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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管控有哪些
財務公司應提升風險管理意識,依據集團母公司生產情況,外圍經濟變化情況預測風險并對其進行評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管控有哪些,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1 集團財務公司風險來源
1.1資本風險
依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要求母公司在申請前注冊資金不應低于8億元;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且凈資產率不低于30%。這項條款無形中降低了集團企業財務公司資本風險,一般如電力企業、化工企業等才有資格提出申請。但這些公司由于主營業務資金來源高,并不在意財務公司運轉能力。一些企業在注冊財務公司后,將其看作為專屬銀行,立即將注冊資金中大部分轉出用以生產,使財務公司資金匱乏,造成小規模資金風險。
這些財務公司只是對母公司起到財務管理業務,并沒有發揮融資顧問功效,在日常運作中并沒有較強盈利性質,沒有大規模資產;一旦集團母公司發生困難或是要發展建設時,財務公司要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只能貸款辦理,造成資本風險。
1.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越強,遭受風險越低。而集團企業財務公司與普通財務公司不同一點體現在普通財務公司有多方面財務來源可以進行放貸與負債業務,且有銀監會制定各項法案幫助確保其利益安全,保證正常運作。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只有集團母公司作為主要財務來源,在整個企業遇到資金困難時企業并不會優先考慮財務公司運作情況,提高其流動性;相反還會要求財務公司向外界拆借幫助公司。從而造成財務公司進多出少,流動性較差,在整個經濟環境不景氣情況下,先于集團母公司面臨倒閉危機。
1.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直接提現在集團母公司信用方面對于財務公司帶來影響,如前所述一些企業周轉不靈,將自身資本風險轉為財務公司流動風險。這種情況具體表現為兩方面:1、企業有能力償還,但只為企業生產考慮,沒有將多余資金交給財務公司管理;2、企業周轉不濟無力償還財務公司貸款業務,從而導致信用風險。這都是由于集團母公司出現信用不足問題為財務集團帶來信用風險。
有些公司還會對財務公司決策進行強干預,由于財務公司主要經濟來源為集團母公司提供,集團母公司一些項目投資上,強行要求財務公司進行放款,并規定放款數額,這都會對財務公司風險管理起到干擾,使財務公司不能對投資項目進行明確審查,做出風險評估,導致投資項目出現問題時,財務公司不能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手段。
1.4 市場風險
政府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時也會造成財務風險,具體表現為利率或匯率變化,財務公司內部不能暫時全額收回投資資金,造成成本上升和收益下降。財務公司在投資后也應時時關注市場動態,并留出一部分原計劃空余資金,在出現問題時及時調整不影響正常運作。
2 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現狀及存在不足
2.1 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現狀
著時代變遷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展到現在有將近160余家,但是財務公司業務范圍仍然具有較強局限性。依據一份2008年對我國電力企業、鋼鐵制造業等5大企業財務公司業務統計表明,46家公司中最主要業務形式為存款貸款與結算,30%會從事擔保信托業務,10%從市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而在這些業務中帶來經濟效益最高為結算業務高達14053億元,接下來是存貸款但也只是6300多億元。
接下來對其中15家企業作進一步調查,其中有6家沒有制定相應風險考評制度;有7家公司有集團母公司制定制度,在這其中有3家風險考評對薪資無影響,剩余4家有責任追究,剩下2家公司采取風險自評與集團考核相結合方式并且追究責任,并體現在薪資制度上。在集團母公司對于財務公司日常運作管理中,僅有3家公司有獨立決策權,依據集團母公司情況幫其規劃財務,集團母公司不采取日常干預;其余9家財務公司不擁有單獨決策權,在一些重大資金投入中需統一聽取董事會調配,剩余3家公司由集團母公司進行管理。
從以上數據所表現出來為財務公司作為法人身份其地位并無得到認同,對于集團內部財務決策權力較小,且業務來源單一,風險預測機制不夠。
2.2 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管理不足
2.2.1集團母公司觀念落后
集團母公司對于財務公司權力限制,制約其發展,這種落后觀念直接提高財務公司運行風險,使財務公司不能很好發揮其職能,成為集團母公司附屬品。由于集團母公司在投資時主要考慮產品生產,并不具備專業投資眼光,在投資時也不能專業分析參考指標也測潛在風險,很容易投資一些不良資產,不但不會帶來利潤還會拖累財務公司資金平衡。
2.2.2 風險意識薄弱
很多集團都將風險評估重心放在了集團生產上,對于財務公司風險應對系統疏于管理。由于很多財務公司業務主要為結算、存貸款;企業并沒有為其設立單獨風險評估部門導致財務風險漏洞出現。
另外,由于企業內部分散部門較多,都缺乏統一風險管理機制,這些部門一般按照部門規定進行簡單評估預測,缺乏專業人士做指導,對于風險評估并不準確,而財務公司在做風險測評時就會因此遇到兩方面難題:(1)各部門風險信息比較分散,不容易收集齊全,影響整體評估;(2)各部門預測信息不準,預測標準比較陳舊與實際生產嚴重脫節,導致財務風險評估不夠精準,為投資帶來安全漏洞。
2.2.3 財務公司法人地位不明確
這點與第一點相似,由于集團母公司在管理方面采取集權式管理,使集團董事會掌握過多決策權,在決策規劃上,不能面面俱到,而且出現財務風險時很難追究其責任,只能由財務公司承擔后果。并且銀監會規定財務公司有權對成員公司進行融資顧問,并不只是具備結算功效。財務公司應拓寬業務范圍,提高資金流動性降低風險。并且對于董事會下達不合理指示進行協商,在不傷害集團母公司效益情況下保障公司自身權益。
3 對于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管理建議
3.1 完善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制度
可以依據銀監會頒布《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指引。如對于集團母公司董事會集權制度管理,可以規定由董事會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風險小組評估成員一起商討相關決策。其中董事會享有監督權,制定與本集團情況相符的總規劃綱領;財務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則制定相關權限、制度報告,并與風險測評人員探討后將各業務面臨風險降到最低范圍,并且細化投資責任。
同時對于集團母公司隨意取用財務公司資金方面也要予以限制,并且擴大財務公司收入來源,其中集團母公司占65%的股份。保障財務公司資金運轉靈活性,并且加大業務范圍,不因過于依賴集團母公司,而失去公司內部主動管理權。
3.2 加強風險管理意識
財務公司應提升風險管理意識,依據集團母公司生產情況,外圍經濟變化情況預測風險并對其進行評估。
(1)建立企業風險信息庫。財務公司應和集團母公司相互合作,建立一個全新統一的企業信息管理庫,要求各部門都能將自身部門在財務方面風險進行分類與上報,和一些相關產品以往投資狀況,與所帶來產業效益或是成本虧損。
(2)建立公司內部風險信息庫。這是對企業風險信息庫的完善,在全局把握后,再進行公司內部風險預判,細化不同業務帶來風險影響。
3.3 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可以通過完善自身管理制度來提高風險預判與抗擊能力。首先,企業應提升財務公司管理地位,設立監管會嚴格審查董事會投資決策是否合理可行,如果與風險評估結果不樂觀,則予以駁回,不接受決策。其次,將風險事故與各部門獎金效益掛鉤,細化工作責任,嚴格監督各部門工作權限與一些業務審查過程。通過責任細化與嚴格監督,提升財務工作人員責任感,從而降低人為因素帶來的風險,保障業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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