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電應急能力安全評價體系
國內許多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的供電企業也從自身應急管理的需求出發,初步建立了各自城市供電應急管理系統,對城市供電應急處理和應急管理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目前這些系統還缺乏統一管理規范和標準,需盡早構建起橫向互通及縱向互聯的應急信息管理平臺,尤其是建立城市電網供電應急能力的評價體系。
一、城市供電應急能力評價研究的背景
1.城市電網停電對城市社會活動的影響
城市電網是城市中最基本的市政公用設施之一,是保證城市社會經濟正常生活秩序的生命線。它負責向各類首腦、指揮、金融等要害部門提供市政用電,向各大公司企業提供生產用電,向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用電,還負責向其他公用設施和系統提供保證其正常運轉的用電。一旦供電系統受突發事件影響,并導致城市電網大面積停電時,將會對城市生活的正常運轉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
縱觀近年來國際上發生的多起大停電事故,對城市的正常運轉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此外,還引起了一系列社會連鎖反應和不良政治后果,為此迫切需要各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來更好地預防、避免和及時處理突發性的大停電事故。如能針對停電事故采取一些有效的應急措施,就不會在事故面前束手無策,并可將停電損失與影響降到最低。
2.城市供電應急管理處理系統概要
城市供電應急管理一方面屬于城市總體應急管理中的一部分,也是城市總體應急聯動系統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從電力行業管理角度來劃分,城市供電應急管理也屬于電力系統應急管理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在實際管理中可由城市供電企業牽頭建立城市供電應急處理系統,如圖。該系統與城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系統相連,供電企業負責電網內部的應急處理和應急管理事務;城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信息發布、穩定社會治安、調配應急所需的人力、物力資源等。
3.城市供電應急狀態的'定義及停電事故的分級
城市供電應急狀態可界定為:因供電安全的破壞引起的社會安全生產正常秩序的破壞,即因人員、設備、外力破壞、自然災害等原因在城區供電系統和直接影響城區供電的發輸配電系統范圍內的電力設施,發生影響較大的供電中斷,以致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的緊急情況。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作了明確規定,形成了包含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等各環節的一整套工作運行機制。按照各類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國家電監會2005年6月12日頒布了《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電網公司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要求發布了《國家電網公司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城區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這些預案給出了城市電網事故分級的指導性原則。緊急突發事件的分級按照負荷損失比例、停電持續時間和重要用戶損失程度可將城市電網的突發事故分為特大、重大、一般3個等級。該標準按城市的級別和規模(直轄、省會、中等)可選取不同的值,可以與城市最大負荷有關,也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4.城市供電應急能力評價體系的目的和內容
城市電網供電應急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旨在使供電應急從事后的處理轉向事前的預防,用以評價城市供電企業的供電應急管理水平和城市電網的供電應急能力的各項內容、方法和指標,以便對城市供電企業和城市電網的供電應急能力在事前、事發、事中和事后進行全方位的評價,從而提高我國城市電網供電應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保障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進行。
城市供電應急能力評價體系的內容如下。
、賹е鲁鞘须娋W停電的各種內外部危機因素進行劃分等級,提出對內外部危機因素的風險識別、估計、評價、管理的方法和指標。
、诔鞘懈呶S脩艉椭匾脩艄╇姲踩枨笤u價對城市電網的高危用戶和重要用戶提出分類原則,停電容忍時間、停電損失、應急電源配置等評價的方法和指標。
、鄢鞘须娋W網絡的供電應急能力評價
對城市電網的網絡結構、供電安全裕度、網絡停電風險時間、故障負荷的轉供能力、網絡恢復供電的能力等提出評價的方法和指標。
、芄╇娖髽I應急管理水平的評價
對城市供電部門的應急預案、應急手段、人力資源、組織機構和應急資源配置等提出綜合評價的方法和指標。
二、城市供電應急管理和能力評價的研究現狀
1.國外城市供電應急管理和能力評價的研究現狀
歐美等發達國家在研究建立城市供電應急管理和能力評估方面起步較早。以美國為例,其成立有專門的國家應急管理署(FEMA)。該部門圍繞減災、應急準備、應急反應和災后恢復重建4個流程,對各個行業的應急管理都做出了規定和要求。在能源電力方面,FEMA專門制定了大面積突發停電事故的應急評價和管理措施。其他國家如英國、日本、俄羅斯均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成立了事務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了關于能源電力方面的應急管理和評估流程;并針對電力系統的運行特點,研究了相應的應急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和防災減災技術。
2.國內城市供電應急管理和能力評價研究現狀
我國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國家制定和發布了有關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并對各個行業的應急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同時,目前針對城市供電應急管理和能力評價的研究還處在起步階段,需要盡快建立應城市供電應急管理機制和完善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在國內首次提出了城市供電應急管理的概念和城市供電應急管理的功能需求,并早在2002年就與日本中央電力研究所合作,承擔了城市電網減災防災的研究;2005年還承擔由國網公司和國家科技部共同支持的科技項目——《城市供電應急處理系統的研究》,并聯合青島供電公司開發了城市供電應急處理輔助技術支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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