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保險從業資格保險經紀人備考: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投保人負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而另一方當事人保險人負有危險負擔的義務,即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合同到期后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合同之雙方當事人互負義務,因此該合同為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當事人互負對價關系的給付義務,由于當事人各方均負給付義務,因而既是雙務合同,亦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不得為無償合同,是由保險制度之特性所決定的,保險制度乃危險共同團體共同承擔風險的制度,因而保險合同中當事人之意思表示并非絕對自由,若保險合同得為無償,則危險共同團體籌集資金不足,最終會危及其他投保人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保險合同不得以無償形式訂立。
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由此看來,我國《保險法》確定保險合同屬諾成性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可成立生效。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的合同
因保險的宗旨在于互助共濟,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客體通常為投保人掌握,保險人對于保險客體的狀況往往較難詳細調查,有賴于投保人的告知而決定其所負擔的責任.此外,保險事故發生與否與投保人是否竭盡保險義務密切相關,所以,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高于一般合同。
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給付義務,取決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的發生.保險合同的目的在于使保險人在特定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履行給付義務,所以也是射幸合同的一種。
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又稱為格式合同,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擬好合同條款,另一方當事人只能考慮訂立或不訂立,對合同條款的內容沒有太大的協商余地,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及費率是由國家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或保險人擬定并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除特殊險種外,投保人如同意投保,就必須接受這些基本條款,保險合同的這一特征是由保險業的迅速發展所決定的,保險人所承保的風險越來越復雜,同時保險人每年簽發的保險合同數以千萬計,因而不得不簡化手續,使保險合同逐漸走向技術化,定型化和標準化.正是由于保險合同附合性的特征,因而需適用附合合同的特殊解釋規則。
【保險從業資格保險經紀人備考: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相關文章:
保險經紀人從業資格03-20
保險經紀人從業考試輔導:保險法律關系03-18
保險經紀人從業考試輔導:保險原理03-18
保險經紀人報考資格03-20
保險經紀人任職資格03-20
保險經紀人從業考試輔導:保險法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