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待遇:
(1)比照當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總和確定工資標準,按月發放,由省、市、縣財政負責。當地鄉(鎮)發放津貼的,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職期間,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到村任職期滿且連續3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的,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余額,由國家代為償還。具體代償辦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5)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筆試成績中增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h、鄉機關公務員應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6)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稱職的,報考省屬高校研究生的,在筆試成績中增加5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8)到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財政補貼
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補貼,主要用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資、補貼和享受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等。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按人均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補貼費用不足部分,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的費用,按省20%、市30%、縣50% 的比例分擔。擴權縣(市)按省50%、縣50%的比例分擔。中央和省財政補貼資金通過財政部門下撥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