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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審計》知識點:風險應對
2016注冊會計師備考大幕正式拉開,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科目《審計》第八章風險應對的知識點匯總,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哦!
知識點:針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應對措施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總體應對措施
向項目組強調保持職業懷疑的必要性;
指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提供更多的督導;
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層預見或事先了解;
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做出總體修改
(二)當控制環境存在缺陷時的考慮
如果控制環境存在缺陷,注冊會計師在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作出總體修改時應當考慮:
1.性質: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更廣泛的審計證據;
2.時間:在期末而非期中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
3.范圍:增加擬納入審計范圍的數量。
(三)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方法
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高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
(1)對某些未測試過的低于設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風險較小的賬戶余額和認定實施實質性程序;
(2)調整實施審計程序的時間,使其超出被審計單位的預期;
(3)采取不同的審計抽樣方法,使當年抽取的測試樣本與以前有所不同;
(4)選取不同的地點實施審計程序,或預先不告知被審計單位所選定的測試地點。
(四)總體應對措施對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的影響
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包括實質性方案(以實質性程序為主)和綜合性方案(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當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屬于“高風險水平”時,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往往更傾向于“實質性方案”。
知識點:針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含義
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包括細節測試、實質性分析程序)。
注冊會計師設計和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應當與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具備“明確的對應關系”。
(二)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的考慮因素
(1)風險的重要性;
(2)重大錯報發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特征;
(4)被審計單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質;
(5)注冊會計師是否擬獲取審計證據,以確定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并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
(三)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方案的選擇
(1)注冊會計師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可以采用綜合性方案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即將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與實質性程序結合使用;
(2)如果風險評估程序未能識別出與認定相關的任何控制,或注冊會計師認為控制測試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就是適當的;
(3)小型被審計單位可能不存在能夠被注冊會計師識別的控制活動,注冊會計師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可能主要是實質性程序;
(4)如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必須通過實施控制測試,才可能有效應對評估出的某一認定的重大錯報風險;
(5)無論選擇何種方案,注冊會計師都應當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設計和實施實質性程序。
知識點:控制測試
(一)控制測試的含義
在理解控制測試含義時要注意與了解內部控制以及實質性程序之間的區別。
1. 了解內部控制(必須執行)
2. 控制測試(是否執行視具體情況而定)
3. 實質性程序(必須執行)
(二)控制測試的要求
(1)如果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就控制在相關期間或時點的運行有效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如果認為僅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無法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相關的控制測試,以獲取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三)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1)控制測試采用審計程序的類型包括詢問、觀察、檢查和重新執行。
(2)控制測試的時間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何時實施控制測試;二是測試所針對的控制適用的時點或期間。
(3)對于控制測試的范圍,其含義主要是指某項控制活動的測試次數。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控制測試,以獲取控制在整個擬信賴的期間有效運行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4)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倩舅悸罚嚎紤]擬信賴的以前審計中測試的控制在本期是否發生變化。
②當控制在本期發生變化時注冊會計師的做法。
如果擬信賴的控制自上次測試后已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中測試這些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③當控制在本期未發生變化時注冊會計師的做法:
如果擬信賴的控制自上次測試后未發生變化,且不屬于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是否在本期審計中測試其運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測試與上次測試的時間間隔,但每三年至少對控制測試一次。
如果擬信賴以前審計獲取的某些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每次審計時從中選取足夠數量的控制,測試其運行有效性。
【提示】綜上所述,如果擬信賴的控制自上次測試后未發生變化,且不屬于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每次審計時從中選取足夠數量的控制,測試其運行的有效性,累積對全部控制進行測試的周期不超過三年,也就是每三年至少要對全部的控制測試過一次。
④對特別風險的考慮。
鑒于特別風險的特殊性,對于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不論該控制在本期是否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都不應依賴以前審計獲取的證據,應當在每次審計中都測試這類控制。
知識點:實質性程序
(一)實質性程序的性質
1.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的適用性
細節測試適用于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的測試,尤其是對存在或發生、計價認定的測試;
對在一段時期內存在可預期關系的大量交易,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
2.細節測試的方向
對于細節測試,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風險設計細節測試,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達到認定層次所計劃的保證水平。例如:
(1)在針對存在或發生認定設計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選擇包含在財務報表金額中的項目,并獲取相關審計證據;
(2)在針對完整性認定設計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選擇有證據表明應包含在財務報表金額中的項目,并調查這些項目是否確實包括在內。如為應對被審計單位漏記本期應付賬款的風險,注冊會計師可以檢查期后付款記錄。
3.設計實質性分析程序時考慮的因素
(二)實質性程序的時間
1.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
(1)如果在期中實施了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①剩余期間實施進一步的實質性程序,或②將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結合使用,以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合理延伸至期末。
(2)如果擬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針對剩余期間僅實施實質性程序是否足夠。如果認為實施實質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冊會計師還應測試剩余期間相關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或針對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3)對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被審計單位存在故意錯報或操縱的可能性,那么注冊會計師更應慎重考慮能否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
如果已識別出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為將期中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而實施的審計程序通常是無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2.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1)只有當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及其相關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動時(例如以前審計通過實質性程序測試過的某項訴訟在本期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才可能用作本期的有效審計證據。
(2)即便如此,如果擬利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這些審計證據是否具有持續相關性。
(三)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1.在確定實質性程序的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和實施控制測試的結果。
(1)注冊會計師評估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需要實施實質性程序的范圍越廣。
(2)如果對控制測試結果不滿意,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2.在設計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除了從樣本量的角度考慮測試范圍外,還要考慮選樣方法的有效性等因素。例如,從總體中選取大額或異常項目,而不是進行代表性抽樣或分層抽樣。(考慮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
3.實質性分析程序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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