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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經海關審查確定的完稅價格,稱為海關估定價格。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經貨主(或申報人)向海關申報后,海關需按本國關稅法令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或估定其完稅價格。那么進口貨物海關估價的方法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
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篇1
一、海關通常使用估價方法
1.實際成交價格:根據商品出口到進口國對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價格,這通常是發票上的價格;
2.相同產品的成交價格:與應估商品同時或幾乎同時出口到同一進口國銷售的同類商品的價格,包括其物理性能、質量、信譽等;
3.類似商品成交價格:應估商品同時或幾乎同時出口到同一進口國銷售的類似商品的成交價,盡量與應估商品比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樣的材料制造,具備同樣的效用,在商業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在確定時應考慮包括該貨物的品質、信譽、現有的商標等。
4.倒扣法:以進口商品,或相同、類似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時的價格為基礎減去有關的稅費后所得的價格。倒扣的項目有代銷傭金、銷售利潤和一般費用、進口國國內的運費、保險金、進口關稅和國內稅等。
5.估算價格:以制造該進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產費、運輸和保險費用等成本及銷售進口商品所產生的利潤和一般費用為基礎進行估算的完稅價格。
6.順序類推法:當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確定海關估價時,應通過采用與本協議的原則或總協定第七條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進口國可得到信息的基礎上加以確定。
二、進口舊機械海關審價判斷方法
1.已經使用多少年,還可以使用多少年;
2.新機購買時的價值,提供原價發票,原價資料;
3.如海關對機器的價格有些模糊,這時會調出口岸3個月內有無同類型的設備進口,做為參照
4.總海關系統調出中國境內是否有進口同樣的機器設備,以此作為依據;
5.二手設備進口報關核價的一個初步公式:新機的價格-{新機*0.9}*(已使用年限/共能使用多少年限)設備的重量*USD5-8/KG
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篇2
(1)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2)倒扣價格方法。
(3)計算價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時,應當根據《完稅價格辦法》規定的估價原則,以在境內獲得的數據資料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但不得使用以下價格:
①境內生產的貨物在境內的'銷售價格;
、诳晒┻x擇的價格中較高的價格;
、圬浳镌诔隹诘厥袌龅匿N售價格;
④以計算價格方法規定的有關各項之外的價值或費用計算的價格;
、莩隹诘降谌龂虻貐^的貨物的銷售價格;
、拮畹拖迌r或武斷虛構的價格。
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篇3
1、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其成交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應以該貨物的同一出口國或地區購進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再未能確定的,應以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國內市場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后的運輸、倉儲、營業費用及利潤作為完稅價格。
2、對一些特殊進口貨物,如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的,應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對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以加工后的貨物進境時的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或者相同、類似的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對于租賃,包括租借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3、出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稅后作為完稅價格。 總之,海關估價確定的完稅價格除可以憑以計算稅款外,還可作為對外貿易統計的依據,作為以價格為準的配額制或許可證制的計算依據以及征收進口環節的其他稅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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