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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子商務網店工商登記問題解析

        時間:2024-09-21 09:28:31 電子商務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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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商務網店工商登記問題解析

          在全國推進企業登記網上辦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先行先試,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推動企業信息共享交換和互認互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電子商務網店工商登記問題解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電子商務網店工商登記問題解析

          登記的理由:登記與其說是行政權力,不如說是行政服務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電子商務法課題組等認為,自然人網店應當全部進行工商登記!豆痉ā贰逗匣锲髽I法》《個人獨資企業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個體工商戶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進行市場主體準入登記。自然人網店與實體商店均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營利性經營主體,如果一方需要登記,另一方無須登記,不但破壞了法律的完整性和統一性,也影響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甚至在無形中將網絡空間變成了其他法律法規的“法外之地”。

          工商總局2010年規定具備條件的登記,是因為當時網絡購物還不夠普及,注冊制度對經營場所又有比較具體的要求,對網絡業態經營靈活的特點不夠適應。6年時間過去了,形勢和條件都發生了重大轉變。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后,個體工商戶登記已實現了零收費。二是網絡市場已形成巨大規模,特殊的政策照顧已無必要。三是不規范的自然人網店更容易產生銷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且在產生涉嫌侵權行為、消費爭議時,消費者、權利人和執法部門常常難以查找到涉嫌違法行為人。四是受沖擊的實體商業呼喚公平競爭的聲音越來越高。

          同時,隨著我國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將實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整合,規定工商登記豁免將在事實上排除這部分經營者辦理稅務登記的法定義務,與現行的稅務登記制度相悖,難以對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個人網店實施有效稅收管理。據調研了解,浙江義烏電子商務經營戶達10萬以上,但稅務登記戶僅5000余戶,登記率不足5%;海寧市7000多家電子商務經營戶中登記率僅為7.3%。另一方面,缺少獲取電子商務第三方涉稅信息的法制保障。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稅務機關難以從相關部門有效獲取電子商務信息,又缺乏對交易平臺、支付平臺等第三方報送涉稅信息的強制性規定,失去了獲取電子商務涉稅信息的“金鑰匙”。

          他們提出,實行自然人網店登記有利于減少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知識產權;有利于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政府信用平臺,提升電子商務品質;有利于依據登記信息查找違法網店,實施有效監管;有利于獲取民事主體身份,保護經營者權利。

          優化的建議:分類監管可減少不必要的負擔

          浙江省人大財經委、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等通過調研,認為,大部分自然人網店屬于兼職或偶然經營的自然人,淘寶網自然人經營中長期無成交及偶然經營的賣家數超過全網總賣家的70%,真正從事持續經營的活躍賣家不足5%(含企業店鋪),活躍賣家的營業額占全網營業額的60%以上,要求所有自然人網店工商登記會將登記負擔不合理地加到沒有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自然人身上,既無必要,也不經濟。

          通過調研了解到,現有的商事登記程序仍然給自然人工商登記帶來較高成本。例如商事登記的經營場所問題,雖然國務院和工商總局都強調要盡量放寬限制,并把放寬登記手續的權限放給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但實際上各地的步伐依然不大,經營場所大多數仍將住宅排除在外,“一址多照”也限制在特定區域和特定企業。絕大部分自然人經營主體必須采用租賃或掛靠的形式,掛靠有真實地址的營業場所費用,廣州、北京為4000—6000元/年之間,同時,登記后所產生的合規費用(記賬、年報等)一般也會超過3000元/年。這個成本對于自然人經營者是較高的。

          自然人網店經營者偷稅漏稅的確存在,但稅收流失情況并不像通常認為那樣嚴重。從經營類型看,有大量自然人網店屬于兼職經營,本身不產生增值稅稅源。從營業額看,按照2014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的通知,對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而以阿里為例,產生實際支付交易的1000余萬賣家中,94%的賣家全年銷售額不足36萬元,大部分自然人網店都在免征增值稅范圍。

          從國際立法實踐看,對于自然人參與商事活動普遍設定了豁免登記制度。比如在德國,從事農業、林業及其從屬業的經營者以及小商人均屬于任意商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申請登記;在日本、美國、澳大利亞、我國臺灣地區等,在立法上也有類似的規定。

          他們建議,可以將自然人網店的管理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對于偶然有成交或長期無成交的非活躍賣家,僅需向電商平臺提交信息登記。二是對于已達到持續經營的活躍賣家,由電商平臺將其向平臺提交的信息登記內容報送行政主管部門。三是對于持續經營且成交銷售額達到一定規模的活躍賣家,可基于其自身需求向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此外,對于具有行業特性需要特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的商品或服務品類,由其專屬的行業主管部門管理,但賣家經營信息由平臺報送。

          綜合的考慮:從發展、改革和法治維度進行制度設計

          綜合以上意見,起草組認為自然人開設網店從事電子商務,是否需要工商登記,具體情況比較復雜。解決這一問題,要從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出發,結合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和進展進行研究設計。

          目前,自然人開設網店,大部分屬于兼職或偶然經營,按照工商總局現行規定,這部分經營者并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僅需要由第三方平臺核驗真實身份信息。從稅收征收角度看,我國對部分經營者有稅收免征政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屬于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因此,對一部分不以持續經營為目的、小規模的經營者免予工商登記是符合我國國情和電子商務發展具體實際的,也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但具體的免除登記范圍及實施辦法,的確十分復雜,只能在草案中作出原則性規定,具體辦法宜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當前我國正在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2016年10月14日召開了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提出,要更加便利群眾辦事創業,運用“互聯網+”,在全國推進企業登記網上辦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先行先試,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推動企業信息共享交換和互認互用。相信隨著改革的深化,商事登記將更加便利,自然人網店登記的問題也將隨著改革和市場化的進程逐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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