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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貿易進口報關單填寫規范
進口報關單指進口單位向海關說明和審報進口貨物詳細情況所填的表單,是進口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審報資料之一。所以,進口單位要如實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更不得偽造、篡改。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范如下:
預錄入編號:指預錄入單位預錄入報關單的編號,用于申報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后尚未接受申報的報關單(在SimTrade中可以不填)。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
海關編號: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此欄報關單位不用填寫。
進口口岸:指貨物實際進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關境的口岸海關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備案號: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進口日期: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申報日期: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寫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注。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
運輸方式: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運輸工具名稱: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提運單號: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收貨單位/發貨單位: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貿易方式: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并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如:一般貿易代碼0110,來料加工代碼0214,易貨貿易代碼0130等
征免性質: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征稅比例/匯結方式:征稅比例僅用于“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
許可證號: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此類貨物必須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商品編號:指按海關規定的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
成交方式: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運費:本欄目用于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
保費:本欄目用于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
合同協議號: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全部字頭和號碼。
隨附單據: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并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進口報關單是進口單位向海關提供審核是否合法進口貨物的憑據,也是海關據以征稅的主要憑證,同時還作為國家法定統計資料的重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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