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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英語CET考生須知
關于證件和答題
考生有效證件
參加考試時考生一律要帶身份證或學校發的考試證,同時還必須帶好準考證。
準考證號
準考證號以學校為單位,按 6 位數字編排。
答題紙填寫方法
答題紙(包括學校代號和準考證號)一律用鉛筆填寫; 在相應字母或數字的中部劃一條橫線,橫線的長度不要超出方括號; 劃線要有一定的粗度,濃度要蓋過所印字母底色;切勿用尖而細的鉛筆輕輕劃線; 如要更正,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凈,不留黑污; 注意不要劃錯行。例如,不要把第 6 題的答題劃到第 5 題或第 7 題上去; 學校代號和準考證號一定要劃寫正確; 因劃線不合要求而產生的機器閱卷差錯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試違紀處理
對作弊的考生,由總主考會同學校主考按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 1994 年發出的“大學英語四、六級xx和違紀處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處理,考試中心對作弊考生的成績一律按 0 分處理,由學校對違紀考生和違紀人員作出相應處分。
成績和證書
考試成績
大學英語考試成績報道采用以百分制為形式的正態分制,60 分為合格,85 分為優秀; 大學英語考試只報導總分; 各考試中心在考試后 50 天內將成績寄給參加考試的學校; 如考生對本人的成績有疑問,可憑本人準考證及學校教務處證明向有關考試中心提出查詢,并交納人工查詢費。
合格證書
大學英語考試合格者發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制的證書,證書上注明“合格”或“優秀”; 凡遺失證書者,在證書發放日起 4 年內可由原所在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向所屬考試中心申請補發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的“CET 考試合格證明”,不再補發證書,申請者交納工本費。超過 4 年,不再補發 CET 考試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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