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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市正式取消流動人員檔案管理費用
為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轄區內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社保部門授權的單位,取消收取流動人員個人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費用。
通知指出,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個人人事檔案應當由其戶籍所在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免費存放。
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個人委托市或區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社保部門授權的單位保存人事檔案的,相關單位應免收檔案保管等費用。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社保部門授權的單位應提供免費的檔案基本公共服務,主要包括: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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