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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海運保險單據繕制技巧
不同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據內容大同小異,多以英國勞合社船貨保險單為藍本。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最新海運保險單據繕制技巧,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海運保險單據的繕制基本要求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是保險人(承保人)與被保險人(投保人或要保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憑證。是當事人索、理賠的依據,在CIF/CIP合同中,出口商提交符合規定的保險單據是必不可少的義務。其業務做法是投保人根據合同或L/C規定向保險機構提出投保要求(以傳真等形式發送投保單/發票/貨物明細單等),保險機構或其代理同意后出具正式單據,一般為三正二副。除L/C另有規定,保險單據一般應做成可轉讓的形式,以受益人為投保人并由其背書。保險單(大保單)、保險憑證(小保單)、預約保險單(開口保單Open Cover)、保險批單(Endorsement)和暫保單/承保條(Cover Note/slip)是較常見的種類。
二、海運保險單據的內容及繕制
不同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據內容大同小異,多以英國勞合社船貨保險單(S.G. Policy)為藍本。
1.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有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勘驗人、賠付代理人等。
被保險人(Insured)即保險單的抬頭,正常情況下應是L/C的受益人,但如L/C規定保單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r of xxx bank,應填寫“受益人名稱 + 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r of xxx bank”;如L/C要求所有單據以xx為抬頭人,保單中應照錄;如L/C要求中性抬頭(third party或in neutral form),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如要求保單“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填寫“受益人名稱+ to order”;L/C對保單無特殊規定或只要求“endorsed in blank”或“in assignable/ negotiable form”,填受益人名稱。
中外保險公司都可以以自己名義簽發保單并成為保險人,其代理人是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代表貨主;勘驗人一般是進口地對貨物損失進行查勘之人;賠付代理人指單據上載明的在目的地可以受理索賠的指定機構,應詳細注明其地址和聯系辦法。
2. 保險貨物項目(Description Of Goods)、嘜頭、包裝及數量等貨物規定應與提單保持一致。
3. 保險金額(Amount Insured)是所保險的貨物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給予的最高賠償限額,一般按CIF/CIP發票金額的110%投保,加成如超出10%,超過部分的保險費由買方承擔可以辦理,L/C項下的保單必須符合L/C規定,如發票價包含傭金和折扣,應先扣除折扣再加成投保,被保險人不可能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付,保險金
額的大小寫應一致,保額尾數通常要“進位取整”或“進一取整”,即:不管小數部分數字是多少,一律舍去并在整數部分加“1”。
4. 保費(Premium)和費率(Rate)通常事先印就“As Arranged”(按約定)字樣,除非L/C另有規定,兩者在保單上可以不具體顯示。保險費通常占貨價的比例為1%~3%左右,險別不同,費率不一(水漬險的費率約相當于一切險的1/2,平安險約相當于1/3;保一切險,歐美等發達國家費率可能是0.5%,亞洲國家是1.5%,非洲國家則會高達 3%以上)。
5. 運輸方面的要求。開航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通常填提單上的裝運日,也可填“As Per B/L”或“As per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起運地、目的地、裝載工具(Per Conveyance)的填寫與提單上的操作相同。
6. 承保險別(Conditions)。是保險單的核心內容,填寫時應與L/C規定的條款、險別等要求嚴格一致;在L/C無規定或只規定“Marine/Fire/Loss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可根據所買賣貨物、交易雙方、運輸路線等情況投保All Risks、WA或WPA、FPA三種基本險中的任何一種;如L/C中規定使用中國保險條款(CIC)、倫敦協會貨物條款(ICC)或美國協會貨物條款(AICC),應按L/C規定投保、填制,所投保的險別除明確險別名稱外,還應注明險別適用的文本及日期;某些貨物的保單上可能出現IOP(不考慮損失程度/無免賠率)的規定;目前許多合同或L/C都要求在基本險的基礎上加保War Risks和SRCC(罷工、暴動、民變險)等附加險;集裝箱或甲板貨的保單上可能會顯示JWOB(拋棄、浪擊落海)險;貨物運往偷盜現象嚴重的地區/港口的保單上頻現TPND(偷竊、提貨不著險)。
7. 賠付地點(Claim Payable At/In)。此欄按合同或L/C要求填制。如L/C中并未明確,一般將目的港/地作為賠付地點。
8. 日期(Date)。日期指保單的簽發日期。由于保險公司提供倉至倉(W/W)服務,所以出口方應在貨物離開本國倉庫前辦結手續,保單的出單時間應是貨物離開出口方倉庫前的日期或船舶開航前或運輸工具開行前。除另有規定,保單的簽發日期必須在運輸單據的簽發日期之前。
9. 簽章(Authorized Signature)。由保險公司簽字或蓋章以示保險單正式生效。單據的簽發人必須是保險公司/承保人或他們的代理人,在保險經紀人的信箋上出具的保險單據,只要該保險單據是由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或由承保人或其代理人簽署的可以接受;UCP規定除非L/C有特別授權,否則銀行不接受由保險經紀人簽發的暫保單。
10.保單的背書。保單的背書分為空白背書(只注明被保險人名稱)、記名背書(業務中使用較少)和記名指示背書(在保單背面打上“To Order Of XXX”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三種,保單做成空白背書意味著被保險人或任何保單持有人在被保貨物出險后享有向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賠的權利并得到合理的補償,做成記名背書則意味著保單的受讓人在被保貨物出險后享有向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賠的權利。在貨物出險時,只有同時掌握提單和保單才能真正的掌握貨權。
11.保單的份數。當L/C沒有特別說明保單份數時,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險單,如有具體份數要求,應按規定提交,注意提交單據的正(Original)、副本(Copy)不同要求。
12.保單的其它規定。號碼(Policy Number)由保險公司編制,投保及索賠幣種以L/C規定為準,投保地點一般為裝運港/地的名稱,如L/C或合同對保單有特殊要求也應在單據的適當位置加以明確。
三、海運保險單據繕制注意事項
1. 保單和保險憑證的關系。兩者同效,前者有背面條款,較常見,如要求前者,不可以提供后者,如要求后者,提供前者不會有問題。
2. 預約保險單多見于常有貨物運輸的公司或我國進口業務中,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防止漏保、方便客戶和不必逐筆洽談保險條件。
3. FOB、CFR出口賣方代保問題。如保險費用有保障,賣方可以按L/C或合同規定予以代辦。
4. 避免業務中一律一切險的做法。應針對不同商品、按不同條款選擇投保合適的險別。
5. 保險責任起訖時間規定為W/W不意味著這期間發生的損失保險公司都會賠償(按FOB和CFR成交,裝運前的風險由出口方負責)。
6. 投保單可以中英文混合填寫,保單必須英文制作。
四、具體保險條款分析
1. INSURANCE POLICIES/CERTIFICATE IN TWO FOLD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 COVERING MARIN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CARGO,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FOR INVOICE VALUE PLUS 10%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UP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AT SWEDEN,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PAYABLE IN GERMANY,NAMING SETTLING A
GENT IN GERMANY.根據上述規定,制作保單時應做到:兩份正本、被保險人填寫為“受益人 + HELD 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險別為協會貨物A險、罷工險和戰爭險,保險金額為發票金額加成10%,含到目的地瑞士的倉至倉條款,標明保費已付,索賠地點在德國,列明設在德國的賠付代理人。
2. INSURANCE PLOICIES/CERTIFICATE IN TRI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CIC WITH CLAIMS PAYABLE AT SINGAPORE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INCLUDING 60 DAYS AFTER DISCHARGES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OF AT STATION OF DESTINATION) SUBJECT TO CIC.其意思是:保單或保險憑證三份,做成空白背書,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中國保險條款的一切險和戰爭險,按匯票所使用的貨幣在新加坡賠付(無免賠率),并以中國保險條款為準確定承保期限在目的港卸船(或在目的地車站卸車)后60天為止。
3. INSURANCE COVERED BY THE APPLICANT. ALL SHIPMENT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ADVISED BY THE BENEFICIARY AFTER SHIPMENT DIRECTLY TO PRAGATI INSURANCE LTD JUBILEE ROAD BRANCH, CHITTAGONG, BANGLADESH AND APPLICANT ALSO TO US QUOTING OUR CREDIT NO. AND MARINE COVER NOTE NO. PIL/JBL/0102005 DATED AUG 01 2005 GIVING FULL DETAILS OF SHIPMENT AND COPY OF SUCH ADVICE MUST ACCOMPANY SHIPPING DOCUMENTS.該L/C對保險單的要求是:申請人買保險。貨裝船后,受益人應發裝船通知給PRAGATI保險公司(地址是孟加拉吉大港Jubilee支路)、申請人和開證行。通知上標明信用證號碼、2005年8月1日簽發的暫保單的號碼PIL/JBL/0102005和詳細的裝船信息,
裝船通知副本要隨整套單據一并交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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