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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會《財務成本管理》知識點:固定預算法與彈性預算法
知識點:固定預算法與彈性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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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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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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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預算法
(靜態預算法) |
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只根據預算期內正常、可實現的某一固定的業務量水平作為唯一基礎來編制預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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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適應性差和可比性差的缺點。
一般適用于經營業務穩定,生產產品產銷量穩定,能準確預測產品需求及產品成本的企業,也可用于編制固定費用預算。 |
彈性預算法
(動態預算法) |
在成本性態分析的基礎上,依據量本利之間的聯動關系,按照預算期內可能的一系列業務量水平編制系列預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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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與業務量有關的預算的編制,主要用于成本費用預算和利潤預算,尤其是成本費用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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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注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根據財政部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后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說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继幜P,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9”標志的為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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