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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投資所得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僅涉及中國公民,也涉及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中國的港、澳、臺同胞,還涉及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只要具備一個就成為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2)居住時間標準:“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在計算居住天數(shù)時,對臨時離境應視同在華居住,不扣減其在華居住的天數(shù)。“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2.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條件是以下兩條必須同時具備:
(1)在我國無住所;
(2)在我國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年。
【案例】某在我國無住所的外籍人員2013年5月3日來華工作,2014年9月30日結束工作離華,則該外籍人員是我國的非居民納稅人。這是因為該外籍人員在2013年和2014年兩個納稅年度中都未在華居住滿365日,則為我國非居民納稅人。
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法中有關于無住所個人境內居住天數(shù)和境內工作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P318
(1)判定納稅義務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shù);
(2)個人入離境當日及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的判定。
知識點:投資所得
(1)股息
股息即為公司所作的利潤分配,股息支付不僅包括每年股東會議所決定的利潤分配,也包括其他貨幣或具有貨幣價值的收益分配,如紅股、紅利、清算收入以及變相利潤分配。股息還包括締約國按防止資本弱化的規(guī)定調整為股息的“利息”。
核心考點:締約國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國)征稅,但這種征稅權并不是獨占的。這一規(guī)定為股息的來源國保留了征稅權。但是,這種征稅權受到限制。即來源國僅能就股息征收一定比例的稅收。
(2)利息
“利息”一語是指從各種債權取得的所得,不論其有無抵押擔;蛘呤欠裼袡喾窒韨鶆杖说睦麧;特別是從公債、債券或者信用債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價和獎金。由于延期支付的罰款,不應視為本條所規(guī)定的利息。
核心考點:發(fā)生于締約國一方而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居民國對本國居民取得的來自締約國另一方的利息擁有征稅權,但這種征稅權并不是獨占的。
利息來源國對利息也有征稅的權利,但對征稅權的行使進行了限制,即設定了最高稅率,且限制稅率與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質有關,受益所有人為銀行或金融機構的情況下,利息的征稅稅率為7%;其他情況下利息的征稅稅率為10%。
(3)特許權使用費
是指使用或有權使用文學、藝術或科學著作,包括電影影片、無線電或電視廣播使用的膠片、磁帶的版權,任何計算機軟件,專利、商標、設計或模型,圖紙、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也包括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yè)、商業(yè)、科學設備或有關工業(yè)、商業(yè)、科學經(jīng)驗的情報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
這一定義既包括了在有許可的情況下支付的款項,也包括因侵權支付的賠償款。
核心考點:
、倬用駠鴮Ρ緡用袢〉玫膩碜跃喖s國另一方的特許權使用費擁有征稅權,但這種征稅權并不是獨占的。
②這些特許權使用費也可以在其發(fā)生的締約國,按照該國的法律征稅。但是,如果特許權使用費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另一方居民,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10%。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協(xié)商確定實施該限制稅率的方式。即對特許權使用費的來源國賦予了有限制的征稅權(設定最高稅率為10%)。但根據(jù)協(xié)定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對于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yè)、商業(yè)、科學設備而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按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60%確定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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