。
(7)施工班組長在每天作業前,應將作業要求和安全事項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將交底的內容和參加交底的人員名單記入班組的施工日志中。
3.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8點
(3)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其中“四口”為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為未安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的樓層周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及上下跑道、斜道的兩側邊。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現場大門和圍擋設置
(1)施工現場設置鋼制大門,高度不宜低于4m;
(3)圍擋的高度:市區主要路段不宜低于2.5m; -般路段不低于1.8m。
3.施工場地布置
(1)施工現場大門內必須設置明顯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及施工現場平面市置圖)。
(3)設置施工現場安全“五標志”,即:指令標志(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等),禁止標志(禁止通行、嚴禁拋物等),警告標志(當心落物、小心墜落等),電力安全標志(禁止合閘、當心有電等)和提示標志(安全通道、火警、盜警、急救中心電話等)。
6.施工現場防火布置
(2)消防器材周圍2m內不準亂放物品。
(3) 撲救電氣火災不得用水,應使用于粉滅火器。
(6)堅決執行現場防火“五不走”的規定,即;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設備火源不熄滅不走、用電設備不拉閘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凈不走、發現險情不報告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