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解讀
“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在經歷兩年的停考之后,于本年,2017年再度恢復考試,考生們可以看到最明顯的一個變化,即“注冊城市規劃師”更名為“注冊城鄉規劃師”。
一、法律法規的更新
就在剛過去的5月,人社部、住建部發出了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在總結原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即“新《規定》”、“新《辦法》”。
二、關于新《規定》的解讀
在聊新規之前,我們先回答一下有關“城市”與“城鄉”的話題,大家都知道,我國08年實施《城鄉規劃法》,同時廢除《城市規劃法》;同年,建設部改革為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隨后幾年,高校下設專業也陸續經歷了“城市規劃專業”向“城鄉規劃專業”轉變的過程;當下,“城市規劃師”,也更名為“城鄉規劃師”,與時俱進,響應改革。下面,我們提取新規的一些要點:
第一章,明確城鄉規劃師隊伍建設的意義、城鄉規劃師從業的方向,以及對城鄉規劃師管理的部門。
第二章,明確參加城鄉規劃師考試的條件-城鄉規劃專業畢業年限如下:
大專 | 本科(受專業評估、認證) | 碩士(受專業評估、認證) | 博士 |
6年 | 4年(3年) | 2年(1年) | 1年 |
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相應學位畢業年限再加1年。
第三章,城鄉規劃的從業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受注冊執業管理制度的管理,明確注冊有效期為3年。
第四章,明確城鄉規劃師的執業范圍,以及應具備的能力。
第五章,明確城鄉規劃師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章,明確城市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與現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三、關于新《辦法》的解讀
新《辦法》共十三條,我們可以針對變動、重要條款逐一分析。
第一條,明確的闡述了城規考試的具體考務承擔者,言簡意賅,但對考友而言,了解即可;
第二條,明確大綱、考題的編寫者,冤有頭債有主,但相信復考第一年,專委們會手下留情吧;
第三條,明確考試科目,《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備受關注,好在沒有變化;
第四條,明確考試時長,沒有變化。重要的是,新規中明確了考試成績滾動周期,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考生們在4年內通過城規4個科目即可,成績保留時間增加,有利于考生們充分復習;但也請考生們注意,所謂夜長夢多,新規給了我們更多的復習時間,故也很可能在題目難度上做調整。還是希望各位考生,一氣呵成。
第五條,取得一級建筑師執業資格,并符合城規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免考《相關知識》、《原理》,其余兩門實行2年成績滾動周期;
第六條,如果您是受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城市規劃專業碩士,或者城鄉規劃專業博士,您可以免考《原理》科目,其余三門實行3年成績滾動周期;
第七、八、九條,與報考專業有關,圍繞著“城市”改革為“城鄉”這個主題而言,“城市規劃專業”與“城鄉規劃專業”在學歷、學位上的考試認可,考生基本不受影響;
第十條,考試地點,一般為省會、大城市的高校,考試時間為第四個季度,我們了解即可,具體考點、時間,依據當年的安排;
第十一條,強調命題與培訓的分離,出題人不可做培訓,考生們了解即可;
第十二條,保密、防泄密條款,考生們了解即可;
第十三條,違紀、違規要嚴格處理,考生們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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