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變更備案工作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公司章程變更備案
(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章程備案)
事項名稱:對公司章程修改備案
事項編號:-0156400
事項性質:其他
適用的申請主體: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章程備案
受理地點: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2樓市場監管局窗口(寧波市江東區寧穿路1901號)
受理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詢電話:0574-87185566
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法定實施主體名稱: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實際實施主體名稱: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處室:行政審批處
是否收費:不收費
本辦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據:(詳細條款內容請詳閱附錄A)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獲取審批的條件:
獲得本 部門審 批的必 要條件 |
一、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備案條件 應1:有限公司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久Q和住所; 。ǘ┕窘洜I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镜臋C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ㄆ撸┕痉ǘù砣耍 。ò耍┕蓶|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應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備案條件 應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久Q和住所; 。ǘ┕窘洜I范圍; 。ㄈ┕驹O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ㄎ澹┌l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聲慕M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ㄆ撸┕痉ǘù砣耍 。ò耍┍O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ň牛┕纠麧櫡峙滢k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ㄊ唬┕镜耐ㄖ凸孓k法; 。ㄊ┕蓶|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應2: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
獲取證照批文的程序及相關工作:
步驟 |
申請人和部門要做的事情 |
回應時間 |
申請 |
申請人把下列申請材料送交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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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和受理 |
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實的,當場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決定不予受理,發《不予備案通知書》,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同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3:不屬于企業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即時決定不予備案,發《不予備案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1-5個工作日 |
決定(本級部門決定) |
1:終審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根據窗口工作人員的審查意見,對當場受理的申請,當場決定準予備案,發《準予備案通知書》; 2:終審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根據窗口工作人員的審查意見,對當場受理但需核實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提交《申請材料核實情況報告書》,并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作出準予設立登記的,發《準予備案通知書》,并告知十日內領照;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發《不予備案通知書》,并注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
1-15個工作日 |
流程圖
審查—受理—決定
申辦過程中應注意的常見問題: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請備案適用本規范。
2、章程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不再填寫《公司備案申請書》。
3、《公司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寧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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