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章程范本(精選1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章程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章程起著規定組織紀律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章程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公司章程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 以______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股東乙: 以______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 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確認公司的法人資格,增強企業自我發展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該公司總經理。
第五條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入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六條公司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和衛生保護。公司采用各種形式加強員工職業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第七條公司以強化現代企業管理、提高企業品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維護股東權益為企業宗旨。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餐飲業。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本公司股東以及他人提供擔保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第二章股東、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股東______以______出資,作價金額為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
股東______以______出資,作價金額為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
股東______以______出資,作價金額為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
第十二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
第十三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應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銀行帳戶。以實物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公司股本總額%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五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章。
第十六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要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均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時,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八條股東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全部轉讓出資額后,其在公司中失去股東地位。
第十九條股東按其出資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十條股東享有以下主要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會議,并依法行使表決權;
2、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3、依法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并可以優先購買其他股東的出資。
4、按照出資比例取得紅利。
5、公司解散時,對公司進行清算,按照出資比例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6、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
7、在公司增資時,有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8、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條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照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足額繳納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虧損與債務的責任;
4、在公司登記后,股東不得抽回已投入到公司的資本;
5、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公司董事;
2、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工作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章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公司董事會成員共計______名,由______組成。股東代表可兼任公司董事、監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以及財務資金管理基本制度。
4、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制定公司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9、擬訂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_________擔任。副董事長1人,由_________擔任,均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履行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主持董事會的日常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對外文件和內部以董事會名義下發的有關文件;
4、由董事會授予的在董事會會議閉會期間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條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______﹍擔任,并由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副經理1名,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將實施情況每季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決定公司員工的處分、辭退或獎懲。
5、確定公司員工工資和福利標準、獎懲辦法以及公司的工資分配方案。
6、總經理列席董事會。
第三十二條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酒店經營和落實董事會的決議等有關問題。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三條公司研究決定酒店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為公司內部的監督檢查機構。
監事會成員3人。其中股東代表2人為______﹍,以及職工代表1人。監事會設______﹍為召集人。公司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監事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一致。監事的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對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違反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損害公司利益時,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要求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5、向股東會提出議案。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章董事、監事、總經理的資格和責任及義務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1、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2、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3、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4、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第三十八條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誠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董事、監事、經理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的資金;
2、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的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或者未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與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第四十條董事、監事、經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公司的財務。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應當于每季度末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股東。
第四十三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起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各股東實際的出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第四十六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的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七章公司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和社會保險
第四十七條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勞動、人事、工資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公司依法享有獨立的用工自主權。公司全面實行員工勞動合同制,與全體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年,合同到期經考核合格,可續簽。公司建立與員工雙向選擇、競爭上崗、能進能出的用人用工制度。
第四十九條公司員工依法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性統籌保險,其保險實行地方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方式。
第八章公司結算和清算
第五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
第五十一條公司存在解散事由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由全體股東成立清算組。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二條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分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第五十四條在下列情況下,公司應當對章程進行修改:
1、公司變更名稱和住所;
2、變更經營范圍;
3、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4、法定代表人變更;
5、公司章程其他條款的變更及章程條款的增減;
6、國家規定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五條修改公司章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董事會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依法應當報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在修改后三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及公司其他員工具有約束力,公司的其他任何規范性文件、經營管理行為均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公司章程 3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 股東姓名: 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股東郭純認繳出資______萬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他產品辦法、職權、儀事規則
第七條 本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股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3)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4)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審議批準公司的例如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8) 對公司合并、分立、更變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議;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直接作出決定,并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連連任。
第九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權利:
(1)決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股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6)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付通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8)定制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權利:
(1)主持公司的生成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股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人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議。
第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聘任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矛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5)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股東會議。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享受有如下權利;
(1) 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有表決權;
(2)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者監事;
(4)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章程獲取鼓利并轉讓;
(5)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 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的公司的剩余財產;
(8)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 股東程度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繳納所認繳出資;
(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五條 股東可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六條 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律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在提取。
第二十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2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 全體股東同意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公司經營管理發現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十三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結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公司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理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于公司股東。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各方處長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公司章程 4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股東直接為治理和發展所制定,為公司營造了一個實現自治的領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司法主要以非強制性規則為基礎提供了一套公司設立及經營的“范本”,而公司則可以通過其章程來對這一“范本”中的規則作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選擇,并在公司內部形成一定程度的自我規范,亦即自治,如何在“范本”這一“標配”的基礎上升級成高度自治的“高配”,我們需要把握好一個平衡點,即在不觸及強制性規范的基礎上實現最大化的意思自治。
一、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的事項
1、《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約定了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并且提示可以通過章程的規定進一步擴大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這些專屬職權具體包括: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策;董監高(除職工代表監事)的選舉更換和報酬事項決定;公司董事會報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的審議批準;對公司增、減資、發行債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這類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第十六條提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也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上述這些事項必須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不得授權予董事會等其他機構。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的相關規定
對于《信息披露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關于日常性關聯交易與日常性之外關聯交易的強制性披露要求,我們應注意到,對于關聯交易事項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
3、《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在核心員工的認定的問題上明確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當然,認定的前置程序不能省略,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并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征求意見,然后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才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管理辦法》同樣規定了需要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的特殊事件,即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的,股東大會需要就董事會提交的股票公開轉讓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
二、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及程序
1、《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了公司每年一次的定期股東大會以及強制觸發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法定情形: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到股東大會的召開,我們不能忽視事前的法定通知公告義務,對于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于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而需要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要注意的是,計算提前通知時間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的相關規定
《信息披露細則》第二十八條對于股東大會召開的事前通知義務也做了明確要求,即掛牌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三、年度股東大會的律師見證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第二十九條要求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對于新三板公司,雖然其臨時股東大會關于律師的出席見證僅是“可以”,未予強制要求,但其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必須有律師到場并出具見證意見。
四、董事會的召開條件和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提議權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監事會。其中,固定的每年度至少兩次的會議應當于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而臨時會議的召集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可以另行規定。
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五、監事會組成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且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六、股份轉讓的限制
在股份轉讓限制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章程需遵循《公司法》的相關要求:
對于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對于董監高,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為強制性條款,但是通過公司章程的約定,我們可以對公司董監高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更高要求的限制性規定。
七、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解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指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然而對于新三板掛牌公司,能夠由董事會決定的時期僅限于掛牌之前!度珖行∑髽I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第十三條明確提出,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梢姡瑨炫坪,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和解聘,只有股東大會才有生殺予奪的權利。
八、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1、不得向董、監、高提供借款!豆痉ā吩诙O高借款問題上明確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該條立法的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維護公司的法人財產不受侵害。
2、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九、涉及章程規定的糾紛解決機制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將糾紛解決機制列入了章程必備項目,即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股東、董監高之間涉及章程規定的糾紛,應當先行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如選擇仲裁方式的,應當指定明確具體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新三板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掛牌申報的必備文件和運行基礎,一旦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則會影響公司掛牌。
公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投資者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國(地區)登記注冊,法定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職務:______,國籍:______
第三條外資企業名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中國廣東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是______(注:投資者名稱)投資經營的企業,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企業責任。
第五條公司經______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準成立,并在______市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注:投資者可根據申報項目特點進行填寫)
第八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涉及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須經______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九條公司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產品。國家鼓勵公司出口其生產的產品。
第十條公司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物資。公司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企業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公司投資總額:______萬美元(注:或其他外幣)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______萬美元(注:或其他外幣)
(注:如果合營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存在差額,應說明境內、境外籌措的途徑及數額。)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及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中:
現金:______萬美元;
設備:______萬美元。
公司的注冊資本分______期投入。第一期______萬美元(注: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九十天內投入;第二期______萬美元,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
(注:不分期而一次繳清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出資的,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全部繳齊出資的期限為:注冊資本在50萬美元以下(含50萬美元)的'為一年內;注冊資本在50萬美元以上、100萬美元以下(含100萬美元)的為一年半內;注冊資本在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為二年內;注冊資本在300萬美元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含1000萬美元)的為三年內;注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
第十二條公司繳付出資額后三十天內,應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應當報原審批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公司轉產、擴大經營范圍、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加、轉讓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并向投資者負責。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名成員組成(注:3-13名),其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及董事由投資者委派及撤換。董事長和董事每屆任期年。經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人選的更換,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十七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簽字人。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依照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負責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董事長臨時不能履行職責的,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但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董事長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責任是對公司業務進行決策和監督。董事會尤其應決定下列所有有關事宜:
(一)制定和修改組織機構和人事計劃;
(二)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他們的權利、義務和薪酬;
(三)制定公司的總方針、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案和籌建(基建)實施計劃,審批總經理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
(四)修訂公司章程;
(五)審查經營狀況,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等);
(六)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七)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九)決定公司資本增加、轉讓、分立、合并、延期、停業、中止和解散;
(十)負責公司中止或期滿的清算工作;
(十一)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中止、解散;
(三)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條除第十九條以外的其他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或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注:應選擇一種方式)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出席和表決。
公司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方式
認繳額(萬元)
出資期限
合計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組成。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蚊鼒绦卸隆⒈O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姓名或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額(萬元)出資期限合計;
。ò耍⿲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_______人,執行董事為___________,對公司負責。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ǘ┲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ㄋ模┲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ㄎ澹┲朴喒竞喜、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ㄆ撸┨崦窘浝砣诉x,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具體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怼⒇攧肇撠熑;
。ㄆ撸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任命產生。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_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東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份。
第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ǘ┩顿Y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ㄈ┍灰婪ǖ蹁N營業執照;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仿毠すべY和社會保險費用;
。ǘ┧范惪;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章程 8
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據法律賦予的自治立法權,經設立股東或發起人全體同意所制定的公司內部自治法。
一、 公司章程自治理論分析
(一) 公司章程的概念。對于公司章程這一概念,不同年代、不同地區的學者對此有著不一樣的定義。因此,形成了以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為主要代表的兩個不同定義。二者對公司章程的定義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1. 大陸法系。對于何為公司章程,大陸法系的學者持有不同的觀點。我國學者李永軍教授認為,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動和組織的根本性規則,是全體發起人共同制定并依此成立公司的一項書面的意思表示。學者王建文認為,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共同制定的,對公司員工具有拘束力的調整公司內部關系和對外經營活動的自治性規則。綜上所述,大陸法系各國學者對于公司章程的定義,可以認定為公司章程是一種規范公司內部組織管理以及對外經營活動的規則,是反映公司全體股東意思表示的書面性文件。
2. 英美法系。在英國,公司章程采取二元制的形式,即公司簡章和組織章程,分別規范對內與對外的關系。美國的學者奧爾森認為,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自治文件,應該記錄有關于公司的組織和運作,以及公司宗旨、股東權利義務、組織機構等內容,并對外公開。
3. 評析。綜上所述,結合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各國學者對于公司章程的定義,可以認定為公司章程是一種規范公司內部組織管理以及對外經營活動的規則,是反映公司全體股東意思表示的書面性文件。
(二) 公司章程自治的基本內容。根據《公司法》可知,我國所稱的公司章程自治主要是指公司章程訂立的自由,公司章程內容的自由以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自由。如下:
1. 公司章程訂立的自由。如前所述,公司章程是一項由公司發起人或者公司股東訂立并反應其意思表示的書面性文件。在此過程當中,公司股東對于章程的訂立是自由的,即章程的訂立以來于公司股東們合意的達成,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法強迫公司股東訂立違背其意思表示的章程。因此,在公司訂立公司章程的過程當中,充分地體現了股東們選擇的多樣性以及訂立的自由。
2. 公司章程內容的自由。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記載以下內容: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等內容。以上屬于必要性的記載事項,公司章程訂立的時候必須對以上內容進行明確規定,否則將會導致公司設立的失敗。然而,除了《公司法》當中明確規定的必要性的記載事項以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內容可以完全取決于公司股東的自由選擇的結果。此外,公司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屬于法律的授權性法規,公司在訂立章程的時候可以考慮是否需要把相對必要記載事項記入在內,這并不會影響公司章程的效力。同時,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最能體現公司章程內容自由的,這是《公司法》賦予股東們最自由的權利。
3. 公司章程修改的自由。市場活動瞬息萬變,因此需要公司章程及時地做出修改。雖然公司法將修改章程的權利賦予了股東,但是并不意味著公司可以隨意地更改章程內容,這將會導致市場活動的混亂,誠信的缺失。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但是,是否修改章程的內容,如何修改章程的內容,何時修改章程的內容,均由股東自由決定。
二、 公司章程自治邊界的確立
(一) 確立自治邊界的原因
1. 市場失靈。市場資源分配最好的狀態便是完全競爭,只有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之下,才不會出現壟斷的泛濫,外在的市場壓力便越來越大,這要求企業必須力求創新,提高生產效率,節約成本。然而,在實踐當中,完全競爭的狀態幾乎不會存在。因此,國家強制力的介入變得非常的重要,必須對公司的活動提供強制規范的引導,這就使得公司章程必須要留有自治邊界,不可以再任由企業家修訂章程的自由無限度的擴張。
2.信息不對稱。信息的掌握在市場交易當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實踐當中信息的對稱幾乎是不可能的,每個人都憑借著獨有的經濟地位掌握著不同程度的信息。此種情況反應到公司里面,便是大股東憑借信息優勢損害小股東的利益。因此,需要強制性規范的介入來確保信息的公開,一些關鍵性的事項必須交由法律來予以規定,確保公司的自治能夠維護多方的利益。
(二) 確立自治邊界的標準
1. 以公司的類型為標準。我國公司法將公司的類型分為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另外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更加封閉,股東人數更少,股東較易獲悉公司信息,所以公司法給予其較大的自治空間。相反地,股份有限公司人數眾多,更具開放性,股東獲悉公司信息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較多強制性的規定。由此可見,公司法依據公司類型的不同,給予了有限責任公司較大的自治空間,而對股份有限公司則限制得更加嚴格。
2. 以法律規范的類型為標準。根據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可以將其分為強制性規范、賦權性規范以及補充性規范。上述三種規范從強到弱地表現出法律規范對公司章程的影響。其中強制性規范對公司章程自治的邊界影響最深。首先,保障性強制規范是指對公司股東、債權人以及第三方利益的保障,因為此類問題涉及到多方的利益,一般會限制公司章程的自治,嚴格遵守公司法的規定。其次,管理性強制規范和確權性規范是分別約束公司運營和公司機構設計的,此類問題涉及到一個公司的個性設計和利弊的權衡,法律不宜過多的干涉,因此,上述兩種規范公司章程可以予以“排除”。
三、 對公司章程自治邊界確立的建議
(一) 利害關系人方面。公司作為一個社會主體,在從事市場交易和自我運營的過程當中當中必然會與其他社會主體發生聯系。此處所說的利害關系人,一般是指公司的債權人和公司的股東。首先,對于公司債權人的保護,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為此,我國在公司法當中通過設立注冊資本制度、資本充實制度以及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對債權人給以保障。其次,在公司的自我運營過程當中,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矛盾恒久存在。大股東會濫用公司當中的資本多數決來控制公司,從而影響到小股東的話語權,公司法對此也有一系列的保護,例如公司法規定的派生訴訟制度、小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制度以及異議股東請求回購股份的退出制度等。綜上所述,為了保障利益第三人的利益,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對于涉及公司債權保障以及股東權益保護的內容,應當限制公司章程的自治,交由公司法強制規范予以規定。
(二) 公平與效率方面。談及公司法,人們首先想到的便是效率原則。的確,市場交易講究的是效益,但這并不表明可以放棄公平,二者并不當然的矛盾。公司的股東必然會把效益考慮在先,這是商人的本質屬性,因此需要公司法的強制性規范給予一定的指引。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平與效率這對矛盾之間,公司法早已找到一個較好的平衡點,例如雖然規定了派生訴訟制度,但是也規定了嚴格的訴訟期限。因此,對于涉及到公平價值的問題是,公司章程的自治邊界被限制,由公司法強制規范介入并不會造成效率的下降,相反,可以使得公平與效率相互促進,達成公司的良性發展。由此可見,涉及公平價值的內容,應當交由公司法強制規范予以規定。限制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圍。
公司章程 9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做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
第四條:公司由______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營范圍:______。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之日,為本公司成立之日。
營業期限:______年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______
股東:______,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_%,出資方式:______。
股東:______,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_%,出資方式:______。
第九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股東的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二、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一條:股東的義務:
一、繳足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十二條:出資的轉讓: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但必須保持股東在兩人以上。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聘用產生。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行董事兼任,由股東委派或聘用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______人,由股東委派或聘用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任命方同意可以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條: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權。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章程 10
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一、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法人名稱: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后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于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運行機制,確立和規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準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病⒘私夤窘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提案權;
。、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股東的義務
。薄磿r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企業債務;
3、公司在辦理開業注冊登記手續后,不得抽回資金,但經股東會議同意后,股權可以繼承、買賣、轉讓、饋贈。
第九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本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丁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埂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保、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議文件上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股東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依法應該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應當依法召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主持、議事方式、表決程序、表決權等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皆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础⒅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丁⒅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經理一人,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薄⒅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础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怠⒅贫ü镜木唧w規章;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薄z查公司財務;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意見;
。场攬绦卸、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
。、依公司法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會計事務所審計后_______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年,自公司設立之日起。
第二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解散
1、本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
。、股東會決議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
。础⒁婪ū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依法組成公司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
。病⑼ㄖ、公告債權人;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础⑶謇U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贰⒋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二十六條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按下列順序清償
。薄⒅Ц肚逅阗M用;
2、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繳納所欠稅款;
。、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章程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全體股東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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