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榆林市榆陽區古塔鎮黃家圪嶗村舉行新農村建設項目二期工程交房儀式,全部村民至此都住進了共222套的別墅里,60歲以上老年人還免費入住到村辦老年公寓。而這些別墅的建設者,是本村人、全國人大代表張文堂。
近些年,打開網絡,關于村官的新聞大多是徇私舞弊,優親厚友、貪贓枉法。而今天張文堂耗資近4億為222戶村民免費蓋別墅的新聞卻充滿了滿滿的正能量,也一改網友日常對村官的種種偏見。
但我們在為村官張文堂同志拍手稱贊的時候,或許該靜下心來,認真的將此事琢磨一翻。畢竟,這事兒肯定不那么簡單。
一方面,身為一村之長,不忘自己的父老鄉親,能為一方百姓做點實事,這值得肯定和鼓勵。畢竟能拿出自己家的錢為村子辦事的人少之又少,所以在這個一提到“村官”就讓人聯想到腐敗等“負能量”的時代,村官張文堂同志的做法的確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一個村官能拿出4億元來做好事,這件事情就不那么簡單了,4億元是個天文數字,一般的村官是拿不出來的,筆者不得不懷疑他是不打著做善事的幌子,給群眾樹立一種樂善好施的公眾形象呢?是不是想利用慈善的光環,把自己背地里的陰暗一面遮擋呢?是不是想讓相關部門察覺其背地里的勾當之時,礙于其是個大慈善家而不好下手呢?這并不是筆者的臆想,也不是我太“腹黑”,畢竟大慈善家背后是大貪官這類似的例子很多,很多慈善家利用慈善作為社會口碑,提升自己地位,以此作為加官進爵的“砝碼”。背地里卻表里不如一,“不學好”,干盡壞事兒。
鑒于以上兩種情況,筆者認為,相關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認真的對村官張文堂同志的財富進行梳理和審查,查查背后是不是有不正當財富來源,是不是存在貪污受賄,侵吞集體資產的做法。若村官張文堂同志的一切都是合法來源,那么相關部門還是應給與其花錢我群眾建房的做法適當獎勵和鼓勵,畢竟能為百姓做實事的干部不多見。若張文堂有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其財富來源不合法的情況,那么該從重處罰的還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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