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因貪腐被查后,竟反問:“我當村干部不就是為了撈兩個嗎,這怎么還違法了?”如此大言不慚,道出了村官貪腐問題的嚴重性和基層治理中法治觀念的缺失。村官貪腐問題,必須嚴查嚴管。
人民日報刊文《為“撈兩個”當村官,不行了》,直指村官貪腐問題,將反腐視線引向基層。有些村官,忘了干事的規矩,忘了自己的身份,要么以為小錯不斷沒人管,要么上任就是為了撈錢,嚴重影響了基層的穩定,損害了群眾的利益。筆者以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法制觀念淡薄,村務管理失范。村務公開是大多數地區村務管理中的弱項,也是抑制村官貪腐、維護村民正當利益的重要環節。一直以來,對于村務管理監督約束不利,加之現在村官群體以四十歲以上的中年人居多,受教育水平不高,法制觀念淡薄,以為人情大于規矩,計劃經濟時代的簡單、粗暴、專橫的工作作風和傳統的鄉土風俗習慣還在繼續發揮著作用。對于村務管理制度,要么沿用舊例,要么自己摸索,要么照搬他處經驗,但往往是制度上了墻卻“不上心”,最終成為空架子。制度漏洞、監督缺失和執行力低下為個別人違法亂紀、濫用公權謀求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機。在廣大農村,村主任、書記“只手遮天“的現象曾經是獨特一景,尤其是在交通閉塞的欠發達地區,部分人通過玩弄權術、欺下罔上,把群眾的落后愚昧心理當作了個人發家致富的得天獨厚條件,導致農村工作長期處于管理失范狀態,造就了一批群眾口中的“村霸”,給黨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二是趨利心態明顯,農村選舉變味。隨著商品經濟思維的涌入,許多村干部利欲膨脹,而作為抑止因素的社會道德約束和法制觀念卻并未跟上農村社會發展的節奏。有賄選在先,怎可不多撈些本錢?在一些資源優勢明顯的地區,此種現象更甚。村官成了某些人眼中的“香餑餑”,完全是因為村官頭上有個“官”字,好歹是“干部”。“有官就有權,有權就有錢”,不想干事、只想弄權,懷著這樣心思的大有人在。
三是個人矛盾糾纏,家族勢力擾亂正常秩序。如今,一些人借著基層自治制度尚未完備之機,大搞賄選、拉票,動用家族勢力擾亂選舉秩序、干涉村務管理,更是想恢復那種集體好處一家占、農村天高皇帝遠、群眾有苦無處申的狀態。家族勢力大小、鄉里關系遠近成為左右農村選舉的重要因素,以至于選出來的未必是能干事的,而更多的是某一方勢力的代言人。這樣選出來的村官,其工作能力、原則操守很成問題,縱然有好的制度,沒有具備相應素質的人來執行的話,實踐中便會出現“歪嘴和尚念歪經”的亂象。
四是人才結構單一,新鮮血液缺乏阻礙創新。近來,大學生村官日漸補充到各地基層,作為有生力量,在提升村干部整體素質方面大有裨益。然而,個人能力與農村實際之間如何有效結合成為影響其干事創業的重要因素。很少有人能放手大干一場,因為變化也就意味著將觸動某些利益集團的“奶酪”,縱有改革風氣之意,也力不從心,難以成行。
五是貪腐舊賬存在,不良風氣依然我行我素。村官貪腐并非新發問題,許多不良風氣,如懶惰怠工、公權私用、管理混亂等沿襲至今,成為沉疴舊弊。騙取挪用補貼、侵占集體資產成為村官貪腐的重要途徑,尤以近年來非法賣地最為嚴重。因而,當反腐利劍指向村官群體時,非有猛藥去疴、刮骨療毒之決心與毅力,不能改換農村工作的陳腐風氣,無上級之政策與實際支持,不能觸動某些人的“禁臠”。
筆者以為,值此村兩委換屆之機,正當趁熱打鐵,從新一屆班子開始著手剎四風、懲貪腐,以完善基層制度、提升基層服務、提升法治觀念、加強督查監管為重點,為村官群體立下規矩、豎起典型。以前有人不拿村長當干部,今天在黨紀國法面前,村官不能不拿自己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