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少數民族地區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以下提供一篇調研報告給大家參考!
重慶市渝東南民族地區屬武陵山區,是一塊嵌入湖北、湖南和貴州三省之間的三角地帶,包含黔江區(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武隆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一區五縣,地理位置上以黔江區為中心,東連湖北省恩施州和湖南省的湘西州,南與貴州省銅仁地區接壤,西接貴州省的遵義地區和重慶市涪陵區,北瀕長江與萬州相鄰。東西寬147公里,南北長264公里,片區總面積為16936平方公里,總人口300余萬人。作為一個少數民族集居區,聚居著土家族、苗族、侗族、仡佬族及蒙古族等14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人口200余萬人,占渝東南地區總人口的66.1%以上。長期以來,人們在生活習性、受教育程度、教育方式、對事物的認識接受等方面受民族習俗的影響很大。這使得渝東南民族地區法律援助工作面臨的大背景與工作開展狀況與我市其他區縣相比,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受民族習俗影響較深。由于受傳統民族習俗影響,群眾重男輕女思想根深蒂固,宗族思想較嚴重,特別是在幾個姓雜居的地方,人們發生矛盾糾紛常常依靠宗族勢力解決,大姓欺負小姓,小姓口服心不服,時常發生宗族械斗,死人傷人的事時有發生,婦女合法權益受侵害,老人無人贍養等問題突出。
----群眾解決問題講武力,法制觀念淡薄。渝東南地區民族成分復雜,受自然地理條件的限制和歷史等原因,群眾法制觀念淡薄,解決問題常常依靠武力,加之涉交界地眾多,“插花地”、“三不管地”實質存在,糾紛多,械斗多,刑案多,社會治安狀況復雜,據近三年統計,在渝東南片區的一區五縣內違法犯罪人員共達5000人以上,年均1500—人。每年的違法犯罪人員有增無減,呈上升趨勢。民間糾紛更是頻頻發生,僅去年黔江區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就調解糾紛5100多件,平均每天達14件。違法犯罪和糾紛的另一面往往就是弱者的合法權益受侵犯。
受封建迷信思想影響較深。由于科學思想在民族地區不夠普及,封建迷信思想盛行,部分少數民族群眾相信命運、相信神靈,算命先生、巫婆、神漢、江湖郎中在民族地區大量存在,群眾有病不上醫院,不請醫生,而是請巫婆、神漢“作法”、“驅鬼”,或者請江湖郎中或土醫生用土辦法、偏方醫治,常常貽誤病情,或致傷致殘致死,往往引發人身傷害矛盾糾紛。
群眾居住較分散,交通不便,尋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民族地區大多系邊遠山區,群眾分散居住在大山溝里,山高路遠,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地方至今仍未通車,靠馬幫運輸,最遠的從家里到鄉場要一天,從鄉場到城區要一天,往返就要4天,農村弱勢群體尋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
經濟落后,民生困難,無錢打官司。民族地區往往都是窮地區,經濟落后,群眾收入不高,往往靠外出務工掙錢養家糊口,黔江區52萬人口中,外出務工人員近12萬人。統計資料顯示,全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僅2828元,其中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即達2721元,除去生活支出,所剩無幾,連尋求法律援助的交通費用都支付不起,有的在合法權益受侵害后不得不放棄法律援助,把苦水往肚子里吞。
弱勢群體數量龐大。以黔江區為例,除近12萬人外出務工外,還有殘疾人3.02萬人,未成年人6.8萬人,老年人5.9萬人,絕對貧困人口30761人,城鎮低保對象11211人,其合法權益受侵犯案件時有發生,法律援助工作量大,實現“應援盡援”目標任務重,壓力大。
法律援助工作受經費等因素制約,舉步維艱。民族地區由于其“邊、山、窮”等共性,財政困難,人才難引進,法律援助工作受經費、編制、人員素質等因素影響,開展十分困難。黔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僅有4名編制(實際在編2人,均為管理人員,另2名編制正在向全市公招專業人員),沒有專職律師,沒有交通工具,也沒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其設置與業務發展極不適應。由于經費不足,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遠遠不能滿足需求量,供需矛盾突出。
針對這些特點,筆者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加大對民族地區法律援助事業支持力度,幫助民族地區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
民族地區由于財政困難,經費不足,中央和市上應加大對民族地區法律援助事業的支持力度,幫助民族地區建立“一元為主,多元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一元為主”就是要建立以中央、市財政撥款為主的經費保障制度,建議中央、市對民族地區法律援助經費按照人平1元的標準納入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逐步增加法援資金的投入,以保證少數民族享有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多元結合”就是在政府財政撥款上堅持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撥款相結合,要求地方政府給予相應比例配套,以此調動地方財政投入法律援助經費的積極性。
(二)加強法律援助中心三大建設
一是網絡建設,在各鎮鄉建立援助站,村設援助點,在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委分別設立職工、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主要勞務輸出基地設立外出務工人員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隊伍建設,各援助站落實1—2名工作人員,保證正常工作開展。援助中心增編至10人,面向社會公招具有律師資格的執業人員專職從事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三是基礎設施建設,各援助站配齊辦公用房和必要的辦公設施,援助中心建設獨立的'辦公房,配置交通工具,確保工作開展需要。
(三)推行法律援助網上審批,方便群眾申請法律援助
黔江區司法局投入10萬元自主研發了法律援助網上審批系統,5月上旬正式投入運行以來,效果良好,法律援助辦事效率大大提高,群眾申請法律援助更加方便,法律援助審批更加公開正,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更加科學,法律援助監督渠道更加暢通。事實證明,這是解決民族地區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難的最好辦法。下一步,該局一方面推進網上審批的全覆蓋,另一方面,借助電腦的普及進一步完善網絡審批系統,讓有電腦的城鎮弱勢群體在家也可以網上申請法律援助,農村(社區)弱勢群體申請法律援助不出村(社區)。
(四)放寬民族地區法律援助條件,擴大民族地區法律援助范圍
1、現行《法律援助條例》主要針對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在民族地區,可以考慮把患重大疾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侵犯納入援助范圍。
2、由于受封建傳統思想的影響,在少數民族地區重男輕女的現象特別嚴重,建議將民族地區婦女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放寬,不用審查經濟狀況。
3、少數民族地區群眾涉嫌家庭暴力的,無論男女都應提供法律援助。
4、少數民族地區農民家庭財產權利受侵害,如高速公路、鐵路、水電站等國家重點工程建設中損壞農民家庭財產的,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五)加大普法、科普宣傳教育力度,讓法律、科學的陽光照耀民族地區
要不斷探索新時期民族地區法制宣傳教育的有效途徑。在內容上要突出新穎性,使少數民族群眾易于接受,學得懂、記得牢;在形式上要突出多樣性,要根據不同的對象、不同的年齡段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有效載體,充分發揮大眾傳媒如電視、報刊、網絡等優勢作用,播放法制宣傳片、開辟以案說法、法律問答、維權服務等欄目,以此解決少數民族群眾集中組織學法難的問題。廣泛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推進法律知識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通過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用法律滌蕩封建宗法勢力和重男輕女封建思想,用法律制止宗族械斗,提高群眾的法律知識和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從根本上減少侵犯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案件。同時,大力宣傳普及科學思想,幫助少數民族群眾破除封建迷信,弘揚科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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