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監測調研報告范文
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既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身心健康,也關系到糧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更關系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穩定,對構建和諧社會有著不可估量的貢獻。加強對流通過程中糧食質量的監督檢查,是保證糧食符合質量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的重要措施之一。為此,《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的抽查、監測制度。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檢查糧食的收購、儲存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都Z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和監測。
根據目前現狀,縣(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最基層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對糧食質量進行抽查監測的直接執行者,也就是說,監測把關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是否到位,縣(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作用至關重要。然而,糧食質量、原糧衛生監測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和必要的經濟投入。
糧食質量監測內容雖然較多,但比較容易,對儀器設備沒有特殊要求。然而對原糧衛生監測所包涵的內容較廣,概括起來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對收獲期的糧食(原糧)進行農藥污染監測;二是對收獲、儲存過程中微生物毒素的污染狀況進行監測;三是對原糧儲存過程中用于防、治蟲、霉熏蒸劑殘留的監測;四是對其他化學物品對原糧污染的監測。要對糧食(原糧)進行以上內容的監測,就必須要有很專業的檢測技術、性能可靠的檢測設備和工作認真負責的專業檢測人員,這些對目前的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來說,的確是一大難題。就本人了解,目前xx地區各縣(市)能開展這項工作的糧食局確實很少,原計劃經濟時期功能齊全并為糧食質量、衛生監測做出貢獻的縣級糧食局中心化驗室在糧改時先后被撤掉,檢測人員也先后被裁減掉,即使保留下來的也因儀器設備老化、人員減少而很難開展這項工作。因此,本人認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履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賦予的.對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測的職能,就必須要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一、必須盡快落實“建立和完善糧食質量檢測機構”的規定
根據《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十八條規定: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監管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糧食質量、衛生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糧食質量、衛生監管與服務職責。建立健全質量監管機構是《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賦予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使命,是做好對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和監測的基矗對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和監測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因此,我認為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必須盡快落實《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十八條規定,建立和完善糧食質量檢測機構,恢復或加強縣(市)級糧食局中心化驗室或糧油檢測站,要用中心化驗室或糧油檢測站的技術力量來開展這項工作。
二、必須配備相應的監測人員
糧食質量及糧食衛生檢測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就質量檢測而言,既有物理檢測,也有化學檢測;既有常規檢測,也有專項檢測;既有原糧檢測,也有成品糧檢測。特別是原糧衛生檢測、農殘檢測、微生物毒素檢測、薰蒸劑殘留檢測的技術性較強,其中專有名詞多達上千個,檢驗項目多達近千種。因此沒有專業的檢測人員很難開展這項工作。因此,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不斷充實和培訓檢化驗技術人員,充分調動糧油檢測人員的積極性,發揮專業檢測人員的作用,并通過多種途徑培養和培訓糧油檢測人員,以提高檢測人員的業務素質,把糧食檢測工作引向科學、便捷、準確的方向,并使之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充分吸收引進使用現代科技成果,提高糧食檢測的科學水平,以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需求。
三、必須添置相應的監測設備
對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測,必須憑借必要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必需要按照國家質量標準、衛生標準、標準檢測方法等進行取樣、檢測;因此,為確保對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測這項工作能順利進行,保證檢測結果的公正性、準確性,就必需要利用最新科研成果,應用最新標準,添置最新檢測設備。目前,各縣(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既沒有專職檢測機構,更談不上擁有分析儀器和檢測設備,因此,建立檢測機構、配備必要的檢化驗設施、設備,及時更新舊的儀器設備,配齊檢測需要的各類化學試劑、藥品應是當務之急。
四、必須落實相應監測經費
要對糧食的質量進行監測,就必須要對糧食進行抽樣、分樣、包裝、檢測、報告,有些檢測項目還需要消耗大量的水、電和特殊的試劑等材料,因此,要做好糧食的檢測工作,就必須有與之相配套的專項檢測資金,這樣才能確保這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眾所周知,糧食質量及糧食衛生監測既是維護糧食商品正常流通的需要,同時也是確保糧食安全的需要,更是加強糧食行政執法的需要。所以說,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檢測屬政府行為,是政府為民辦實事、確保放心糧工程的重要舉措,糧食質量及衛生監測費用應由政府列入財政支出,這也是《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第16條所明確規定的。
強化糧食質量檢測工作,不僅可以充分發揮質量檢測工作對糧食流通進行監督的基礎性作用,有效貫徹國家頒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更好地實施《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執行各項糧油質量標準、衛生標準,而且可以有效指導國家糧食儲備,確保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最終實現保障人們身體健康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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