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標簽要求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沒有中文標簽不得進口。中文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標簽清晰醒目,通俗易懂易于持久辨認,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違背常識等。那么進口食品標簽要求有哪些呢?
食品進口中文標簽設計制作要求:
1、要有原始的包括預包裝食品外部全部信息的標簽樣張。標簽上標注的文字、圖像、符號應該清晰。例如:凈含量750mL,這幾個字體的高度不能小于4MM,其他所有字體的高度不能小于1.8MM,背標中的中文主標題字樣不能小于英文主標題字樣。
2.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必須標注內容”的規定,具體應該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原產國或地區、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方法、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如:食品精度必須標明,如:13%VOL字樣;原料要注明:“葡萄汁”(原料不能只寫成100%葡萄汁),需注明罐裝日期(具體的年、月、日)。
3.其他需注明生產廠商、地址、進口經銷商、地址及進口經銷商的電話號碼。
申請中文標簽審核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辦理:
1.填制標簽備案表格;
2.食品英文標簽樣張(1套)及相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3.印制好的中文標簽(3張),
按照現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必須在中文標簽上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國外檢疫及相關機構和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正本;
5.生產廠商《食品生產工藝流程》或者《成份鑒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簡單的食品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通過口岸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發放“中文注冊商標批準書”,已批準的標簽樣張將在標簽備案系統中進行公布,標簽備案申請人可自行登陸《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備案系統》,以訪客身份進入查詢經備案的標簽樣張。一款食品對應一個商標,一款食品申請一個商標,食品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另外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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